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否决项
一、A级要素否决项(27项)
1、二级企业未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扣100分。
2、一级企业未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扣100分。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
4、要素2.3不符合,扣100分。
5、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
6、二级企业本要素(3.4)若失分,或存在重大隐患,扣100分。
7、一级企业未建立安全预警预报体系,扣100分。
8、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100分。
9、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扣100分。
10、要素3.5若失分,扣100分。
11、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100分。
12、未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和竣工验收的,扣100分。
13、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扣100分。
15、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扣100分。
16、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扣100分。
17、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扣100分。
18、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未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扣100分。
19、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扣100分。
20、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未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扣100分。
21、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100分。 22、要素7.3若失分,扣100分。
23、未建立完善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或未有效实施,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未得到有效控制,扣100分。
24、存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扣100分。
25、未将承包商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扣100分。
26、未进行自评,扣100分。
27、未满足要求(本地区要求)。
二、B级要素否决项(40项)
1、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扣50分。 2、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 3、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
4、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0分。
5、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
6、未实施领导干部带班,扣20分。
7、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30分。
8、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30分。
9、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
10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风险评价,扣10分。
11、未将重大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15分。
12、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
13、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一项不符合扣20分。
14、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
15、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
16、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40分。
变更管理、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7、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40分。
18、投产或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40分。
19、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20分。
20、未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1人次扣30分。
2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扣10分。
22、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20分。
23、没有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扣20分。
24、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的,扣20分。
25、未及时报废,1台次扣10分。
26、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台次扣10分。
27、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25分。
28、未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扣15分。
29、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扣10分。
30、未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扣10分。
31、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扣40分。
32、未识别职业危害因素,扣25分。
33、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扣25分。
34、作业场所设生活设施并住人,扣50分。 35、未进行危险化学品普查,扣10分。
36、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编制“一书一签”,扣10分。
37、未设立应急电话,也未委托应急机构代理,扣10分。
38、没有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登记证载明的日期超过有效期扣20分。
39、剧毒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扣25分。
40、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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