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为全面掌握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根据上级及省厅公路局党委有关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逐级上报,个人对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三、履行报告职责的对象是:与项目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各科室负责人、与省厅鉴定廉政合同、各监理、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 四、报告的事项:
1、为完成责任制采取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 2、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3、责任制完成情况及做法、经验等。
4、在推行责任制方面抓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情况。 5、上级临时要求报告的事项。
五、向上级报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责任制完成情况按要求半年报告一次。
六、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监理、施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负责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的成功和好的做法,予以上报推广。
七、对不遵守报告制度,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情况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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