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9-3) 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1 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2 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300平方米,堆垛之间应留3米宽的消防通道 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含8层以上、21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平方米设两个灭火器 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75mm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工程地点 项目负责人 分包负责人 验 收 结 果 3 危险危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平方米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涌(池),黄沙池等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两个10L灭火器 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平方设两个灭火器 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信报警装置 4 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沥青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验收结论: 验收人 签名 总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其他验收人员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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