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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为例外规定;(22-23) 所地)管辖为辅;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地法院管辖; 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院管辖为辅;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权向下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转移 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有明确的被告; 织;(2)有明确的被告;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和事实根据;(4)属于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诉人民法院管辖。 4、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告判决以前提出。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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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及向被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告人(被告)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副本的期间 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3、自诉:2至15日受理。 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无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2、不适用简易程序: 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再审的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无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知双方当事人。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人员和翻译人员 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可以成为辩护人。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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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立案之日起立案之日起30日,从立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受理后20日 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6个月内审3个月,不案之日或公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结;有特殊情得申请延告期满之日 半月; 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况要延长的,长。 (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 选民资格案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报中院备案。 报请本院院除外 长批准,最长发回重审和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不超过6个再审不得适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用 月,还要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行调解。(可以——选择) 件)自诉可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进行调解。(应当)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自诉,不适用调解。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个月; 内。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作出判决的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期限 2个月内。 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序:20日。 准延长;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院或最高院批准。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长的规定) 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时间 书。 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同行诉法) 不准上诉。 1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人。 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种类。 定发生法律效力 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长批准; 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 规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法进行全面审查 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受上诉范围限制。 外)。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判决 判决 裁判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二审审判原则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当事人提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再审 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年内提出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延长3个月。 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按二审程序。 (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申诉期限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不予受理 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起诉。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反悔的,不再受理。) 1

受理。) 中院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大或案情复杂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案);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3、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行政处罚案); 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省、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 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证据形式 (一)书证; (一)书证; (二)物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七)勘验笔录。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 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过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明待证事实。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 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高法解释31条) 的一切证据) (民事证据规定68条) 非法证据的 排除规则 调取证据质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证 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无须质证) 审判组织 1、不适用独任制。 1、简易程序独任制。 1、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3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人以上的合议庭 疑难案除外。 3人组成合议庭。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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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庭。 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4、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庭,数目为单数。 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审判长 书记员 5、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 审判长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人、勘验人。 译人员、鉴定人员 回避事由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理案件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代理人 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决定及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被申请人员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工作是否应回避由本案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委停止 员会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 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 即:开始先暂停,复议不停止,侦查不停止 回避复议 无明确规定 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出复议决定。 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有规定的案件; 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公开。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 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1

是否准许 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撤诉 出缺席判决 予准许;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撤诉处理 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1、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 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 3、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内没有提请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 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人) 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撤诉后能否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再次提起起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诉 的,不予受理; 受理; 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申请恢复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讼的期日 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人民法院决定。 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延期审理 无明确规定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1、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事人临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1个月补充完毕); 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 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中止诉讼(中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止审理) 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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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务承受人的; 续审理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终止审理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人放弃诉讼权利; 2、已过追诉时效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3、经特赦免除刑罚; 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续诉讼。 人死亡。 4、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起审判监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 督程序的理裁定确有错误: 裁定的; (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由 确有错误的;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实主要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律确有错误; 误的;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响案件正确裁判; 公正裁判;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 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法裁判。 情形。 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强制措施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传、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拘留 拘留 保候审、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监视居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其中,罚款为1000元以下,其中,罚款:个人1000元以下, 住、拘留、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不分单位和个人 逮捕 元以下罚款(不分单位个人)或者15单位1000—30000元间 日以下拘留。注:这是刑诉法中的司法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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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再审的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案件是否停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止原裁判的执行 拘传的适用条件 无 不停止。 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2、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时决定适用拘传,不以经过传唤为要件; 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法律没有规定一次拘传持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 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3、问题)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 拘留、逮捕负责通知家属的部门

谁决定、谁讯问;谁讯问、谁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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