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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氢钠检验作业指导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碳酸氢钠检测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页 码 BYM/YL-012 第 1 页 共 3 页 1.0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为了使本公司所使用的碳酸氢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1.2 范围:适用本公司新进碳酸氢钠的验收以及库存碳酸氢钠的抽检等。 2.0 术语 (无) 3.0 职责 3.1 OEM工厂负责提供碳酸氢钠的卸载、存储、检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3.2 仓储负责按照原物料运输、储存要求对碳酸氢钠进行卸载和存储;负责请检单的发放; 3.3 品管部负责提供碳酸氢钠存储、验收的合理方法,对碳酸氢钠进行检验; 3.4 原材料检验员负责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对每批进厂的碳酸氢钠进行验收,对需要检验的碳酸氢钠进行抽检,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分析、判定以及检验信息反馈。 4.0 工作流程图 (无) 5.0 内容及要求 5.1 总要求 5.1.1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作业前需要做好检验仪器或设备的维护,并定期做好校正和检定; 5.1.2 同时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1.3 所有验收的内容都需要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 5.1.4 必须查验每批碳酸氢钠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对同批次验收记录一起存档; 5.1.5 抽取的样品必须在袋的适当位置标记其供应商、生产批号等资料。 5.2 验收标准 5.2.1 碳酸氢钠的感官要求 项 目 色泽 滋味、气味 组织形态 编写人/日期 刘志伟2014.4.20 要 求 白色 无臭、涩味 结晶粉末 检验方法 取样品,散放于白色瓷盘或白纸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冲调,品尝其滋味或闻其气味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2.2 碳酸氢钠的理化指标 项 目 总碱量(以NaHCO3计) PH值(10g/L水溶液) 干燥减量质量分数 澄清度 碳酸氢钠检测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页 码 BYM/YL-012 第 2 页 共 3 页 单位 W/% W/% % % /% ≥ 指标 99.0-100.5 ≤8.5 ≤0.2 通过检验 ≤0.0005 ≤0.0001 通过检验 ≤0.40 85 检测方法 GB 1887.6.4 GB1887.6.6 GB1887.6.5 GB 1887.6.10 GB/T5009.74 GB/T5009.76 GB 1887.6.9 GB 1887.6.11 GB1887.6.12 重金属(以Pb计)质量分数 砷含量(以As计) 质量分数 铵盐含量 氯化物(以Cl计)质量分数 白度 5.3 标识、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5.3.1 本品内包装为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或纸箱;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干净、卫生、无污染,封口严密,不得破漏、破损。所用包装须保证保质期内产品的品质且能满足必要的储运要求。 5.3.2 符合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每个产品包装应采用规范中文进行标识,标签内容包括并不局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或保质期限)、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使用注意事项及其它必须标识内容,标签应牢固不得脱落。 5.3.3 进口产品如原包装标识采用非中文标识的,应采用加贴标签的方式标识以上要求标识的内容,并同时增加标识产品的原产地、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加贴标签不得覆盖原有标签的内容,并确保不得脱落。 5.3.4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的要求,对所生产的该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给我公司。销售给我公司的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应包含感官、铁含量、灼烧减量项目。每批进口原料需提供入关商检报告(卫生证书)。 5.3.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生产的该产品进行型式检验。销售给我公司的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应由市级(地市级)以上检测单位出具,至少每隔半年提供一次,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本标准涉及全部指标项目。 5.3.6 包装的碳酸氢钠单件净含量的负偏差不得超过净含量0.2%(每批抽取不少于5袋); 编写人/日期 刘志伟2014.4.20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3.7 采购新鲜度 碳酸氢钠检测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页 码 BYM/YL-012 第 3 页 共 3 页 本品保质期为12个月;应在其规定的保质期内到货,并且到货日期距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多于3个月。 5.3.8 产品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禁与酸类、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异味物品共贮、混运,防止产品及包装受到污染;本产品在储存和运输环节的温度条件为常温,避免暴晒、雨淋和受潮。 5.3.9 出现异常信息则立刻反馈至品管部,由品管按《不合格品分析和处理规范》进行评估 5.4 必检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减重、PH值、澄清度;必要时可增加指标作为入库检验项目。 5.5 检验方法 5.5.1 抽样规则: 每一次交货的碳酸氢钠为一个交收批,每个交收批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100g。抽样完成后要用胶带将抽样口交叉封好,并贴“已抽样”标识。 5.5.2 感官检验 5.5.2.1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玻璃培养皿内,组织状态 粉末状、针状或粒状结晶 在自然光线下,目视观察。 5.5.2.2气味 取适量样品,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冲调,品尝其滋味。 5.5.3理化检验 按照5.2.2进行。 5.6 出现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分析和处理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方法作业。 6.0 相关记录 《碳酸氢钠验收记录表》 编写人/日期 刘志伟2014.4.20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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