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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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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1 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研究 主持或参加本科生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创新训练项目研究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未发表的学术论文 上)推荐,并提供完整的论文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作品 提供出版刊物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提供完整资料、书籍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作品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推荐,推荐并提供完整的研究成果 2 学分 成绩 85-90 80-85 75-80 2 学术研究成果 2 70-85 3 未发表的文学、艺文学、艺术创作 术作品 2 70-85 公开发表或出版 4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未发表或未出版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2 75-85 1 70-85 5 制作或设计 2 70-85 6 参与教师课题 2 75-85 7 其他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论文论著发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及标准 被SCI、SSCI、EI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最新版)* 《新华文摘》或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一般学术期刊 全国性报刊 省级报刊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学分/篇 8 8 8 2 2 2 2 2 2 0.5 成绩 95-100 90-100 95-100 75-85 85-95 80-85 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2学分,成90-95 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 85-90 80-85 75-80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2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备 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1 发明专利* 2 一般成员(限3人) 第一负责人 4 10 4 4 2 4 2 4 2 4 2 90-95 95-100 90-95 90-95 80-90 90-95 80-90 90-95 80-90 90-95 80-90 1、提交专利申请公告说明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项目 标准 第一专利权人 学分/项 10 成绩 95-100 备 注 动植物新品种* 3 实用新型专利 4 5 外观设计专利 6 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8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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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员(限3人) 第一专利权人 一般成员(限3人) 第一专利权人 一般成员(限3人) 第一专利权人 一般成员(限3人) 第一专利权人 一般成员(限3人)

四、科研成果奖

类别 级别 奖励名称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类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 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或其他省级特等奖) 省级 广西(或其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无 一等 人文社会科学类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类)* 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成果普及奖)* 广西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 二等 三等 无 一等 省级 二等 三等 10 10 8 6 10 8 6 4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0-95 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文件通知。 等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无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学分 10 10 8 10 8 10 10 8 8 8 6 4 成绩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0-95 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文件通知。 备注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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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术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 学分 成绩 备 注 1 主讲者记 0.5学分/次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70-85 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1、学校指定的学术讲座; 2、提交500字以上的心得,经学校团70-80 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2 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 听讲座者计0.1学分/次

第二部分 竞赛学分

六、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级别 获奖名称 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5个子项: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2个子项:文华奖、群星奖);* 3.茅盾文学奖。* 1.中国广播影视大赛(含3个子项: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2.舞蹈荷花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 3.鲁迅文学奖;* 4.长江韬奋奖。* 1.音乐金钟奖;* 2.全国美术展览奖;* 3.中国新闻奖。* 省级 1.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2.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等级 学分 成绩 备注 无 10 95-100 署名第一单位为广西大学,并经由我校组织推荐申报的下列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成果(参照《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设全国艺术性奖项)。入围作品、外围展不予申请。 国家级 无 10 95-100 特等 一等(金奖) 二等(银奖) 三等(铜奖) 无 10 10 8 6 8 95-100 95-100 95-100 90-95 95-100 4

七、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特等奖 国际性赛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10 教司主办的赛事)* 特等奖 全国性赛事 一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8 教司主办的赛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省、区性赛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全校性赛事 二等奖 0.5 80 一等奖 2 2 2 2 2 2 1 1 1 95-100 90-95 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85-90 90-95 90-95 85-90 84 84 82 主办的赛事。(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其它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 95-100 2 95-100 95-100 学分 2 2 2 2 成绩 95-100 95-100 90-95 85-90 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主要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2学分,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但只备 注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

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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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国际性二等奖 赛事 三等奖 一等奖 全国性二等奖 赛事 三等奖 一等奖 省、区二等奖 性赛事 三等奖 一等奖 全校性赛事 三等奖 0.5 80 二等奖 1 1 1 85 84 82 2 85-90 不同阶段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最后阶段的成绩申请学分,不重复计分。 2 2 85-90 90-95 2 90-95 2 2 85-90 95-100 1、如比赛按名次进行成绩排序的,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第三至五名按二等奖计,第六至十二名按三等奖计。 2、同一比赛设有不同级别、2 90-95 学分 2 成绩 95-100 备 注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1、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2、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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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社会实践学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成绩 备注 1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累计服务时间超过80小时 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区高校学生军事技能表演、东盟博览会学生技能展等等 2 80-90 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 提供调查报告,经学校团委认定。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2 0.5学分/篇 75-80 3 2 75-85 4 2 75-85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 创业实践学分

序号 课外创业活动 学分申请要求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1 参加创业训练项目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运营半年,经学校团委认定 2 注册公司、工作室、运营一年,经学校团委认定 事务所等 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认定 3

其他创业活动 经学校认定 分数 2 2 2 2 2 2 成绩 85-90 80-85 75-80 80-85 85-90 90-100 参照以上标准 参照以上标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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