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各路产维护
第二条 路况安全隐患排查由各路产维护站实施。 第三条 路况安全排查内容
(一)道路、桥梁、隧道、边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1.路基:高填深挖及半填半挖路基是否稳定。 2.桥梁:桥头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桥梁墩台是否存在偏压,桥梁伸缩缝及泄水孔是否有杂物,河道内桩基是否受冲刷。沿河桥梁河道内是否存在采砂情况。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3.隧道:隧道洞门是否存在瓷砖松动,洞门顶部是否存在松动石块。
4.边坡:挖方路段上边坡是否存在开裂变形,防护工程是否存在损坏,平台排水沟及急流槽是否损坏、淤积,边坡顶部拦水带是否完好,边坡上是否有松动石块。
(二)交通标志、标线、路面的严重病害以及急弯陡坡
站开展路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路段的警告、警示标志的安全排查。
1.对交通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主要检查指路标志是否清晰;现有标志是否稳定;柱式轮廓标、附着式轮廓标反光效果是否明显;标志牌是否存在苗木遮挡情况;急弯陡坡及事故易发路段警告、警示标志设置否齐全。
2.检查路面标线反光效时是否明显。
3.路面主要对路面坑槽、桥梁伸缩缝错台进行排查。 (三)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进行规范作业,维修施工现场和工程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四)涉路车辆的警示装置是否齐全,车辆是否存在“带病”作业现象。
(五)道路事故易发路段、地质灾害薄弱部位的排查。 第四条 排查单位要列出排查路段清单,逐段进行排查,存在问题列入隐患排查统计表,并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及时进行处治。
第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时,做好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及分析。
第六条 排查隐患无法短时间内消除的情况下,要建立观测记录,并规定观测频率,记录观测情况,一旦发生危急情况,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路产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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