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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2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2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门卫⼈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思想觉悟与⾃⾝素质,进⼀步增强为校为⽣奉献的精神,增强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作。

  ⼆、门卫⼈员要着装上岗(试⽤期⽆制服的⽤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机或⼲与⼯作⽆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学⽣、⽼师及⼯作⼈员凭证进⼊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学⽣晚上超过⼊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胆管理,⽂明⽤语,礼貌待⼈,态度和谐,举⽌⽂明得体,尊重他⼈⼈格,不得使⽤侮辱性语⾔和肢体动作。  七、做好交接班⼯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门卫值班⼈员要对外来车辆进⾏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拉有学校物品。

  九、门卫值班⼈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作,努⼒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所有⼈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故损丢应照价赔偿。

  编后语:安保处恳切希望⼴⼤教职⼯、学⽣配合并监督安保,为共建美好和谐校园,我们⼀起努⼒。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安排责任⼼强并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作。

  ⼆、会所内所有⼯作⼈员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消防意识,会使⽤消防器材。

  三、经常检查⽤电设备是否⽼化,损坏,液化⽓是否外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维修的维修,当更换的要及时更换。  四、不得超负荷使⽤电器,会所内不得使⽤电炉,电热毯。

  五、电视机,空调使⽤后⼀定要关闭电源开关,不得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六、及时检查灭⽕器是否过期,对过期的灭⽕器及时更换。  七、时刻提醒顾客不得随意乱丢烟头。

  ⼋、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经常保持畅通。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灾危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药、炸药、⽕⼯品和军⼯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第⼆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名主要领导⼈为防⽕负责⼈,全⾯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作。  第七条仓库防⽕负责⼈负有下列职责: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作;

  ⼆、组织制定电源、⽕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责任制和岗位防⽕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进⾏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职⼯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检查,消除⽕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员,制定灭⽕应急⽅案,组织扑救⽕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作,实施奖惩。

  第⼋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灾危险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专职消防队。  第⼗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业务培训,开展⾃防⾃救⼯作。

  第⼗⼀条仓库防⽕负责⼈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部、⼈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和维护保养⽅法,做好本岗位的防⽕⼯作。

  第⼗三条对仓库新职⼯应当进⾏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仓库严格执⾏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甲、⼄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积不宜⼤于⼀百平⽅⽶,垛与垛间距不⼩于⼀⽶,垛与墙间距不⼩于零点五⽶,垛与梁、柱间距不⼩于零点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

  第⼗九条甲、⼄类物品和⼀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化学反应或者灭⽕⽅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法。

  第⼆⼗条易⾃燃或者遇⽔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条物品⼊库前应当有专⼈负责检查,确定⽆⽕种等隐患后,⽅准⼊库。

  第⼆⼗⼆条甲、⼄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

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三条使⽤过的油棉纱、油⼿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于零点三⽶。  第⼆⼗五条甲、⼄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设置⽆孔洞的⼀、⼆级耐⽕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条储存甲、⼄、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四章装卸管理第⼆⼗七条进⼊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罩。

  第⼆⼗⼋条蒸汽机车驶⼊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负责监护。  第⼆⼗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甲、⼄、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进⼊甲、⼄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负责⼈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即拆除。

  第三⼗三条装卸甲、⼄类物品时,操作⼈员不得穿戴易产⽣静电的⼯作服、帽和使⽤易产⽣⽕花的⼯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安全措施,经防⽕负责⼈批准后,⽅可进⾏。

  第三⼗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检查,确认安全后,⽅可离⼈。第五章电器管理第三⼗六条仓库的电⽓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的有关电⽓设计和施⼯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七条甲、⼄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安全规定。  第三⼗⼋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碘钨灯和超过六⼗⽡以上的⽩炽灯等⾼温照明灯具。当使⽤⽇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与储存物品⽔平间距离不得⼩于零点五⽶。

  第四⼗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属管或⽤⾮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使⽤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条库房内不准使⽤电炉、电烙铁、电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器。

  第四⼗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进⾏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六章⽕源管理第四⼗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的防⽕标志。进⼊甲、⼄类物品库区的⼈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种。  第四⼗七条库房内严禁使⽤明⽕。库房外动⽤明⽕作业时,必须办理动⽕证,经仓库或单位防⽕负责⼈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证应当注明动⽕地点、时间、动⽕⼈、现场监护⼈、批准⼈和防⽕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库房内不准使⽤⽕炉取暖。在库区使⽤时,应当经防⽕负责⼈批准。

  第四⼗九条防⽕负责⼈在审批⽕炉的使⽤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

  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五⼗⼀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

  第五⼗四条甲、⼄、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五条对消防⽔池、消⽕栓、灭⽕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检查,保持完整好⽤。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章奖惩第五⼗七条仓库消防⼯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有关法规、规章进⾏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条铁路车站、交通港⼝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省、⾃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本规则⾃发布之⽇起施⾏。⼀九⼋0年⼋⽉⼀⽇经国务院批准、同年⼋⽉⼗五⽇公安部公布施⾏的《仓库防⽕安全管理规则》即⾏废⽌。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员⼯⼊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定期组织员⼯进⾏消防安全培训,员⼯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实⾏每⽇防⽕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对本部门每两⼩时检查⼀次,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指⽰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五、对存在⽕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电、⽤⽕管理制度,重点⼯种(电、⽓焊⼯等)作业时需持证上岗。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即报告妥善处理。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消防安全培训。

  九、根据灭⽕、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和应急疏散演练。  ⼗、定期进⾏消防安全考评⼯作,对不合格的员⼯进⾏整改。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为贯彻公司《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职⼯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为餐厅负责⼈,负责餐厅消防⼯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后及时拆除。  四、餐厅内要留有⾜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

  七、保证电源电路处⼲燥,防⽌因受潮⽽短路。

  ⼋、当⽇⼯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确认安全⽆误后⽅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次。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  ⼗⼀、发现⽕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即向企管部报告。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总则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个缩影,是体现管理⽔平的标准之⼀,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于本公司员⼯和保安⼈员。  ⼆、管理办法

  (⼀)保安⼈员要严格遵守执⾏《保安⼯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明执勤、礼貌待客。  (⼆)保安⼈员要做到⼆⼗四⼩时轮留值勤,每两⼩时巡视巡逻全公司⼀次。发现违纪、偷窃等⾏为,要及时制⽌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违纪违规⾏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保安⼈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警卫室要保持⼲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关⼈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员态度粗暴,不⽂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或外来⼈员,⼀经发现,将按照双⽅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员⼯出⼊制度。当班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程建设⼯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出⼊证或凭出车单出⼊。部门经理以下员⼯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续者,保安不准放⾏。强⾏外出者,应⽴即上报⼈事⾏政部。外来⼈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能离开公司。外来⼈员⼀时没有联系上被访⼈,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作⽆关⼈员进⼊公司。  (六)公司员⼯上班时间不得进⾏私⼈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  (七)⾐冠不整、穿拖鞋、穿背⼼、短裤者,不得进⼊公司内。

  (⼋)严格执⾏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公司均需办理有关⼿续。凡协作单位、施⼯单位的⾮本公司物资,进⼊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凡购买、加⼯、借⽤的材料、半成品、⼯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误后⽅可放⾏;凡节假⽇、上班前、下班后,因⼯作急需外出加⼯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可放⾏。

  (九)严格执⾏车辆出⼊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车(⾷堂购菜、送⽔车除外),⼀律不得⼊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员⼀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

  (⼗)严禁代⼈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事⾏政部上报。  (⼗⼀)对违反本制度⼜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员有权强制执⾏,由此造成的⼀切后果由当事⼈负责。  三、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事⾏政部。  (⼆)本制度⾃公布之⽇起执⾏。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动⽕作业:

  1.防⽕、灭⽕措施没落实的不动⽕作业。

  2.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作业。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作业。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后未清洗、未⼲燥的不动⽕作业。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作业。  6.在进⾏⾼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作业。  7.未配有灭⽕器材或器材不⾜时不动⽕作业。  8.现场安全负责⼈不在场时不动⽕作业。

  9.现场安全负责⼈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即停⽌动⽕作业。  10.⼀旦发⽣⽕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动⽕作业⼈员要严格执⾏安全操作规程。

  12.完成动⽕作业后,动⽕⼈员和现场责任⼈要彻底清理动⽕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严禁燃放烟花、炮⽵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使⽤:

  1.⼯业楼宇内正常使⽤明⽕的设计及⼯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够的应变措施。  2.正常使⽤明⽕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对油管、煤⽓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环境、⽤⽕装置及⼯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隐患。  报备审核:

  1.凡在⼯业园区内进⾏动⽕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必须向管理⼈(物业部、保安部、⼯程部)申报审核。⼤型动⽕作业须经消防⽀队防⽕科同意。

  2.凡使⽤燃料能源进⾏机械设备驱动、加⼯、⽣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的

  我公司是重点防⽕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严格执⾏:“关于城市消防管理⼯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命的安全。  2.适⽤范围有限公司  3.职责:

  消防⼯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成⽴消防安全⼩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组组长,⽣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组委员。将消防⼯作纳⼊重要议事⽇程,同⽣产经营⼀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  4.⼯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作指标,开展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安全⼯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案。

  5)接到⽕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消防设施进⾏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灾原因。

  4.2配齐灭⽕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除发⽣事故外,任何⼈不得私⾃动⽤。

  4.3每季度对全体员⼯进⾏⼀次安全、防⽕教育课,新员⼯⼊⼚⼀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事故。由消防安全

⼩组组织消防⼩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法,并组织演习,提⾼员⼯的消防观念,锻炼员⼯的消防技能。

  4.4楼梯⾛道和出⼝,必须保持畅通⽆阻,任何部门或个⼈不得占⽤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道和出⼝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车间内严禁吸烟,点⽕,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安全使⽤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遵守安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电器,以免发⽣事故。

  4.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路。

  4.10发⽣⽕警,应⽴即告知管理处或拨⽕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地点。

  4.11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作,由消防安全⼩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把消防⼯作列⼊经济责任制考核。每⽉对班组、机台、车间进⾏⼀次全⾯⼤检查,发现⽕灾隐患,限期整改。⼚、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张严密的安全防⽕⽹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总结,评⽐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由消防安全⼩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专⼈专灶,启动前认真检查⽔、电、燃汽是否正常,确认⽆误后⽅可动⽤⾷品机械,燃汽灶点⽕时要⽕等汽,⽤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及燃汽开关。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能上岗。

  三、安全第⼀、预防为主,厨房⼯作间隙期间应有专⼈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  四、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油锅着⽕,保证安全,发现险情⽴刻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汇报⾏政总厨,由⾏政总厨报⾄店级领导。

  五、厨房内有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精⼼爱护、定期检查、擦试,保证清洁有效。  六、定期组织员⼯进⾏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及培训。

  七、每⽇⼯作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的油、电、燃汽开关是否关闭,清除⽕灾隐患。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仓库防⽕责任⼈全⾯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和维护保养⽅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明⽕的⼈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续,⽅可作业,管理制度。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库前应有专⼈负责检查,确实⽆⽕种等隐患后,⽅可⼊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进⾏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墙

距1—1.5⽶,堆距0.6—1⽶,垛距0.8—1⽶、柱距1⽶,堆垛距消防灭⽕器材1.5⽶。

  12.仓库内不准住⼈(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电烫⽃、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机等电器设备。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切实加强xx⼤厦的消防安全⼯作,提⾼⼴⼤业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厦内⽕警、⽕灾事故发⽣,保护全体居民的⽣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椐<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厦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与⼤厦⼴⼤业主和居民征求相关意见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实施。  ⼆、本管理制度适合于xx⼤厦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赁本⼤厦住房的公司、集体宿舍及外租户。

  三、xx⼤厦消防安全⼯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按照政府统⼀领导,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监管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全⾯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的原则,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建全严格⽽和谐的安全⽣活环境。

  四、业主委员会对⼤厦消防安全⼯作负全⾯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主管负责⼈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实⾏安全责任问责制。

  五、⼤厦内业主家庭中以房产所有权⼈为安全责任⼈。外来公司以公司法⼈及在⼤厦上班的公司负责⼈为安全责任⼈。外公司集体宿舍以公司法⼈及宿舍管理员为安全责任⼈。外租房所有权⼈按治安管理规定,同为外租房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与租户共担。

  六、⼤厦物业服务⼈员要经常进⾏消防安全宣传⼯作,利⽤⼴告和公告形式提⾼⼴⼤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家的防⽕⾃救能⼒。

  七、业委会物业⼈员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缺损的要逐步补置。  ⼋、业委会物业⼈员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标记,设置⽕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灾报警系统要做到随时可以发挥作⽤。

  九、在公安消防机关和社区的坚决⽀持下,彻底保障⼤厦各条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的⽆障碍畅通。

  ⼗、物业服务⼈员树⽴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完善专⼈值班制度。加强并坚持每⽇的五巡查重点⼯作(巡查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厦两条主⾛⽕通道、巡查消防⽤⽔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发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记录备案。处理不了要及时向主管负责⼈报告,争取隐患苗头不过夜。

  ⼗⼀、万⼀发⽣⽕灾事故,物服⼈员要及时报警119并启动⼤厦⽕灾紧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起⽕灾,通知⽔泵房供应消防⽤⽔,疏散⼤厦⼈员,保护⽕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灾和配合⽕灾事故调查⼯作。

  ⼗⼆、在认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环境外,业委会物业服务⼈员要加强⼤厦内公司、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作。物服⼈员有权定期与不定期的在集体宿舍管理⼈或公司员⼯的陪同下,共同检查区域安全问题。物服⼈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三、⼤厦内严禁⼤量存放国家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厦内严禁⽣产、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厦通道⾥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之类危险品。

  ⼗四、⽆论新⽼住户进⾏装修⼯作,应由业主与装修⼈事先与物服⼈员提出申请,并在物服⼈员依据有关规定指导下安全进⾏装修。装修中如需要进⾏电焊、⽓割之类⼯作,必须在动明⽕前报告物服⼈员,并做好施⼯现场⽕灾预防措施后⽅可进⾏,并接受物服⼈员监督。⼤厦物业将⽆偿提供灭⽕器具现场备⽤。

  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防⽕⼯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本着⾃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农贸市场的防⽕管理实⾏分区、分⼯负责制,落实有关防⽕措施。

  三、值班⼈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和维护保养⼯作。

  四、认真组织员⼯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员必须进⾏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安全⼯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和⼴⼤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步提⾼⼴⼤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

  七、值班⼈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报告整改情况。

  ⼋、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占⽤,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封闭安全出⼝,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的安全疏散指⽰、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的法律责任。

  九、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监督动⽕作业,动⽕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清”。

  ⼗⼀、消防设施停⽔、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市场内所有⼈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灾后按程序进⾏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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