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着装及仪表规范
教师仪容仪表规范是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交往中体现教师德、才、体、貌等素质的基本表征。教师是学生的榜样,仪容仪表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为此,就教师上班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如下:
一、着装规范
教师服装以西装、工装、大方得体的休闲装,传统服装,民族服装为宜。
(一)着装庄重大方、整洁美观、协调文雅。不得过于花哨、另类。
(二)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超短裤、吊带裙及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
(三)不穿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视的服装。
(四)穿鞋以低、中跟为佳,不穿鞋跟过高、鞋头过尖的高跟鞋,不穿拖鞋(含凉拖鞋)。
(五)衣服要勤换、勤洗、勤熨,保持整洁、无异味,无过多褶皱。
(六)男教师上班不得着无袖背心、短裤。
(七)周一升国旗仪式着正装(西装、工装)。
二、仪容仪表
(一)化妆要素、淡、雅,不浓妆艳抹,不喷洒气味浓烈的香水。
(二)不过度染发(黑色除外),不留夸张、怪异发式,男教师不留长发。
(三)不蓄长指甲,不染指甲(包括脚趾甲)。
(四)不佩戴过于夸张的饰物(头饰、耳饰、项饰、胸饰、腕饰等)。
(五)体育、形体教师上课着运动装、运动鞋,不穿皮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