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手册 (试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 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学院用)……………………………………………………1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研究生用)…………………………………………………3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5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与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
实践协议书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 学院与 全日制专业学 附件2: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试行)………………………………………17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 附件4:期检查表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3
…3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37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申
请表
附件7: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
议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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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图(学院用)
说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签订《四方协议》后即可进入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相关流程和要求与进入实践基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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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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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图(研究生用)
说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签订《四方协议》后即可进入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相关流程和要求与进入实践基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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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
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经历,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践基地的分类
实践基地分为校级实践基地、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指的是由研究生院按照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需要,依托某一个或某几个学院建立的面向全校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全校性专业实践活动场所。校级实践基地由指定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院级实践基地是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需要,建立的面向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院级专业实践活动场所。院级实践基地由相应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对于尚未成为实践基地,但可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需要的专业实践活动场所,统称为研究生工作站。
所有的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均应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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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基地的建立
(一)实践基地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课题; 2.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 可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活动场所。 (二)校级实践基地建立程序
1.在双方充分协商和了解的基础上,由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华南理工大学与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2. 举行校级实践基地挂牌仪式,授予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牌匾。
3. 网上公布已经建立的校级实践基地清单。 (三)院级实践基地建立程序
1.在双方充分协商和了解的基础上,经授权后,由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华南理工大学 学院与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2.学院须在签订协议后一周之内将协议书送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3. 网上公布已经建立的院级实践基地清单。
三、实践基地的评估
学院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实践基地和校外导师进行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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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与实践基地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
研究生院负责实践基地的动态评估工作,每两年对实践基地进行评估。
1.对工作开展好的实践基地,研究生院将予以表彰; 2.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践基地,将警告直至取消其实践基地资格。
3.评估程序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其他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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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与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甲方:华南理工大学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就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组织机构与名称
(一)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由双方的负责人、专家组成。 (二)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调小组,由双方的管理人员组成,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在乙方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基地对外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 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由乙方提供学习场所。
二、培养目标
乙方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平台,通过专业实践环节,使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进一步拓宽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成为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工作等多个培养环节。
四、培养内容
(一)由甲乙双方配备指导教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 (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研究。
(三)协助解决乙方发展中的相关技术或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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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负责制订、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践。
2.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保险、安全教育等事项。协助乙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和技术保密教育。
3. 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医疗保险,由学院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根据学校的导师遴选办法和标准,负责遴选校外导师并颁发证书。 5. 负责与乙方联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制订专业实践的实施方案。 6. 负责与乙方联系,及时了解并共同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7. 与乙方共同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8. 与乙方一起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以外的其它培养环节,对培养的主要环节(包括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进行严格把关。
(二)乙方:
1.负责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岗位需求信息。
2.根据甲方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负责向甲方推荐乙方专家担任校外导师。
3.负责与甲方联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的实施方案。
4.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开展专业实践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生活补助≥ 8 元 /月)和交通费。
5.及时向甲方反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勤与专业实践进展情况,评价专业实践学习成绩,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保密教育。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与其在乙方所做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时,投稿前先由校外导师检查是否有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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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所获的研究成果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序列中的排序应根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创造性劳动贡献的大小确定。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专业实践期间的保密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由甲方、乙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校内导师签订的四方协议另行约定。
七、违约责任
(一)若因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原因泄露科研成果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对其按保密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二)若专业学位研究生因身体、能力、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专业实践的要求,经双方指导教师确认同意,可停止专业实践,已发生的费用不予追究。
(三)若本协议双方有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和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四)自本协议实施之日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评估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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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学院与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甲方:华南理工大学 学院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就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组织机构与名称
(一)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由双方的负责人、专家组成。 (二)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调小组,由双方的管理人员组成,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在乙方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基地对外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 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由乙方提供学习场所。
二、培养目标
乙方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平台,通过专业实践环节,使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进一步拓宽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成为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工作等多个培养环节。
四、培养内容
(一)由甲乙双方配备指导教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 (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研究。
(三)协助解决乙方发展中的相关技术或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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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负责制订、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践。
2.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保险、安全教育等事项。协助乙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和技术保密教育。
3. 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医疗保险,由学院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根据学校的导师遴选办法和标准,负责遴选校外导师并颁发证书。 5. 负责与乙方联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制订专业实践的实施方案。 6. 负责与乙方联系,及时了解并共同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7. 与乙方共同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8. 与乙方一起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以外的其它培养环节,对培养的主要环节(包括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进行严格把关。
(二)乙方:
1.负责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岗位需求信息。
2.根据甲方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负责向甲方推荐乙方专家担任校外导师。
3.负责与甲方联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的实施方案。 4.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开展专业实践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生活补助≥ 8 元/月)和交通费。
5.及时向甲方反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勤与专业实践进展情况,评价专业实践学习成绩,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保密教育。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与其在乙方所做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时,投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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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校外导师检查是否有泄密问题。
(二)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所获的研究成果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序列中的排序应根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创造性劳动贡献的大小确定。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专业实践期间的保密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由甲方、乙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校内导师签订的四方协议另行约定。
七、违约责任
(一)若因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原因泄露科研成果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对其按保密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二)若专业学位研究生因身体、能力、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专业实践的要求,经双方指导教师确认同意,可停止专业实践,已发生的费用不予追究。 (三)若本协议双方有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和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四)自本协议实施之日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评估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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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试行)
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组织机构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布置和协调。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和校外导师进行具体管理以及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总体要求
通过专业实践,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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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初步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专业实践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专业实践内容要求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期间如遇寒、暑假,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前期工作
(一)签订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
确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前须与实践基地、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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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教育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
(三)学院审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确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前一周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并交学院审批。
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实践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四、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3个月左右,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学院组织校内导师到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五、专业实践后期考核
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后期考核包括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对其专业实践的表现考核和学校对其专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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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的水平考核。
(一)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
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考核小组由校外实践基地部门(小组)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期间的出勤率、实践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校考核;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二)学校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学校考核与其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结合,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人员及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自定并在考核前一个月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包含被考核者的校内外导师。
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六、其他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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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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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
学院(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姓名 职称 学院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邮箱)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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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
学 院 姓 名 学 号
学位类别(领域)
年 月 日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填表日期
研究生院制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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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实践中期总结
主要从出勤情况、思想、工作表现、成果与收获等方面进行总结,可加附页。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字数约1000左右;本页不够,可自行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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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内导师评价
校内导师综合评价: 中期检查结果:( )通过 ( )不通过; 中期检查结果如为不通过,请提出具体建议: 校内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请在中期检查对应结果后打“√” 三、学院意见
学院主管领导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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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报告
学 院 姓 名 学 号
学位类别(领域)
年 月 日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填表日期
研究生院制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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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研究生姓名 联系方式 校外导师姓名 学号 性别 学位类别(领域)名称 出生年月 校内导师姓名 实践单位名称 校外导师 所属部门 实践单位 地点、邮编 实践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实践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一、实践概况 (企业及实践部门基本情况和架构、实践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及相对应的时间安排) - 30 -
二、实践总结 (结合具体工作内容,在动手能力、职业精神、实践知识等方面的体会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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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表现 (请从工作时间、出勤率、工作协作、工作天数和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 签 名: 年 月 日 说明:1.实践概况、实践总结、实践自评三部分的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2.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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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考核小组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是否校外导师 说明:考核小组由单位部门(小组)负责人、被考核者的校外导师和员工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 五、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考核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表现的评价(请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 ( )通过 ( )不通过 组长签名: 单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说明:①评价可另附页;②打“√”选择考核结果;③实践基地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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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院考核小组组成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七、学院考核小组考核意见(请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 ( )通过 ( )不通过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①评价可另附页;②打“√”选择考核结果;③校内考核小组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八、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考核结束后,请将本实践报告及实践基地提供材料(如出勤记录等)一起交学院教务员处存档;学院教务员负责将实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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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简称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参加校外实践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要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妥善处理研究生校外实践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与事故。
(二)对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要事先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他们的安全自保能力,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四)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院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学院领导、系所(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员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二、研究生申请参加校外实践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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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须阅读《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根据校外实践活动内容由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的副院长或党委副书记审批,批准后放在研究生辅导员处备案。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三)研究生辅导员需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学院院研究生校外实践情况汇总表》,便于学院掌握校外实践研究生人数、去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内《学院校外实践时间超过一周学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备案。
(四)凡未经申请自行校外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由学院统一为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学院研究生业务费支出。
(二)研究生校外实践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与《申请表》中联系人一致)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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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沟通情况;若临时改变校外实践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必须及时向学院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校外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三)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四)学院应及时掌握校外实践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校外实践学生的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四、研究生校外实践事故的处理
(一)研究生参加校外实践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责任方。
(二)由于出自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而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在履行校外实践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遭受伤害的,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三)研究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除研究生本人依法须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研究生校外实践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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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研究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须立刻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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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
1、研究生校外实践包括学校组织的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2、研究生校外实践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校外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3、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校外实践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4、凡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由学院统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学院研究生业务费支出。
5、研究生校外实践需填写《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确定校内联系人,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在研究生辅导员备案后方可出行。凡未经申请自行校外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研究生校外实践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校外实践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实践时间,必须及时向院(系)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校外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
7、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8、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校外实践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因履行校外实践中发生的事故,学校与实践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所购买保险的合同约定执行。
9、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备注:须知背面为《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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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姓 名 学院、专业 校外实践单位 及地址 本人电话 校内联系人 实践单位联系 人 家庭联系人 电话 家庭联系人电话 第一次: 校外实践地点 第二次: 第三次: 本人邮箱 校内联系人电话 实践单位联系人 学 号 导 师 是否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次 : 至 校外实践时间 第二次 : 至 第三次 : 至 本人已仔细阅读《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我自愿接受并严校外实践事由 法》、格遵守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联系,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40 -
签字: 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校内联系人应是导师、系所(团队)教师、辅导员或教务员。
2、学院意见一栏根据校外实践活动内容由主管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或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
3、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保留一份,研究生导师保留一份,学院辅导
员保留一份;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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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实践协议书
甲方:(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
乙方:(华南理工大学) 学院
丙方:(研究生)
丁方:(校内导师)
为保障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实践单位顺利开展实践活动,规范各方在实践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的实践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协议,提供研究生实践岗位数量和提出实践内容要求; 2. 负责为丙方提供合适的实践场所与必要的实践条件;
3. 负责对丙方进行工作任务安排、生产安全教育、业务培训与指导; 4. 如丙方、丁方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实践内容不合适,应负责给予重新安排; 5. 负责对丙方的实践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其实践过程及效果给出书面评价,;
6. 若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主动及时处理并立刻通知乙方共同善后; .7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实践表现较好的研究生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提供丙方的学习成绩、个人简历等个人资料; 2. 负责对丙方进行实践开始前的安全、纪律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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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丙方在实践开始前签订好四方协议;
4. 督促和保证丙方能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实践任务和实践期限;
5. 收到丙方出现意外事故的通知后,应马上派人到现场,与甲方一道进行善后处理。
四、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工作,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与社会形象;
2. 在甲方所属部门工作期间,凡是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有关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作品、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业务、事务、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泄漏。如应甲方要求另行签订了保密协议,则若有违反协议的行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 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与技术从事与甲方利益无关的任何工作;
4. 必须听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不能擅自行动,否则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5. 在实践期满前,向甲方提交实践总结报告,接受甲方的考核和评价。 6. 定期与丁方联系,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接受丁方指导,原则上1次/月。
五、丁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在丙方专业实践期间,负责定期听取丙方汇报,包括中期检查,应予以指导,对丙方不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要及时向甲方指出并适当调整;
2. 在丙方专业实践期间,定期与丙方企业导师联系,交流培养情况,并作合适记录;
3. 对于丙方在基地专业实践所涉及的企业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不得强行要求丙方提供或告知;
六、实践的管理
为保障研究生实践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与联络员,均要与丁方定期进行意见交流和经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积极协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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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约定
1. 丙方实践期间,甲方为其提供补贴 元/月,以及其它相关的福利待遇为 ;
2. 如丙方无正当理由在实践期中途离开,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而导致造成项目损失,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督查责任和丙方直接责任的权利,乙方可不受理丙方的毕业论文答辩;
3. 本协议由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协议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其它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按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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