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侦工作中的定性难点及对策
作者:张栩华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
摘要:在经济犯罪侦查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的难点问题。定性难作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难点问题之一,给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为了更好的解决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定性难的问题,使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该从经济犯罪本身以及经济犯罪中证据的特点出发,立足于现有法律,寻找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对策。同时,公安部门还应该加强队伍建设、掌握经济犯罪规律、加强宣传教育以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来总结出解决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定性难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定性;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28-02
作者简介:张栩华(1990-),江苏南通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学专业,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近年来,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成为对传统经济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但由于缺乏相关监管措施、法律法规规范模糊,导致相关问题频发,乃至引发经济犯罪。为此,系统研究新形势下经侦工作中的案件定性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以经侦工作的建设与发展为视角,对经侦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一评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求教各位同仁。
一、经济犯罪案件定性难的原因分析
为全面辩证地看待经济犯罪侦查定性难的问题,不仅要从经济犯罪自身的角度出发,还要从经济犯罪法律界定和办案人员自身的角度出发寻找定性难的原因。只有从这几个方向共同开展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解决定性难的问题。 (一)迄今对经济犯罪概念尚无准确把握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该决定将经济犯罪称为“经济领域中的犯罪”。这一概念的提出,随即引发了我国刑法学界对”经济犯罪”以及相关概念的研究和探讨。当前,国内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学说有经济领域说、客体说、行为方式说、经济法规说、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说、主观图利说、经济领域与犯罪客体混合说、主体特定说、混合说等主流观点,归纳起来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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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广义说。或称之为经济领域说、经济关系说,最广义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违犯国家经济管理法规,或者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广义说。广义说认为经济犯罪活动可以表现为违犯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表现为侵害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应当限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除了盗窃、抢劫外的其他侵财犯罪。
3.狭义说。狭义说主张所谓的经济领域即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而经济犯罪只存在于社会生活管理之中。①
(二)社会转型、经济发展不断推动经济犯罪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面临着许多变革,旧体制向新体制变革过程中,一方面旧体制尚未完全打破,尚有少数利益团体为维护既得利益而抗拒时代前进的步伐;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孕育之中,使得新体制的运行存在着漏洞,这给少数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而新的经济体制运行中,难免导致一部分人利益分配不均,使得社会贫富差距有所拉大。少数人为弥补自己内心的落差,不惜通过犯罪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经济社会的转型,使得原来有序、固定的经济运行模式,变成一个更加开放、兼容的新型经济模式,这加速了生产资料、劳动成果在劳动者之间的流动,让整个社会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三)当前法律机制尚未健全,对经济犯罪界限的把握尚不明晰
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给出经济犯罪的准确定义,经济犯罪的相关规定要分布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挤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两章中,同时还有部分分布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渎职罪之中。②1982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从《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列举的经济犯罪种类看,国家权力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以下两方面的依据:第一,犯罪的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第二,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把盗窃公共财产的行为等笼统地归于经济犯罪的范畴,虽然在实践中实属必要,但在理论上存在不妥。这个文件中,首次明确使用了经济犯罪这一专业术语。但是,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之后立法中,却再未使用经济犯罪这一概念术语,也未对经济犯罪的范围作相应的界定。 (四)办案人员办案素质有待提高
经济犯罪许多是“智能犯罪”不但因为实施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是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操盘高手”,而且作为经济犯罪的办案人员,同样需要众多的知识储备,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涉嫌的领域十分宽泛,遍布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一张普通票据,大到一份上亿元的合同,其间既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又涉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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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司法》、《经济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范;既涉及审计、金融、国际贸易、财会等知识。因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经侦办案人员,能独立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切实担负起打击经济犯罪的重任,就需要办案人员成为一名懂侦查、懂法律、懂经济的综合型人才。③
二、解决经济犯罪定性难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立法建设,准确界定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的法定分类表现出以相对集中归类为主,以分散归类为辅的原则。《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除了主要集中于分则第三章之外,还有部分经济犯罪分散于《刑法》分则其余章节中,主要有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将一些经济犯罪分散规定于其他各章节之中的原因,是因为这些经济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存在区别。《刑法》分则第三章以专章规定了我国的绝大多数经济犯罪,几乎涉及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条文也相对集中,有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惩治经济犯罪。而且,该章规定的经济主体,既包括了自然人,又包括了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这就突出了反映经济犯罪主要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一基本属性。从经济犯罪的特征来看,在侵犯财产犯罪一章中的三种财产犯罪,即第271条的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的挪用资金罪、第273条的挪用特定款物罪均符合经济犯罪的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从分则条文所规定的3种破坏环境的犯罪和12种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内容来看,都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犯罪,都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因而都符合经济犯罪的总体特征,是对《刑法》分则经济犯罪法定分类的补充与完善。 (二)建立打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打击经济犯罪手段,以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1.打防结合,以防为主
从经济犯罪发展的过程来看,相当一部分经济犯罪都不是突发性案件。比如,经济犯罪从预备到终止,一般犯罪的周期较长,短则十天半个月,长则达到几年。在犯案过程中,嫌疑人一般会与金融机构、被害客体之间发生相关联系。基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交往所留下的蛛丝马迹,为我们进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空间。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对经济犯罪的知识和风险进行宣传,对网络经济业务予以风险标识,提高投资者识别、防范风险能力。 2.加强多地、多部门警务联络机制
经济犯罪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在打击经济犯罪时,公安司法机关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竭力合作。一是公安侦查机关要加强内部合作。加强与网侦、治安、技术等部门的信息情报交流,增强发现线索和获取证据的能力。二是强化地区间联系及协作,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积极主动获取情报信息。三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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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际间的刑事警务合作,在情报交流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协作关系,提高先发制敌和打击能力。
(三)提高经侦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建立高素质的经侦人才队伍
经侦部门是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是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在探索之中,立法体制不健全,办案程序不规范,办案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未达到国家打击经济犯罪的要求。因此,加快司法改革进程,推动公安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公安部门应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大经侦民警队伍建设的力度,全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知识面广、政治坚定、办案能力强的经侦队伍。面对经侦队伍人员素质短期不能达到要求的现状,为了缓解办案压力,各地实战部门应从社会各类院校招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特别注意从各级公安类院校招收具有经侦专业背景的人才,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能尽快适应经侦工作的发展,努力打造一支懂侦查、懂法律、懂经济的复合公安人才队伍。同时,各级实战部门还要利用计算机、手机等多媒体电子通讯媒介,时刻接收前沿信息,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作案手段。
经济犯罪侦查中定性难困扰经济犯罪侦查的正常进行已经不是一朝一夕了,但是通过研究经济犯罪侦查定性难的原因,以及经济犯罪定性所面临的困境,将为案件的侦办提供新思路:首先,需要把握经济犯罪证据的特点及形式,将经济犯罪证据的特点作为查办经济犯罪的突破口。其次,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形成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的统一战线,共同联合解决经济犯罪定性难这一问题,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定性难给经侦工作带来的困难,帮助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注释]
①廖增昀.略论经济犯罪[J].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1):3.
②唐稷尧.中国当前经济犯罪的界定与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6-17.
③朱林兵.略谈我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J].前沿,2011(17):9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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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祥民,徐洪江,丁金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1. [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赵长膏.经济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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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6]林田山.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M].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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