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经甲乙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 同志参加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乙方初试、复试要求。根据甲方的报考志愿及考试成绩,乙方同意录取甲方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 (脱产或集中面授)。
二、乙方按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对甲方进行培养,学制为2—4年。
三、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甲方原则上不得拖欠学费,若未按乙方规定的日期付清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甲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四、甲方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其工资、医疗费用、福利待遇等由甲方原工作单位负责支付。
五、乙方必须完成培养任务,确保培养质量。若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达不到培养要求,乙方将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六、甲方因病休学,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七、甲方若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培养,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培养费。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则应赔偿甲方所付的培养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甲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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