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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第二节 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

1、生产作业班次

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

(1)劳动定员

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

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1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 表12-1-1

序 号 各班出勤人数 人员类别 一班 35 31 4 4 39 2 2 43 二班 35 31 4 4 39 2 2 43 三班 35 31 4 4 39 2 3 44 四班 31 31 31 31 136 124 12 12 148 6 7 161 合计 在籍 系数 1.40 1.30 1.00 1.00 1.00 在籍人数 (人) 188 190 174 16 12 202 7 8 217 一、矿井 1 原煤生产工人 其中:井下工人 地面工人 2 管理人员 原煤生产人员合计 3 服务人员 4 其他人员 合计 (3)全员效率

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

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

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第三节 安全定员

一、矿井劳动定员

井下采用“四·六”作业制,地面采用“三·八”作业制。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3-1。

表12-3-1 劳动定员汇总表 序 号 各班出勤人数 人员类别 一班 一、矿井 35 31 4 4 39 2 2 43 二班 35 31 4 4 39 2 2 43 三班 35 31 4 4 39 2 3 44 四班 31 31 31 31 136 124 12 12 148 6 7 161 合计 在籍 系数 1.40 1.30 1.00 1.00 1.00 在籍人数 (人) 188 190 174 16 12 202 7 8 217 1 原煤生产工人 其中:井下工人 地面工人 2 管理人员 原煤生产人员合计 3 服务人员 4 其他人员 合计 说明:本矿井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 二、矿井安全专用工程设施劳动定员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的规定,来编制安全专篇劳动定员。

矿井安全劳动定员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监测、安全救护等专职人员,根据矿井全员效率及定岗定员,该矿井安全专用工程劳动定员161人(详见表12-3-1) 。

说明:本矿井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 生产中可根据实际的安全人员需求作相应的调整,本煤矿安全专用工程设施劳动定员包括:

1、矿井通风、气体、粉尘检测专职人员;

2、矿井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操作、维护专职人员;

3、矿井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专职保管、维护、收发人员; 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专职人员;

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硐室)材料、器材发放、保管专职人员; 6、矿井瓦斯抽采工程专职人员; 7、矿井防灾工程专职人员; 8、矿井防灭火工程专职人员; 9、急救站专职医护人员; 10、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皮带机司机; 12、安全员; 13、爆破员 14、特种电工; 15、绞车工;

表12-3-1 安全专用工程设施劳动定员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专用工程人员名称 矿井通风、气体、粉尘等检测专职人员 矿井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操作、维护专职人员 矿井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专职保管、维护、收发人员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专职人员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器材发放、保管专职人员 矿井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等防灾人员 专职瓦检员 压风机司机 专职安全员 矿井专职电工 井下爆破员 急救站专职医务人员 矿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辅助救护队人员 探放水人员 绞车工 皮带机司机 小 计 定员 10 6 4 6 6 6 12 4 9 6 9 2 6 10 4 6 4 110 定员 在籍系数 1.4 1.4 1.3 1.4 1.4 1.4 1.4 1.3 1.4 1.4 1.4 1.3 1.4 1.4 1.4 1.4 1.4 在籍人数 14 9 6 9 9 9 17 6 13 9 13 3 9 14 6 9 6 161 由于地质、煤层的特殊条件,矿井投产时安全劳动人员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保证安全检查岗位、安全机构以及安全监测监控等系统人员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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