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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表(简易程序)-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工伤认定表

编号:简(201 ) 号

申请人 (单位) 经办人 姓名 受伤职工 姓 名 受伤职工 联系地址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单位地址 电话 受伤职工 参保号 身份证 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建立劳动 关系时间 事故时间 医疗费用 总额(初算) 受伤部位 初诊时间 受伤经过(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场所、原因、受伤部位、在场人员、医院诊断结论等): 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 受伤职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申请简易工伤认定。 受伤职工签名(按指印): 用人单位申请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简易工伤认定。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同意工伤认定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伤认定结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项的规定,认定 (职工)为因工负伤。其受伤害部位和程度,经医疗机构诊断: 。 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本认定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所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参保职工工伤认定; 2.本表一式四份,认定机关、企业、受伤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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