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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并及时制止他人代办电子银行业务的案例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发现并及时制止他人代办电子银行业务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网点经办柜员小A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与现场管理员老D一起双人发放U盾,此时现场管理人员老D在仔细核对客户身份证时发现客户所持的并非为本地的证件,而是省内的身份证号码,且照片与来人有点不太像。回想起近期接到的上级行相关案例的通报要求,两柜员立即对客户是否为本人进行了再次核对和询问,结果果然令人大吃一惊!原来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并非身份证的本人。但此刻,该笔业务的银行卡、电子银行(网银和手机银行)、U盾、口令卡以及汇款套餐等业务已全部办理完毕。此时,现场管理人员老D没有将U盾等介质交接出去,而是要求柜员立刻现场注销所有已开通的电子银行业务,将U盾和口令卡等及时作作废处理,并与客户协商销卡。但该客户只同意注销电子银行却不同意销卡,因为他见已办理的卡尾号为59818,这对他们生意人来讲很吉利,随后便不顾网点工作人员的劝阻,持卡和证件立即离开网点。

该网点工作人员随即跟随此人来到附近的一家手机大卖场。通过一番沟通,原来该客户听朋友说,银行的电子银行结合汇款套餐业务对他们生意人来说很是经济方便,于是他就想帮自己的小舅子(也就是某手机大卖场的老板)也办张卡并相应开通电子银行功能。该业务的确得到了老板的真实授意,并非私自假冒代办,并且其本人也不知道银行非本人不能办理此项业务的要求,只以为凭身份证就可行。巧合的是,柜员小A在身份证审核时又将相貌相近的两人误认为同一人,所以才出现案例开头的一幕。

最后,该网点继续做通客户的工作,在多方努力协助下,终于取得了客户的理解,客户表示次日就到网点将此卡销户,等老板回来后再重新办理。目前,此卡尚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隐患已被及时地防范和处置。

二、案例分析

此案例是一起典型的非主观恶意代办电子银行事件,虽然网点经办人员核对了身份证,但缺乏科学合理的审核技巧,仅靠肉眼长相辨别或脸形轮廓识别,造成一些风险隐患的产生。其中,现场管理人员起到了很好的第二道防线作用。在该网点的持续跟踪下,此事件也得到了及时的正确处置。这表明,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柜员培训,加强对身份证件本人办理的再核实,始终坚持机器与人工的综合运用,科学识别各类身份证件,将风险防控堤坝牢固向前延伸,防止类似案例的再次发生。

三、案例启示

(一)广而告知,在受理环节加强本人办理和防诈骗的风险提示,宣传折页、银行网站栏目、申请表式醒目位置要有提示,特别对电子银行非本人办理的风险提示,让客户知道电子银行只能本人办才安全可靠。

(二)坚持及时传达学习上级行下发的文件通知和业务案例,及时传达到一线柜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要静下心来深入学习,认真培训流程,要求员工签字备案,将培训和学习长效化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远程、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使授权审核不仅仅是盖章,而要真正审核、仔细把关,管理人员对柜员的初审情况进行台帐式考评,奖罚分明,在制度建设上和流程执行上真正守好案防第二道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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