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加强公司与其他企业商业关系,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签订合同的权限及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协议书、意向书)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订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
三、不准签订的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违反以下几条基本原则的合同均不准签订,其细则如下: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代理人超越代理仅限签订的合同; 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签订的合同;
与无履约能力与承担经济责任能力者签订的合同; 四、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4.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5.违反合同赔偿和其他责任;
6.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私章(签字);
7.凡重大经济合同,必须要有对方主管部门及银行担保; 五、合同的管理
1.由行政部建立合同档案,根据合同的时间、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并复印一份交财务部同步使用,财务部收付款时,要有名称、时间、金额的记录。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付款进度及情况同步报行政部备案。合同终止后,两个部门各自归档备案;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一人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凡是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按合同类别编号分别保管;
3.合同履行完毕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有关遗漏问题,然后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4.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若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时或有其他问题,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的,有权单独向公司总经理反映问题和情况,以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六、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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