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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库存现⾦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库存现⾦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常零星⽀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的最⾼数额。那么库存现⾦的限额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库存现⾦的限额,由开户⾏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般按照单位3~5天⽇常零星开⽀所需现⾦确定。远离银⾏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不得超过15天。

⼀个单位在⼏家银⾏开户的,由⼀家开户银⾏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限额。

凡在银⾏开户的独⽴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限额;独⽴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开户,但需要保留现⾦,也要核定库存现⾦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限额之内。

库存现⾦限额的计算⽅式⼀般是:

库存现⾦=前⼀个⽉的平均每天⽀付的数额(不含每⽉平均⼯资数额)×限定天数办理库存现⾦限额的⼀般程序为:⾸先,填制现⾦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其次,报送开户银⾏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限额经银⾏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现⾦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不⾜限额时,可向银⾏提取现⾦,不得在未经开户银⾏准许的情况下坐⽀现⾦;库存现⾦限额⼀般每年核定⼀次,单位因⽣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调整,单位不得擅⾃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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