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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 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 紧急命令权 委托立法权 ;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的国家根本法

3、 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

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 宪法分类的意义

1) 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 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 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着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着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

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 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 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

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 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特征: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 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

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18、法治有哪些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5)司法独立

19、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 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20、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1、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3、宪法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和限制性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 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但是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绝对的,它只具有相对性的意义,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也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

6)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除了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中原则性被宪法学者概括为宪法规范的共同特性,为一切宪法规范所普遍具有。

7)宪法规范的历史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 8)除此之外,宪法规范还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纲领性、现实性 等方面的特点

24、宪法规范的效力:宪法规范的效力是宪法规范对相关社会关系所产生的拘束作用,其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政的内在要求 25、宪法关系:也成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作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自爱宪法上的表现。

26、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3)宪法关系是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的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27、宪法关系主体:是指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28、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中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所指向的课题,是权利与权力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唯一途径,是建立特定的宪法关系并推动宪法关系运作发展的惟一方式。

29、宪法权力行为:是指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为、

30、违宪行为:是以公民等的权力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31、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特点: 1)宪法的作用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2)宪法作用的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3)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4)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32、宪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4)此外,宪法规范的作用的发挥还可以表现为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33、宪政的特征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如果得不到充分实现,也只是一纸空文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利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3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联系:

1)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2)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式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的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尽管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但却不限于宪法的规定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以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都是为了贯彻人民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和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而有宪法并不意味者有民主,宪法只不过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已。 35、宪政建设的条件是什么

1)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

2)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力——权利”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而要做到这,需要正确处理以下问题: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

宪法的关系;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全力”结构;

3)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的社会功能,真正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弄清中国古代法精神与现代法精神的差异,真正树立起契约精神等现代法理念 4)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自身条件,具体说来主要有:宪法的正当性;宪法外在结构的科学性;宪法完备的自我保护机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36、为什么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国家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人米民主专政的基础;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4)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38、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1)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署需要通过一定的行驶 才能实现: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友由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他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2)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行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3)不仅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庆,因而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40、如何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个既然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2)制度建设:会议制度;个既然你答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的视调查制度;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 (3)成员素质的提高,要提高成员的素质必须而且也只能分两步走:在选举过程中,尽可能的将那些政治品德、政治思想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选进去;对当选的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予以提高41、论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融洽的民族关系

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肚里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3)我国行政区划遵循一下基本原则: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和特定点,抱着你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的协调统一;兼顾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参照历史状况

4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其内容有: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43、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点:

1) 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

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 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

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44、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如何

1)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具体说来: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高度自己的其他方面。

(2)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属于直辖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权,但它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除享有高度自治权外,还有以下特性: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还设其他政权单位,但是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预程度不同;实施的法律不同,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 45、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4)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6)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2)劳动义务 46、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代表的是群体的概念

47、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保障:物质保障;政治保障;法律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1)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不得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1)在宪法中直接加以具体的限制,即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某种权利和自由,同时有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加以限制

(2)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总的原则性规定 48、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1)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以下几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9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宗教信仰自由 50、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51、选举制: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52、选举制度的作用

1)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制度保障

2)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3)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4)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53、试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p 301!!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其含义在于,具有一国国籍,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平等选举即平等选举权,是指凡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且每票的价值相等 3)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 无记名投票原则 5) 差额选举的原则 6) 选举权利保障的原则

54、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 (3)责任制原则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5)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56、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57、宪法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1)依法解释原则 (2)符合制宪目的的原则

(3)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 (4)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5)字面解释的原则 (6)整体解释的原则

58、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5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60、违宪审查的特征是什么 (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3)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61、违宪责任:是指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违宪责任的特征

(1)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

(2)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 (3)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4)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 (5)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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