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一 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六、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蛋糕油、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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