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5 9:27:00 文章来源:网络 【大 中 小】 【打印】
一、目的
为使公司营运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之财经、税务法规,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地开展,并控制公司之费用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用于日常现金支出、员工国内、海外出差的费用报销。
三、内容
(一)费用报销规定
1、票据要求。
1)费用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注明事由、经办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后签字,并经财务负责人、主管总经理审批签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支出报销,还必须附物品验收单、有验收人、保管人、领用人签字。
2)附件票据必须是税务监制发票、财政监制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正本,非法票据不予报销。
3)附件票据内容必须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单位盖章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4)海外出差凭商业票据报销。
2、报销时限。一般应在业务完成后7日内到财务报销。
3、借款规定。
1)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总经理审批,注明用途、金额、还款计划及期限、经办人员等必要的内容。
2)归还:借款人完成业务后,必须按还款计划在期限内报销或现金归还;否则将由财务处在月度工资中进行扣除;
(二)部门操作指引:
1、根据各部门业务安排或预算,发生费用事项时,经办人应要求对方(收款人)提供正式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
2、事项完成后,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签字,注明具体用途,附上费用票据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
3、 业务完成后7日内,全套费用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票据合法、数字准确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字。
4、 财务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出纳处进行报销。
四、本制度由财务处草拟呈总经理签署批准生效,并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相关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同时废止。
五、本制度公布实施,修改、补充制度也要报呈总经理核准。
六、本制度的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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