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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核方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中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全校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使全体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广大教职工作效率,促进学校综合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学校特制订考核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目的与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对每位在职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分数作为评优、是否续聘、调职、分流、调资、奖惩、待岗培训等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内容

每学年初确定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基层考核小组。

1、xx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学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开展和上报。

2、xx学年基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基层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教务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层考核小组工作的开展和上报考核结果至考核领导小组。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教学成绩)。

德即师德师风考核,主要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业务水平。

勤主要指教职工的事业心,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四、考核方法:

师德师风20 + 教学常规 40分 + 教学成绩40分 = 100分

管理岗位加分:班主任及学校班子成员根据考核得分加:1.2-2分;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和兼职岗位根据考核加:0.6-1分。

1、师德师风考核:20分。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有重大违法违纪,受到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教职工,

师德师风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师德师风考核分数的20%计入年度职工考核总分数。)

2、教学常规考核内容(40分)

3、教育教学成绩(40分)

4、岗位考核加分(班主任及中层管理人员以上根据考核成绩加1.2-2分;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和兼职岗位根据实际考核加0.6-1分)

5、考勤减分项(10分,根据考勤情况扣分)

6、考核由基层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考核。考核领导小组从学校工作分工大局出发,公平公正公开地位每一位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最后将两组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基层考核占40%,考核小组考核占60%统计出每位教职工的考核分数,将考核结果和考核分数及时全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副校长向县教育局上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等次和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总分100分制。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优秀或考核合格等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所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推选出省、市、县级优秀教师和乡及优秀教师。

根据考核所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等。

(一)“优秀”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定性考核结果为“优”。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理论水平高,工作方法适当,管理能力强,善于吸收教改成果进行开拓创新。

(3)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不迟到早退。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成绩突出。

2、定量考核结果为“优”。

(二)“不称职”者基本表现为政治、业务素质差,品德低下,工作平庸,纪律涣散,或有下列表现之一。

1、不执行学校或上级的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造成损失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影响团结的。

5、欺骗组织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6、刁难学生或家长,敲诈、索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7、旷工或者迟到、早退超过学校规定的。

8、定量考核结果为“不称职”(48分以下)。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和基层考核组由7、9或11人组成。其成员要有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

(二)考核对象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学校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三)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与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各项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低分为末位。

(五)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

核小组于五天内作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上岗或分流、待岗等主要依据,具体作法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考核要求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细则,方案细则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必须通过教代会,教职工的民主审议。

(二)因病请假的教师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因病长期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教职工不列入考核对象,其有关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在考核过程 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于隐瞒实情,欺骗组织及采取其他手段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除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考核时间安排

学校考核时间从每年7月至9月结束,教职工根据结果填写考核表,9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人事处。

(附件:大山乡中学考核细则,xx年9月1日教职工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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