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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3月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协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外协队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外协队伍资质审查

第五条项目引进外协作业队伍时应进行资质审查,审查时应收集证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查与原件内容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单位盖章。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所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四)安全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队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部门)设置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六)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第六条外协队伍资格审查合格后,项目经营部门向项目安全部提供外协队伍的安全许可证审查复印件备档。

第七条引进的外协队伍应具备与拟承担工程任务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应尽量选择与公司(分局)有长期良好协作关系,有履约能力、讲诚信的队伍。

第八条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分包立项审批和分包合同审批进行分包。

第三章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九条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外协队伍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部应根据外协队伍承担工程任务性质和工程量收取外协队伍10~20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施工、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用后不足部分继续补交。工程结束时未发生事故如数退还。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督促外协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要求外协队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督促外协队伍遵守国家有关使用许可证和登记、检测、备案的规定,确保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运转,禁止使用淘汰、报废的设备。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督促检查外协队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教育、监督他们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使用。

第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卡)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督促外协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定期汇总上报项目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组织外协队伍从业人员学习项目部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共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督促外协队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遵守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用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严格要求外协队伍负责人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会议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外协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设立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

章、管理混乱,发生重伤安全生产事故的外协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监督外协队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项目外协队伍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外协队伍安全计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提交项目安全部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在单位工程的工序作业前,外协队伍须向项目安全部申请安全措施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事故的危险作业必须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施工辅助设备检查完好、夜间施工照明充足、防触电措施就位;凡未做到,项目安全部不得批准外协队伍施工。

第四章作业人员和临时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劳动法》要求,参与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任何情况下禁止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超过55岁的作业人员,已经使用的应立即辞退。

第二十五条务工人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经项目主管部门登记审查,由项目负责人批准。项目部应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即“三级教育”),熟悉相关的工作和安全生产知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工程施工期内应督促外协队伍为从业人员购买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聘用人员(包括长期和临时聘用人员)由项目部为从业人员购买办理工伤保险。

第二十八条对从业人员应根据其个人文化素质、生理条件、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安排适应的工作岗位或工种,进行特种作业的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必须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

护用品、用具,并教育、监督务工人员正确佩带使用。

第三十条项目部要落实作业班组长的安全责任,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无法胜任工作的,应予辞退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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