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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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制定 2014年3月 日发布
文件标题 制订部门 老员工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 修订日期 2014年3月27日 版本 页码 A 1 /2 一、目的
为了展现企业文化精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认同感,同时也为了保障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及以上的员工。 本方案实行有价值工龄原则,即拥有以上工龄的员工至少在工龄期内不能给公司带来负面价值,无泄漏公司重要机密等重大责任过失才能享受此项福利。 三、具体内容
1、工龄奖励年限划分
共分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个档次。 2、奖励办法
(1)工龄5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五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5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以及从第六年开始至第九年每年增加1天年休假,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5周年后下一年一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享受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自员工入职第六年开始至第九年,分别享受6天、7天、8天、9天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五年第二个月始岗位工资增加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2)工龄10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十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10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及年休假计每继续增加一年工龄则增加1天年休假待遇,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10年后下一年1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计算方法:自员工入职第10年开始至第14年,分别享受10天、11天、12天、13天、14天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十年第二个月岗位工资增加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3)工龄15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十五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15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15周年下一年1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年休假自员工入职计满第十五年开始至在本公司退休每年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 4)工资福利:工龄满十五年第二个月岗位工资增加百分之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4)工龄20年员工
1)凡在公司服务满二十年的员工,由公司颁发一定价值的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和享受20000元人民币的旅游基金,并享受加薪和疗养福利待遇;
2)旅游基金使用要求:员工满20周年下一年一月开始享有旅游基金,起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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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制订部门 老员工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 修订日期 2014年3月27日 版本 页码 A 2 /2 旅游基金申请有效期2年,过期作废;
3)工资福利:工龄满二十年第二个月开始岗位工资增加百分之5,并享受由公司组织的老员工带薪休假疗养活动。 (5)奖励流程
1)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启动老员工奖励措施计划,由人事行政中心统计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符合要求的老员工名单(离职员工除外),报MDC批准后公布;
2)同时进行老员工成就奖纪念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申请采购,并于公司年会上颁发给老员工;
3)旅游基金申请由符合要求的员工于申请有效期内自行提交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MDC主席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在老员工奖励基金中打款给申请人员。 四、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老用工奖励。 1、奖励基金来源
a、公司每年根据利润总额的 5 %提取老员工奖励基金; b、公司股东的捐赠; c、公司内部罚没款; d、其他来源。 2、奖励基金使用
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奖励基金主管部门
公司设立老员工奖励基金专款,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主管。
五、补充说明
1、由人事行政部于每年第四季度统计符合要求的在职老员工,经MDC审核同意并经MDC主席批准后方可执行。
2、此办法起计点为员工入职日。
3、此办法所规定的员工享受相关奖励均以员工在职期间为有效,即在获得奖励时员工必须在职;如果员工符合相关奖励要求,但在年度统计节点即12月31(含)日前已经离职,则相应获奖权利自动丧失,如,某员工2015年1月1日已满5年工龄,但其在2015年12月31日离职,则其自动丧失相应获奖权利。另外对于在公司工作到退休的老员工,相应奖励不受影响,即只要退休前以满足老员工奖励要求,但在年度统计截止日前已退休的,仍可享受相关奖励。
4、此办法所规定的旅游基金享受起始日期举例说明:如某员工2015年1月1日满5年,则其可申请旅游基金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
5、另,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以连续服务时段为统计基础,即员工离职后又被公司接纳重新入职的,其离职时段不计入公司有效服务年限。
6、此办法在集团范围内执行。
7、集团公司拥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六、附则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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