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 酒 麦 芽 QB/T 1686─93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麦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二棱、多棱啤酒大麦为原料,经浸麦、发芽、烘干、焙焦所制成的啤 酒酿造用麦芽。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 GB 6004 试验筛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网 3 术语
3.1 淡色麦芽
协定法麦汁的色度为2.5~5.0EBC单位的麦芽。 3.2 浓(着)色麦芽
协定法麦汁的色度为9.0~130EBC单位的麦芽。 3.3 黑色麦芽
协定法麦汁的色度为大于130EBC单位的麦芽。 3.4 夹杂物
指非啤酒麦芽的一切物质和霉粒麦芽,不包括破损麦芽。 3.5 细粉样品
3.5.1 指按抽样要求抽取的麦芽,混合均匀,应除去铁屑、石粒等坚硬杂质(不包括其它 植物种子及麦皮等)后,采用DLFU盘式粉碎机(Buhler-Miag),粉碎盘间距为0.2mm,所
粉碎的麦芽样品。
3.5.2 指按抽样要求抽取的麦芽,混合均匀,应除去铁屑、石粒等坚硬杂质(不包括其它 植物种子及麦皮等)后,采用其它型式粉碎机粉碎,需通过SSW0.500/0.315mm的试验筛, 其过筛粉应占总粉的90%±1%的麦芽样品。 3.6 粗粉样品
3.6.1 指按抽样要求抽取的麦芽,混合均匀,应除去铁屑、石粒等坚硬杂质(不包括其它 植物种子及麦皮等)后,采用DLFU盘式粉碎机(Buhler-Miag),粉碎盘间距为1.0mm,所粉
碎的麦芽样品。
3.6.2 指按抽样要求抽取的麦芽,混合均匀,应除去铁屑、石粒等坚硬杂质(不包括其它 植物种子及麦皮等)后,采用其它型式粉碎机粉碎,需通过SSW0.500/0.315mm的试验筛, 其过筛粉应占总粉的25%±1%的麦芽样品。 3.7 出炉水分
经80℃以上焙焦后的麦芽水分。 3.8 商品水分
麦芽进行商品交易时的水分。
4 产品分类
啤酒麦芽按其色度分为淡色、浓(着)色、黑色三种。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淡色麦芽,淡黄色,有光泽,具有麦芽香味,无异味、无霉粒。 浓(着)色、黑色麦芽 具有麦芽香味及焦香味,无异味、无霉粒。 5.2 理化要求 见表1。
表 1
────────────┬────────────┬────────────┬────────────
级 别1)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项 目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夹杂物 % ≤ │ — │ 0.5 │ — │ — │ 0.8 │ —│ — │ 1.0 │ —
────────────┼────┼────┼──┼────┼────┼──┼────┼────┼───
水分2) % ≤ │ — │ 5.0 │ — │ — │ 5.0 │ —│ — │ 5.0 │ —
───────┬────┼────┼────┼──┼────┼────┼──┼────┼────┼───
糖化时,min ≤│ 淡 色 │ — │ 10 │ — │ — │ 15 │ —│ — │ 20 │ —
───────┼────┼────┼────┼──┼────┼────┼──┼────┼────┼───
│ 淡 色 │ — │2.5~3.5│ — │ — │2.5~4.5│ —│ — │2.5~5.0│ —
├────┼────┼────┼──┼────┼────┼──┼────┼────┼───
色度 EBC │浓(着)色│9.0~130│ — │ — │9.0~130│ — │ —│9.0~130│ — │ —
├────┼────┼────┼──┼────┼────┼──┼────┼────┼───
│ 黑色> │ 130 │ — │ — │ 130 │ — │ —│
130 │ — │ —
───────┼────┼────┼────┼──┼────┼────┼──┼────┼────┼───
煮沸色度 EBC≤│ 淡 色 │ — │ 8.0 │ — │ — │ — │10.0│ — │ — │10.0
───────┼────┼────┼────┼──┼────┼────┼──┼────┼────┼───
│ 淡 色 │ 79.0 │ — │ — │ 76.0 │ — │ — │ 73.0 │ — │ —
浸出物 % ≥ ├────┼────┼────┼──┼────┼────┼──┼────┼────┼───
│浓(着)色│ 60.0 │ — │ — │ 60.0 │ — │ —│ 60.0 │ — │ —
(以绝干计) ├────┼────┼────┼──┼────┼────┼──┼────┼────┼───
│ 黑 色 │ 55.0 │ — │ — │ 55.0 │ — │ —│ 55.0 │ — │ —
───────┼────┼────┼────┼──┼────┼────┼──┼────┼────┼───
粗细粉差 % ≤│ 淡 色 │ — │ 2.0 │ — │ — │ — │ 3.0│ — | │ — │ 4.0
───────┼────┼────┼────┼──┼────┼────┼──┼────┼────┼───
粘度 mPa·s ≤│ 淡 色 │ — │ — │1.60│ — │ — │1.65│ — │ — │ 1.70
───────┼────┼────┼────┼──┼────┼────┼──┼────┼────┼───
α-氨基氮 │ 淡 色 │ — │ 150 │ —│ 140 │ — │ — │ 140 │ — │ —
mg/100g ≥│ │ │ │ │ │ │ │ │ │
───────┼────┼────┼────┼──┼────┼────┼──┼────┼────┼───
│ 淡 色 │ 39~44 │ — │ — │ — │ 38~47 │ — │ — │ — │36~49
├────┼────┼────┼──┼────┼────┼──┼────┼────┼───
库尔巴哈值 %│浓(着)色│ 25~46 │ — │ — │ — │ 25~47 │ — │ — │ — │25~49
├────┼────┼────┼──┼────┼────┼──┼────┼────┼───
│ 黑 色 │ 20~46 │ — │ — │ — │ 20~47 │ — │ — │ — │20~49
───────┼────┼────┼────┼──┼────┼────┼──┼
────┼────┼───
糖化力 WK ≥ │ 淡 色 │ 250 │ — │ — │ 220 │ │ — │ 200 │ — │ —
───────┴────┴────┴────┴──┴────┴────┴──┴────┴────┴───
注: 1)级别一栏内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中的A表示限定指标;B表示一般指标 ; C表示参考指标。
2)水分系指出炉水分;商品水分按供需双方合同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要求
本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应符合GB 6882中三级规格。所用试剂, 在未注明其它规格时,均指分析纯(A.R)。试验方法中的“溶液”,在未注明溶剂时,均 为水溶液。
测定样品,必须做平行试验。试验方法中的有效数字,表示吸取或称量时要求达到 的精密度。 6.2 感官
在光线明亮的场所观察啤酒麦芽的颜色,用鼻子嗅其气味,并作记录。 6.3 夹杂物 6.3.1 仪器
物理天平 感量0.02g。 6.3.2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200g,捡出麦芽霉粒及其它植物种子、秸杆、土石、铁屑和杂质等,称 其质量,计算其所占的百分数。 6.3.3 计算
m
X1(%)=─────×100………………………………(1) 200 式中:X1——麦芽的夹杂物,%; m——捡出杂质的质量,g。 6.3.4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05%。 6.4 水分 6.4.1 原理
样品于105~107℃直接干燥,所失质量的百分数即为水分。 6.4.2 仪器
a. 电热干燥箱;
b.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c. 称量瓶 30mm×50mm;
d. 干燥器 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6.4.3 分析步骤
称取细粉样品5g(准确至0.0002g)于已烘至恒重的称量瓶中。将称量瓶置于105~107℃ 电热干燥箱内,取下盖子,烘3h后,盖上盖子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再放入 电热干燥箱内烘1h,称量,直至恒重。
6.4.4 计算
m1-m2
X2(%)=─────×100……………………………(2) m1-m 式中:X2——麦芽的商品水分,%; m——称量瓶的质量,g;
m1——烘干前瓶加样品的质量,g; m2——烘干后瓶加样品的质量,g。 6.4.5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1%。 6.5 糖化时间 6.5.1 原理
糖化时间是根据一滴糖化醪与碘液反应,碘化淀粉的蓝色消失来测定的。 6.5.2 仪器
a. 糖化器 应满足麦芽汁制备工艺要求,并附有温度计和搅拌器; b. 搅拌器 转速80~100r/min; c.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d. 药物天平 感量0.1g;
e. 高精度恒温水浴 精度±0.1℃; f. 白瓷滴板; g. 玻璃棒。 6.5.3 试剂
碘溶液[c(1/2I2)=0.02mol/L]
称取碘1.27g和碘化钾2.50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贮于棕色瓶中。该溶液应 每月重新配制。 6.5.4 分析步骤 6.5.4.1 麦芽汁制备
称取细粉样品50.0g(准确至0.1g)于已知重量的糖化杯(500~600ml专用金属杯或烧杯) 中,加入46℃的水200ml,在不断搅拌下于45℃水浴中保温30min。使醪液以1℃/min的速
度,升温加热水浴,在25min内升至70℃,此时于杯内加入70℃的水100ml,使醪液于70℃下
保温1h后,在10~15min内迅速冷却至室温。用水冲洗搅拌器,擦干糖化杯外壁,加水使 其内容物准确称量为450.0g。用玻璃棒搅动糖化醪,并用中速滤纸过滤,将最初收集的约 100ml滤液返回重滤,收集滤液于一干燥烧杯中。
注:每次制备的糖化麦芽汁,必须在4h内测定完毕。 6.5.4.2 测定
在制备麦芽汁的过程中,当糖化温度升至70℃于杯中加水时,开始计时。用玻璃棒取 一滴麦芽汁,置于白瓷滴板上,加一滴碘溶液,混匀。观察碘液的颜色变化。每隔5min重 复一次试验,直至碘液呈纯黄色,记录此时间。 6.5.5 计算
从加水计时开始,至碘液颜色呈黄色不变止,所需时间为糖化时间。结果以分钟表 示。
6.6 色度
6.6.1 EBC比色法(仲裁法) 6.6.1.1 原理
将麦芽汁注入比色皿中,通过EBC比色计(或SD色度仪),与标准色盘进行比较, 确定麦芽汁的色度,即为麦芽的色度。 6.6.1.2 仪器
a. EBC比色计(或SD色度仪); b. 比色皿 25mm或40mm。 6.6.1.3 试剂和溶液
哈同溶液(Hartong′Solution)
称取重铬酸钾(K2Cr2O7)0.100g和硝普酸钠(Na2[Fe(CN)5NO]·2H2O)3.500g,用水 溶解并定容至1000ml,贮于棕色瓶中,置于暗处24h后使用。该溶液每月配制一次。 6.6.1.4 分析步骤
a. 仪器视觉校正
将哈同溶液注入40mm比色皿中,用比色计测定,其标准读数是15EBC单位。若有 偏差,在测定样品时,应用下式校正。 15×E1
X3=───── ……………………………(3) E2
式中:X3——麦芽(麦芽汁)的色度,EBC单位; E1——测定麦芽汁时的读数,EBC单位; E2——测定哈同溶液时的读数,EBC单位; 15——换算系数,EBC单位。 b. 测定
取6.5.4.1条中制备好的麦芽汁,注入比色皿中,放入比色计内,与标准色盘进 行比较,并读数。测定浓(着)色、黑色麦芽时,应适当稀释,然后再比色。 6.6.1.5 计算
无论采用何种规格的比色皿,其结果都应折算成用25mm比色皿的数值。 25×B1
X4=───── ……………………………(4) B2
式中:X4——麦芽(麦芽汁)的色度,EBC单位; B1——测定麦芽汁时的读数,EBC单位; B2——使用比色皿的厚度,mm; 25——换算系数,mm。 6.6.1.6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25EBC。 6.6.2 碘液目视比色法 6.6.2.1 原理
在与麦芽汁同体积的蒸馏水中,滴加碘标准溶液,使水的颜色与麦芽汁颜色相同, 所消耗的碘液毫升数即为麦芽的色度。 6.6.2.2 仪器
a. 比色管 100ml; b. 白瓷板;
c. 移液管 0.5ml,分度值0.005ml。
6.6.2.3 试剂和溶液
碘标准溶液[c(1/2I2)=0.1mol/L] 按GB601配制与标定。 6.6.2.4 分析步骤
取6.5.4.1条中制备好的麦芽汁100ml注入一支100ml比色管中,于另一支比色管注 入100ml水,将两支比色管并立于白瓷板上,用0.5ml移液管将0.1mol/L碘液逐滴滴入 盛有水的比色管中,并不断摇匀直至该管溶液颜色与样品管相同为止。记录消耗碘标准 溶液的毫升数,即为该样品的色度。
测定浓(着)色、黑色麦芽时,应适当稀释,然后再比色。所得结果应乘以稀释倍数。 6.6.2.5 计算
用下式将结果换算成EBC单位。
V
X5=───── ……………………………(5) 0.06
式中:X5——麦芽(麦芽汁)的色度,EBC单位;
V——目视比色消耗0.1mol/L碘标准溶液的毫升数,ml; 0.06——碘液与EBC单位近似换算系数,ml/EBC单位。 6.6.2.6 结果的允许差
碘液滴定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01ml。 6.7 煮沸色度 6.7.1 原理
麦芽汁在回流冷却器中煮沸2h后,用滤纸过滤,通过EBC比色计(或SD色度仪),与标
准色盘进行比较,确定麦芽汁的色度,即为麦芽的煮沸色度。 6.7.2 仪器
a. EBC比色计(或SD色度仪); b. 比色皿 25mm或40mm; c. 平底烧瓶 500ml; d. 球形回流冷却器; e. 恒温电炉。 6.7.3 分析步骤
取6.5.4.1条中制备好的麦芽汁200ml于500ml平底烧瓶内,将平底烧瓶放入甘油浴中, 置于恒温电炉上,连接球形回流冷却器,加热沸腾,保持温度在108±2℃,回流2h。 取下烧瓶,用自来水冷却至室温后,再用中速滤纸过滤。 仪器视觉校正和测定同6.6.1.4条。 6.7.4 计算
同6.6.1.5条。 6.7.5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25EBC。 6.8 浸出物 6.8.1 原理
用协定糖化法制得麦芽汁,然后用比重瓶法测其比重,根据其比重查附录A(补充 件),求得麦芽汁的浸出物含量,再计算成麦芽的浸出物含量。 6.8.2 仪器
a.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b. 附温比重瓶 25ml或50ml; c. 高精度恒温水浴 精度±0.1℃。 6.8.3 分析步骤
a. 将煮沸后冷却至15℃的水注满于一洗净、干燥、恒重的比重瓶内,插入温度计 (瓶中应无气泡),立即浸入20±0.1℃高精度恒温水浴中,待内容物温度达20℃时, 用滤纸吸去溢出支管的水,盖上小帽,擦干瓶壁,立即称量。
b. 将水倒去,用6.5.4.1条中制备好的麦芽汁反复冲洗比重瓶2~3次,然后注满麦 芽汁,按a进行同样操作,根据计算公式(6),得到20℃时麦芽汁的比重,然后从附录 A(补充件)中查得相应的麦芽汁的浸出物含量G。再用计算公式(7),求得麦芽的浸 出物含量。 6.8.4 计算
20 m2-m
D = ───── ……………………………………(6) 20 m1-m 20
式中:D ——麦芽汁(20℃时)的比重; 20
m——比重瓶的质量,g;
m1——比得瓶和水的质量,g;
m2——比重瓶和麦芽汁的质量,g。
G(800+X2)
X6(%)=──────────×100 …………………………(7) (100-G)(100-X2)
式中: X6——麦芽的浸出物(以绝干计),%(m/m); X2——同一样品麦芽的商品水分,g; G——同一样品麦芽汁的浸出物,g; 800——加入到100g麦芽粉中水的量,g。 6.8.5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2%。 6.9 粗细粉差 6.9.1 原理
测定麦芽细粉和粗粉的浸出物含量,计算两者之差。 6.9.2 仪器
同6.8.2条。 6.9.3 分析步骤 6.9.3.1 麦芽汁制备
称取粗粉样品50.0g(准确至0.1g),按6.5.4.1条制备麦芽汁。 6.9.3.2 测定
按6.8.3条操作测定粗粉浸出物,再按6.8.4条计算粗粉浸出物含量X7。 6.9.4 计算
X8=X6-X7………………………………………(8) 式中:X8——麦芽的粗细粉差,%;
X6——麦芽细粉样品的浸出物(以绝干计),%; X7——麦芽粗粉样品的浸出物(以绝干计),%。 6.9.5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4%。 6.10 粘度 6.10.1 原理
使用校准过的粘度计在20℃时测定麦芽汁的粘度。 6.10.2 仪器
a. 粘度计 Ostwald、HAAKEb、Hoppler粘度计或其它适于麦汁粘度范围的粘度计; b. 超级恒温水浴 精度±0.1℃; c. 秒表。 6.10.3 分析步骤
按照仪器说明书校准粘度计,取6.5.4.1条中制备好的麦芽汁,按仪器要求进行测定。 6.10.4 计算
按仪器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公式计算其粘度,并按下式换算成麦芽汁百分浓度为8.6 时的粘度。
8.6×E
X9=────- ……………………………………………(9) G
式中:X9——麦芽汁百分浓度为8.6时的粘度,mPa·s; E——从粘度计上直接读出的粘度,mPa·s; G——同一样品麦芽汁的浸出物,g。 6.10.5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05mPa·s。 6.11 α-氨基氮 6.11.1 原理
茚三酮与麦芽汁中的α-氨基氮反应,得到还原茚三酮再与氨和未还原的茚三酮 反应,生成蓝紫色络合物,其颜色深浅与α-氨基氮含量成正比。在波长570mm下,测 定吸光度,计算麦芽的α-氨基氮含量。 6.11.2 仪器
a. 可见分光光度计;
b. 高精度恒温水浴 精度±0.1℃; c. 试管 16mm×160mm; d. 玻璃球 直径20~25mm; e.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f. 移液管 1,2,5ml。 6.11.3 试剂和溶液 a. 发色剂
称取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10g、磷酸二氢钾(KH2PO4)6g、茚三酮0.5g和果
糖0.3g,混匀,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将溶液贮于棕色瓶中,放入冰箱内保存。一周 内使用有效。 b. 稀释溶液
称取碘酸钾(KIO3)2g溶于600ml水中,加入96%(V/V)乙醇400ml,于5℃贮存。 c. 甘氨酸标准贮备液,1.072g/L
称取甘氨酸0.1072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于0℃贮存。 d. 甘氨酸标准使用液
吸取甘氨酸标准贮备液1ml,用水稀释至100ml。使用时现配。此标准使用液含游 离氨基氮2mg/L。 6.11.4 分析步骤 6.11.4.1 样液的制备
吸取6.5.4.1条中制备好的麦芽汁1ml,用水稀释至100ml。 6.11.4.2 测定
取9支试管并编号,于1,2,3号管中分别放入样液2ml;4,5,6号管中分别放入蒸馏 水2ml;7,8,9号管中分别放入甘氨酸标准使用液2ml。9支试管中各加入发色剂1ml,并 分别放一粒玻璃球于试管口上,将试管放入沸水浴中,准确加热16min,在20±0.1℃ 水浴中冷却20min。再各加入稀释溶液5ml,充分摇匀。用空白液管(4,5,6号管)调节 仪器零点,于570nm波长下,测量吸光度。测量应在30min内完成。 6.11.5 计算
A1×2×n
X10=───── ……………………………………………(10) A2
式中:X10——麦芽汁中的α-氨基氮含量,mg/L; A1——样液的平均吸光度;
A2——甘氨酸标准使用液的平均吸光度;
2——甘氨酸标准使用液中α-氨基氮的含量,mg/L; n——样液的稀释倍数。
X10(800+X2)×10
X11=──────────────-………………(11) 20
D (100-G)(100-X2) 20
式中:X11——麦芽中α-氨基氮含量,mg/100g无水麦芽; X10——麦芽汁中的α-氨基氮含量,mg/L; X2——同一样品麦芽的商品水分,g; 20
D ——同一样品麦芽汁(20℃时)的比重; 20
G——同一样品麦芽汁的浸出物,g。 6.11.6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7%。 6.12 库尔巴哈值 6.12.1 原理
采用凯氏定氮法测得麦芽的总氮和可溶性氮含量,根据两者比值的百分数,求得 麦芽的库尔巴哈值。 6.12.2 仪器
a. 凯氏定氮仪 成套或自行组装; b.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c. 滴定管 50ml。 6.12.3 试剂和溶液 a. 不含氮的水;
b. 浓硫酸 98%,不含氮; c. 氢氧化钠溶液 400g/L
称取氢氧化钠400g溶于1L不含氮的水中,静置,吸取上层清液于带橡皮塞的瓶内。 此溶液比重为1.36以上; d. 硼酸溶液 20g/L
称取硼酸2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 e. 混合催化剂
将硫酸钾、二氧化钛、硫酸铜(CuSO4·5H2O)按10∶0.3∶0.3的比例混合研细; f. 硫酸标准溶液[c(1/2H2SO4)=0.1mol/L] 按GB 601配制与标定; g. 溴甲酚绿混合指示液
1g/L溴甲酚绿乙醇溶液和1g/L甲基红乙醇溶液按10∶4混合。 6.12.4 分析步骤 6.12.4.1 总氮测定
成套仪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样品测定。自行组装的仪器按下述方法进行操作。 a. 样品消化
称取细粉样品1.5g(准确至0.0002g),小心转移到已干燥的凯氏烧瓶中,加入混 合催化剂10g,缓缓加入浓硫酸20ml,摇匀,在通风橱内文火加热至泡沫停止发生后, 大火使之沸腾。待溶液清亮后,再继续加热20~30min。 b. 蒸馏
待消化液冷却后,缓缓加入不含氮的水250ml,摇匀,冷却,并加入几块小瓷片。 连接凯氏烧瓶与蒸馏装置,馏出管的尖端插入盛有20g/L硼酸溶液25ml和溴甲酚绿混 合指示液0.5ml的三角瓶中,馏出管尖端应在液面之下。通过加液漏斗加入400g/L氢 氧化钠溶液70ml于凯氏烧瓶中,轻轻摇匀,使内容物混匀,然后加热蒸馏。待馏出液达 到180ml时,停止蒸馏。 c. 滴定
用0.1mol/L硫酸标准溶液滴定馏出液,颜色由绿色消失转变为灰色即为终点。 记录消耗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按6.12.4.1中a、b、c条进行空白试验。 d. 计算
(V2-V1)×c×0.014
X12(%)=───────────×100……………………(12) m(1-X2)
式中:X12——无水麦芽中的总氮量,%(m/m); X2——同一样品麦芽的商品水分,%;
V1——空白滴定时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ml; V2——样品滴定时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ml; c——硫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m——样品的质量,g;
0.014——与1.00ml硫酸标准溶液[c(1/2H2SO4)=1.000mol/L]相当的 以克表示的氮的质量。 e.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03%。 6.12.4.2 可溶性氮测定
成套仪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样品测定。自行组装的仪器按下述方法进行操作。 a. 样品消化
吸取6.5.4.1条中制备好的麦芽汁25.00ml,小心转移到已干燥的凯氏烧瓶中,加入 浓硫酸2~3ml,小心蒸发至近干。加入混合催化剂10g,缓缓加入浓硫酸20ml,摇匀, 在通风橱内文火加热至泡沫停止发生,大火使之沸腾。待溶液清亮后,再继续加热20~ 30min。 b. 蒸馏
待消化液冷却后,缓缓加入不含氮的水250ml,摇匀,冷却,并加入几块小瓷片, 连接凯氏烧瓶与蒸馏装置,馏出管的尖端插入盛有20g/L硼酸溶液25ml和溴甲酚绿混 合指示液0.5ml的三角瓶中,馏出管尖端应在液面之下。通过加液漏斗加入400g/L氢 氧化钠溶液70ml于凯氏烧瓶中,轻轻摇匀,使内容物混匀,然后加热蒸馏。待馏出液 达到180ml,停止蒸馏。 c. 滴定
用0.1mol/L硫酸标准溶液滴定馏出液,颜色由绿色消失转变为灰色即为终点。记录 消耗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按6.12.4.2中a、b、c条进行空白试验。 d. 计算
4(V2-V1)×c×0.014×X6
X13(%)=─────────────-………………………………(13) G×D
式中:X13——无水麦芽中的可溶性氮量,%(m/m); X6——同一样品麦芽的浸出物,%;
V1——空白滴定时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ml; V2——样品滴定时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毫升数,ml; c——硫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G——同一样品麦芽汁的浸出物,%; D——同一样品麦芽汁在20℃时的比重;
0.014——与1.00ml硫酸标准溶液[c(1/2H2SO4)=1.000mol/L]相当的 以克表示的氮的质量。 e.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0.03%。 6.12.5 库尔巴哈值的计算
X13
X14(%)=──-×100………………………………………(14) X12
式中:X14——麦芽的库尔巴哈值,%;
X12——同一样品无水麦芽的总氮量,%(m/m);
X13——同一样品无水麦芽的可溶性氮含量,%(m/m)。 6.13 糖化力
6.13.1 原理
用麦芽浸出液的糖化酶水解淀粉,生成含有自由醛基的单糖或双糖,醛糖在碱性 碘液中定量氧化为相应的羧酸。剩余的碘,酸化后以淀粉作指示剂,用标准硫代硫酸 钠溶液滴定。 6.13.2 仪器
a. 糖化器 应满足麦芽汁制备工艺要求,并附有温度计和搅拌器; b. 搅拌器 转速80~100r/min; c. 高精度恒温水谷 精度±0.1℃; d.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e. 容量瓶 200ml; f. 碘量瓶 150ml;
g. 胖肚吸管 100,50,25ml; h. 移液管 5ml,分度值0.05ml; i. 滴定管 25ml。 6.13.3 试剂和溶液
a. 醋酸—醋酸钠缓冲溶液 pH=4.3±0.1
称取醋酸30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0ml;另称取醋酸钠(NaC2H3O2·3H2O)34g, 用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将这两种溶液混合; b. 氢氧化钠溶液[c(NaOH)=1mol/L] 按GB 601配制;
c. 硫酸溶液[c(1/2H2SO4)=1mol/L] 按GB 601配制;
d.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2O3)=0.1mol/L]
称取硫代硫酸钠24.82g和四硼酸钠7.6g,溶于300~400ml除二氧化碳的水中,并 定容至1000ml,按GB 601进行标定;
e. 碘标准溶液[c(1/2I2)=0.1mol/L] 按GB 601配制;
f. 百里酚酞指示液 5g/L
称取百里酚酞0.5g用95%的乙醇溶解,并定容至100ml; g. 淀粉溶液 20g/L
称取于105℃烘干2h的可溶性淀粉10.0g,用少量冷水调成糊状,在不断搅拌下注 入400ml沸水中,将残余淀粉糊用少许水洗入沸水中,继续煮沸5min,迅速冷却至20℃, 并定容至500ml。 6.13.4 分析步骤
a. 麦芽浸出液的制备
称取细粉样品20.0g(准确至0.1g)于一已知重量的糖化杯中,加入20℃的水480ml,将 糖化杯放入40±0.1℃水浴中,在不断搅拌下保温1h。取出糖化杯,冷却至20℃,用20℃ 的水冲洗搅拌器,擦干糖化杯外壁。再加入20℃的水,使其重量为520.0g。搅拌均匀后, 用双层滤纸过滤,弃去最初200ml滤液,随后的50ml供分析用。 b. 糖化
(1)于四个200ml容量瓶中各吸入淀粉溶液100.0ml。1、2号容量瓶中各加入醋酸—醋 酸钠缓冲溶液5.00ml,将四个容量瓶放入20±0.1℃水浴中保温20min;
(2)先于1号容量瓶中加入麦芽浸出液5.00ml,60s后于2号容量瓶中加入麦芽浸出液 5.00ml,立即计时摇匀,将1、2号容量瓶放入20±0.1℃水浴中保温30min(保温时间从加
入麦芽浸出液算起);
(3)于1、2号容量瓶中立即各加入1mol/L氢氧化钠溶液4.00ml,3、4号容量瓶各加入
1mol/L氢氧化钠溶液2.35ml,然后再各加入麦芽浸出液5.00ml,摇匀; (4)将四个容量瓶用水稀释至刻度,用百里酚酞指示液检查应呈蓝色; c. 测定
分别吸取四个容量瓶中的反应液50.0ml于四个150ml碘量瓶中,加入0.1mol/L碘液 25.0ml和1mol/L氢氧化钠溶液3.0ml,加塞,于暗处放置15min。各瓶加入1mol/L硫酸
溶液4.5ml,用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蓝色消失。 6.13.5 计算
100×(V1-V2)×c×342
X15=────────────── …………………………(15) 100-X2
式中:X15——100g无水麦芽的糖化力,WK; X2——同一样品麦芽的商品水分,%;
V1——空白滴定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毫升数(3、4号瓶的平均值),ml; V2——样品滴定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毫升数(1、2号瓶的平均值),ml; c——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342——转换系数。 6.13.6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之差不大于15WK。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用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的啤酒大麦所生产的同规格的麦芽为一批。 7.2 抽样
按表2抽取样本数。
表 2
───────┬─────────┬────────┬────────── 批 量 │ 抽 取 样 本 数 │ 合 格 判 定 数 │ 不 合 格 判 定 数 (袋) │ (袋) │ Ac │ Re
───────┼─────────┼────────┼────────── 26~150 │ 5 │ 1 │ 2 ───────┼─────────┼────────┼────────── 151~500 │ 8 │ 1 │ 2
───────┼─────────┼────────┼────────── 501~3200 │ 13 │ 2 │ 3
───────┼─────────┼────────┼────────── 3201~35000 │ 20 │ 3 │ 4
───────┴─────────┴────────┴────────── 注:①“样本”系指产品的最大包装。
②散装(立仓)麦芽按GB 5491抽样,每次抽取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kg。 7.3 交收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 要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3.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包装、净重、感官、夹杂物、商品水分、糖化时间、色度、 煮沸色度、浸出物、粗细粉差、粘度、α-氨基氮、库尔巴哈值、糖化力。 7.3.3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7.3.3.1 按表2抽取样本,进行包装和净重的检查。达到不合格判定数者,则判整批 产品为不合格品。
7.3.3.2 按表2抽取样本,再从每个样本中抽取100g样品,将所抽取的样品混匀,用 对角四分法分为两份,一份封存备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表1中规定的指标 进行检测。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验。 7.3.3.3 样品等级判定
a.当A类中有一项指标低于该级别要求时,则按附录B(补充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 级;
当B类中有一项指标低于该级别要求时,不作降级处理。但该项指标低于下一级别要 求时,则降至下一级别;
b.当A类中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低于该级别要求时,降至下一级别,按附录B(补充件) 进行综合评价。
当B类中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低于该级别要求时,降至下一级别,按附录B(补充件)进 行综合评价。
c.当A类和B类中各有一项低于该级别要求时,降至下一级别,按附录B(补充件)进行 综合评价。
d.C类为参考项目,不作为判定级别的依据。
7.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 行分析和判定。
7.5 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销售的产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注明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批号、净重、生产 日期、厂址、执行标准号和等级。
储运图示的标志必须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第5章第14条的有关规定。 8.2.2 成品麦芽可用麻袋包装,或内衬塑料袋,外套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为50或60kg, 允许公差±0.5kg。 8.3 运输
麦芽运输时,车厢或其它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外来气味和污染物。 8.4 贮存
8.4.1 麦芽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潮湿、防霉烂、防鼠虫害、防变质。 8.4.2 对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虫害或霉变现象,应及时处理。 8.4.3 每批麦芽码垛后,要标明产地、品种、数量、等级、生产日期。
附 录 A
比重与浸出物含量对照表(补充件) 表 A1
──────┬─────┰──────┬─────┰──────┬───── 比 重 │浸出物含量┃ 比 重 │浸出物含量┃ 比 重 │浸出物含量 │ (m/m) ┃ │ (m/m) ┃ │ (m/m) (20℃/20℃) │ % ┃(20℃/20℃) │ % ┃(20℃/20℃) │ %
──────┼─────╂──────┼─────╂──────┼───── 1.0080 │ 2.053 ┃ 1.0112 │ 2.864 ┃ 1.0144 │ 3.674 1.0081 │ 2.078 ┃ 1.0113 │ 2.890 ┃ 1.0145 │ 3.699 1.0082 │ 2.101 ┃ 1.0114 │ 2.915 ┃ 1.0146 │ 3.725 1.0083 │ 2.127 ┃ 1.0115 │ 2.940 ┃ 1.0147 │ 3.750 1.0084 │ 1.0085 │ 1.0086 │ 1.0087 │ 1.0088 │ 1.0089 │ 1.0090 │ 1.0091 │ 1.0092 │ 1.0093 │ 1.0094 │ 1.0095 │ 1.0096 │ 1.0097 │ 1.0098 │ 1.0099 │ 1.0100 │ 1.0101 │ 1.0102 │ 1.0103 │ 1.0104 │ 1.0105 │ 1.0106 │ 1.0107 │ 1.0108 │ 1.0109 │ 1.0110 │ 1.0111 │ 1.0176 │ 1.0177 │ 1.0178 │ 1.0179 │ 1.0180 │ 1.0181 │ 1.0182 │┃ 1.0116 ┃ 1.0117 ┃ 1.0118 ┃ 1.0119 ┃ 1.0120 ┃ 1.0121 ┃ 1.0122 ┃ 1.0123 ┃ 1.0124 ┃ 1.0125 ┃ 1.0126 ┃ 1.0127 ┃ 1.0128 ┃ 1.0129 ┃ 1.0130 ┃ 1.0131 ┃ 1.0132 ┃ 1.0133 ┃ 1.0134 ┃ 1.0135 ┃ 1.0136 ┃ 1.0137 ┃ 1.0138 ┃ 1.0139 ┃ 1.0140 ┃ 1.0141 ┃ 1.0142 ┃ 1.0143 ┃ 1.0214 ┃ 1.0215 ┃ 1.0216 ┃ 1.0217 ┃ 1.0218 ┃ 1.0219 ┃ 1.0220 ││││││││││││││││││││││││││││ 3.649 │││││││┃┃┃┃┃┃┃┃┃┃┃┃┃┃┃┃┃┃┃┃┃┃┃┃┃┃┃┃ 1.0175 ┃┃┃┃┃┃┃│ 3.775 │ 3.800 │ 3.826 │ 3.851 │ 3.876 │ 3.901 │ 3.926 │ 3.951 │ 3.977 │ 4.002 │ 4.027 │ 4.052 │ 4.077 │ 4.102 │ 4.128 │ 4.153 │ 4.178 │ 4.203 │ 4.228 │ 4.253 │ 4.278 │ 4.304 │ 4.329 │ 4.354 │ 4.379 │ 4.404 │ 4.429 │ 4.454 │ 6.374 │ 6.399 │ 6.424 │ 6.449 │ 6.473 │ 6.498 │ 6.523
2.152 2.966 1.0148 2.178 2.991 1.0149 2.203 3.017 1.0150 2.229 3.042 1.0151 2.254 3.067 1.0152 2.280 3.093 1.0153 2.305 3.118 1.0154 2.330 3.143 1.0155 2.356 3.169 1.0156 2.381 3.194 1.0157 2.407 3.219 1.0158 2.432 3.245 1.0159 2.458 3.270 1.0160 2.483 3.295 1.0161 2.508 3.321 1.0162 2.534 3.346 1.0163 2.560 3.371 1.0164 2.585 3.396 1.0165 2.610 3.421 1.0166 2.636 3.447 1.0167 2.661 3.472 1.0168 2.687 3.497 1.0169 2.712 3.523 1.0170 2.738 3.548 1.0171 2.763 3.573 1.0172 2.788 3.598 1.0173 2.814 3.624 1.0174 2.839 4.479 5.430 1.0252 4.505 5.455 1.0253 4.529 5.480 1.0254 4.555 5.505 1.0255 4.580 5.530 1.0256 4.605 5.555 1.0257 4.630 5.580 1.0258 1.0183 │ 4.655 ┃ 1.0221 │ 5.605 ┃ 1.0259 │ 6.547 1.0184 │ 4.680 ┃ 1.0222 │ 5.629 ┃ 1.0260 │ 6.572 1.0185 │ 4.705 ┃ 1.0223 │ 5.654 ┃ 1.0261 │ 6.597 1.0186 │ 4.730 ┃ 1.0224 │ 5.679 ┃ 1.0262 │ 6.621 1.0187 │ 4.755 ┃ 1.0225 │ 5.704 ┃ 1.0263 │ 6.646 1.0188 │ 4.780 ┃ 1.0226 │ 5.729 ┃ 1.0264 │ 6.671 1.0189 │ 4.805 ┃ 1.0227 │ 5.754 ┃ 1.0265 │ 6.696 1.0190 │ 4.830 ┃ 1.0228 │ 5.779 ┃ 1.0266 │ 6.720 1.0191 │ 4.855 ┃ 1.0229 │ 5.803 ┃ 1.0267 │ 6.745 1.0192 │ 1.0193 │ 1.0194 │ 1.0195 │ 1.0196 │ 1.0197 │ 1.0198 │ 1.0199 │ 1.0200 │ 1.0201 │ 1.0202 │ 1.0203 │ 1.0204 │ 1.0205 │ 1.0206 │ 1.0207 │ 1.0208 │ 1.0209 │ 1.0210 │ 1.0211 │ 1.0212 │ 1.0213 │ 1.0290 │ 1.0291 │ 1.0292 │ 1.0293 │ 1.0294 │ 1.0295 │ 1.0296 │ 1.0297 │ 1.0298 │ 1.0299 │ 1.0300 │ 1.0301 │ 1.0302 │┃┃┃┃┃┃┃┃┃┃┃┃┃┃┃┃┃┃┃┃ 1.0249 ┃┃┃┃┃┃┃ 1.0332 ┃┃┃┃┃┃┃┃│ 5.828 │ 5.853 │ 5.878 │ 5.903 │ 5.928 │ 5.952 │ 5.977 │ 6.002 │ 6.027 │ 6.052 │ 6.077 │ 6.101 │ 6.126 │ 6.151 │ 6.176 │ 6.200 │ 6.225 │ 6.250 │ 6.275 │ 6.300 │ 6.325 │ 6.350 │ 8.244 │ 8.269 │ 8.293 │ 8.317 │ 8.342 │ 8.366 │ 8.391 │ 8.415 │ 8.439 │ 8.464 │ 8.488 │ 8.513 │ 8.537 ┃┃┃┃┃┃┃┃┃┃┃┃┃┃┃┃┃┃┃┃ 1.0287 ┃┃┃┃┃┃┃ 1.0370 ┃┃┃┃┃┃┃┃│ 6.770 │ 6.794 │ 6.819 │ 6.844 │ 6.868 │ 6.893 │ 6.918 │ 6.943 │ 6.967 │ 6.992 │ 7.017 │ 7.041 │ 7.066 │ 7.091 │ 7.115 │ 7.140 │ 7.164 │ 7.189 │ 7.214 │ 7.238 │ 7.263 │ 7.287 │ 9.170 │ 9.194 │ 9.218 │ 9.243 │ 9.267 │ 9.291 │ 9.316 │ 9.340 │ 9.364 │ 9.388 │ 9.413 │ 9.437 │ 9.461
4.880 1.0230 1.0268 4.905 1.0231 1.0269 4.930 1.0232 1.0270 4.955 1.0233 1.0271 4.980 1.0234 1.0272 5.005 1.0235 1.0273 5.030 1.0236 1.0274 5.055 1.0237 1.0275 5.080 1.0238 1.0276 5.105 1.0239 1.0277 5.130 1.0240 1.0278 5.155 1.0241 1.0279 5.180 1.0242 1.0280 5.205 1.0243 1.0281 5.230 1.0244 1.0282 5.255 1.0245 1.0283 5.280 1.0246 1.0284 5.305 1.0247 1.0285 5.330 1.0248 1.0286 5.355 5.380 1.0250 1.0288 5.405 1.0251 1.0289 7.312 1.0328 1.0366 7.337 1.0329 1.0367 7.361 1.0330 1.0368 7.386 1.0331 1.0369 7.411 7.435 1.0333 1.0371 7.460 1.0334 1.0372 7.484 1.0335 1.0373 7.509 1.0336 1.0374 7.533 1.0337 1.0375 7.558 1.0338 1.0376 7.583 1.0339 1.0377 7.607 1.0340 1.0378 1.0303 │ 7.632 ┃ 1.0341 │ 8.561 ┃ 1.0379 │ 9.485 1.0304 │ 7.656 ┃ 1.0342 │ 8.586 ┃ 1.0380 │ 9.509 1.0305 │ 7.681 ┃ 1.0343 │ 8.610 ┃ 1.0381 │ 9.534 1.0306 │ 7.705 ┃ 1.0344 │ 8.634 ┃ 1.0382 │ 9.558 1.0307 │ 7.730 ┃ 1.0345 │ 8.659 ┃ 1.0383 │ 9.582 1.0308 │ 7.754 ┃ 1.0346 │ 8.683 ┃ 1.0384 │ 9.606 1.0309 │ 7.779 ┃ 1.0347 │ 8.708 ┃ 1.0385 │ 9.631 1.0310 │ 7.803 ┃ 1.0348 │ 8.732 ┃ 1.0386 │ 9.655 1.0311 │ 7.828 ┃ 1.0349 │ 8.756 ┃ 1.0387 │ 9.679 1.0312 │ 7.853 ┃ 1.0350 │ 8.781 ┃ 1.0388 │ 9.703 1.0313 │ 7.877 ┃ 1.0351 │ 8.805 ┃ 1.0389 │ 9.727 1.0314 │ 7.901 ┃ 1.0352 │ 8.830 ┃ 1.0390 │ 9.751 1.0315 │ 7.926 ┃ 1.0353 │ 8.854 ┃ 1.0391 │ 9.776 1.0316 │ 7.950 ┃ 1.0354 │ 9.878 ┃ 1.0392 │ 9.800 1.0317 │ 7.975 ┃ 1.0355 │ 8.902 ┃ 1.0393 │ 9.824 1.0318 │ 8.000 ┃ 1.0356 │ 8.927 ┃ 1.0394 │ 9.848 1.0319 │ 8.024 ┃ 1.0357 │ 8.951 ┃ 1.0395 │ 9.873 1.0320 │ 8.048 ┃ 1.0358 │ 8.975 ┃ 1.0396 │ 9.897 1.0321 │ 8.073 ┃ 1.0359 │ 9.000 ┃ 1.0397 │ 9.921 1.0322 │ 8.098 ┃ 1.0360 │ 9.024 ┃ 1.0398 │ 9.945 1.0323 │ 8.122 ┃ 1.0361 │ 9.048 ┃ 1.0399 │ 9.969 1.0324 │ 8.146 ┃ 1.0362 │ 9.073 ┃ 1.0400 │ 9.993 1.0325 │ 8.171 ┃ 1.0363 │ 9.097 ┃ 1.0401 │ 10.017 1.0326 │ 8.195 ┃ 1.0364 │ 9.121 ┃ 1.0402 │ 10.042 1.0327 │ 8.220 ┃ 1.0365 │ 9.145 ┃ 1.0403 │ 10.066 1.0404 │ 10.090 ┃ 1.0420 │ 10.475 ┃ 1.0436 │ 10.860 1.0405 │ 10.114 ┃ 1.0421 │ 10.499 ┃ 1.0437 │ 10.884 1.0406 │ 10.138 ┃ 1.0422 │ 10.523 ┃ 1.0438 │ 10.908 1.0407 │ 10.162 ┃ 1.0423 │ 10.548 ┃ 1.0439 │ 10.932 1.0408 │ 10.186 ┃ 1.0424 │ 10.571 ┃ 1.0440 │ 10.956 1.0409 │ 10.210 ┃ 1.0425 │ 10.596 ┃ 1.0441 │ 10.980 1.0410 │ 10.234 ┃ 1.0426 │ 10.620 ┃ 1.0442 │ 11.001 1.0411 │ 10.259 ┃ 1.0427 │ 10.644 ┃ 1.0443 │ 11.027 1.0412 │ 10.283 ┃ 1.0428 │ 10.668 ┃ 1.0444 │ 11.051 1.0413 │ 10.307 ┃ 1.0429 │ 10.692 ┃ 1.0445 │ 11.075 1.0414 │ 10.331 ┃ 1.0430 │ 10.716 ┃ 1.0446 │ 11.100 1.0415 │ 10.355 ┃ 1.0431 │ 10.740 ┃ 1.0447 │ 11.123 1.0416 │ 10.379 ┃ 1.0432 │ 10.764 ┃ 1.0448 │ 11.147 1.0417 │ 10.403 ┃ 1.0433 │ 10.788 ┃ 1.0449 │ 11.171 1.0418 │ 10.427 ┃ 1.0434 │ 10.812 ┃ │ 1.0419 │ 10.451 ┃ 1.0435 │ 10.836 ┃ │
──────┴─────┸──────┴─────┸──────┴─────
附 录 B
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补 充 件) B1 使用说明 B1.1 适用范围
本表只适用于两项为同一级别,另一项低于该级别时各等级淡色麦芽的A类指标的 综合评定。 B1.2 计算方法
B1.2.1 按本标准规定分为优等品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一等品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合格品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当A类指标(指优等品中的:浸出物、库尔巴哈值和糖化 力;一等品、合格品中的:浸出物、α-氨基氮和糖化力)中,两项已达到同一级别, 而另一项低于该级别时,则按两项已达到的级别使用对应的综合评价评分表。
B1.2.2 根据麦芽分析结果,在对应的表中,分别查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将所得分数 相加。
B1.3 分级判定
B1.3.1 三项指标得分总和不小于50分时,则判该样品为两项已达到的级别。如总分 小于50分时,则降至下一级别进行考核。 例如:
麦芽样品分析结果见表B1。
表B1
─────┬───────┬───────┬───────┬─────── 项 目│ 限 定 指 标 │ 实 测 数 据 │ 查 表 得 分 │ 总 得 分 ─────┼───────┼───────┼───────┼─────── 浸出物 │ 79.0% │ 79.1% │ 35.3 │ ─────┼───────┼───────┼───────┤
库尔巴哈值│ 39%~44% │ 39.0% │ 10.6 │ 49.7 2) ─────┼───────┼───────┼───────┤ 糖化力 │ 250WK │ 239WK │ 3.8 1) │
─────┴───────┴───────┴───────┴─────── 注:1)如分析结果数值界于表中所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应使用内差法计算得分。 2)总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该样品浸出物、库尔巴哈值两项指标已达到同一级别,而糖化力一项低于该级别。 根据分析结果,该样品的分级判定可使用“附录B(补充件)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该样品浸出物、库尔巴哈值两项指标已达到优等品,糖化力指标低于优等品,则应 查优等品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该样品三项指标总分为50分,则判该样品为优等品麦芽。 B2 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B2.1 优等品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表B2 浸出物得分换算表
───────┬──┬──┬──┬──┬──┬──┬──┬──┬──┬── 浸出物│ │ │ │ │ │ │ │ │ │ 得分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浸出物 │ │ │ │ │ │ │ │ │ │
───────┼──┼──┼──┼──┼──┼──┼──┼──┼──┼── 77 1) │19.6│20.3│21.1│21.9│22.6│23.4│24.2│25.0│25.8│26.6
───────┼──┼──┼──┼──┼──┼──┼──┼──┼──┼── 78 │27.4│28.2│29.0│29.8│30.6│31.4│32.1│32.9│33.7│34.4
───────┼──┼──┼──┼──┼──┼──┼──┼──┼──┼── 79 │35.2│35.3│35.3│35.4│35.5│35.5│35.6│35.7│35.8│35.8
───────┼──┼──┼──┼──┼──┼──┼──┼──┼──┼── 80 │35.9│36.0│36.1│36.1│36.2│36.3│36.4│36.4│36.5│36.6
───────┼──┼──┼──┼──┼──┼──┼──┼──┼──┼── 81 │36.6│36.7│36.8│36.9│36.9│37.0│37.1│37.1│37.2│37.3
───────┼──┼──┼──┼──┼──┼──┼──┼──┼──┼── 82 │37.3│37.4│37.5│37.6│37.6│37.7│37.8│37.8│37.9│38.0
───────┼──┼──┼──┼──┼──┼──┼──┼──┼──┼── 83 │38.0│38.1│38.2│38.3│38.3│38.4│38.5│38.5│38.6│38.7
───────┼──┼──┼──┼──┼──┼──┼──┼──┼──┼── 84 │38.7│38.8│38.9│38.9│39.0│39.1│39.1│39.2│39.3│39.3
───────┼──┴──┴──┴──┴──┴──┴──┴──┴──┴── ≥85 │ 39.4
───────┴───────────────────────────── 注:1)当浸出物值小于77时,该项得分为零分。
表B3 库尔巴哈值得分换算表
──────┬──┬──┰─────┬──┬──┰──────┬──┬── 库 │ │ ┃ 库 │ │ ┃得 库 │ │ 得 值 │ │ ┃ 得 值│ │ ┃ 值│ │ 分 │0.0 │0.5 ┃ 分 │0.0 │ 0.5┃库 分 │0.0 │0.5 库值 │ │ ┃库值 │ │ ┃ 值 │ │
──────┼──┼──╂─────┼──┼──╂──────┼──┼── 30 1)│0.1 │0.2 ┃ 38 │9.7 │10.1┃ 46 │8.9 │8.4
──────┼──┼──╂─────┼──┼──╂──────┼──┼── 31 │0.3 │0.5 ┃ 39 │10.6│10.6┃ 47 │8.0 │7.6
──────┼──┼──╂─────┼──┼──╂──────┼──┼── 32 │0.9 │1.4 ┃ 40 │10.6│10.6┃ 48 │7.2 │5.6
──────┼──┼──╂─────┼──┼──╂──────┼──┼── 33 │2.1 │3.0 ┃ 41 │10.6│10.6┃ 49 │4.2 │3.0
──────┼──┼──╂─────┼──┼──╂──────┼──┼── 34 │4.2 │5.6 ┃ 42 │10.6│10.6┃ 50 │2.1 │1.4
──────┼──┼──╂─────┼──┼──╂──────┼──┼── 35 │7.2 │7.6 ┃ 43 │10.6│10.6┃ 51 │0.9 │0.5
──────┼──┼──╂─────┼──┼──╂──────┼──┼── 36 │8.0 │8.4 ┃ 44 │10.6│10.1┃ 52 │0.3 │0.2
──────┼──┼──╂─────┼──┼──╂──────┼──┼── 37 │8.9 │9.3 ┃ 45 │9.7 │9.3 ┃ 53 1) │0.1 │0.0
──────┴──┴──┸─────┴──┴──┸──────┴──┴──
注:1)当库尔巴哈值小于30,大于53时,该项得分为零分。
表B4 糖化力得分换算表
─────┬──┬──┰──────┬──┬──┰─────┬──┬─── 糖 │ │ ┃ 糖 │ │ ┃ 糖 │ │ 得 化 │ │ ┃ 得 化 │ │ ┃得 化 │ │ 分 力│ 0.0│ 0.5┃ 分 力│0.0 │0.5 ┃ 分 力│ 0.0│ 0.5 糖化力 │ │ ┃ 糖化力 │ │ ┃糖化力 │ │
─────┼──┼──╂──────┼──┼──╂─────┼──┼─── ≤150 │ 0.0│ 0.0┃ 250 │5.3 │5.5 ┃ 350 │ 8.1│ 8.2
─────┼──┼──╂──────┼──┼──╂─────┼──┼─── 160 │ 0.1│ 0.1┃ 260 │5.6 │5.7 ┃ 360 │ 8.4│ 8.5
─────┼──┼──╂──────┼──┼──╂─────┼──┼─── 170 │ 0.1│ 0.2┃ 270 │5.8 │6.0 ┃ 370 │ 8.7│ 8.8
─────┼──┼──╂──────┼──┼──╂─────┼──┼─── 180 │ 0.2│ 0.3┃ 280 │6.1 │6.2 ┃ 380 │ 9.0│ 9.1
─────┼──┼──╂──────┼──┼──╂─────┼──┼─── 190 │ 0.4│ 0.5┃ 290 │6.4 │6.5 ┃ 390 │ 9.2│ 9.4
─────┼──┼──╂──────┼──┼──╂─────┼──┼─── 200 │ 0.7│ 0.9┃ 300 │6.7 │6.8 ┃ 400 │ 9.5│ 9.7
─────┼──┼──╂──────┼──┼──╂─────┼──┼─── 210 │ 1.2│ 1.5┃ 310 │6.9 │7.1 ┃ 410 │ 9.8│ 10.0 ─────┼──┼──╂──────┼──┼──╂─────┼──┼─── 220 │ 1.8│ 2.3┃ 320 │7.2 │7.4 ┃ 420 │10.1│ 10.3 ─────┼──┼──╂──────┼──┼──╂─────┼──┼─── 230 │ 2.7│ 3.3┃ 330 │7.5 │7.6 ┃ 430 │10.4│ 10.5 ─────┼──┼──╂──────┼──┼──╂─────┼──┴─── 240 │3.9 │ 4.6┃ 340 │7.8 │7.9 ┃ ≥440 │ 10.8
─────┴──┴──┸──────┴──┴──┸─────┴────── B 2.2 一等品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B5 浸出物得分换算表
─────────┬──┬──┬──┬──┬──┬──┬──┬──┬── 得 浸出物│ │ │ │ │ │ │ │ │ │ 分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浸出物 │ │ │ │ │ │ │ │ │ │
──────┼──┼──┼──┼──┼──┼──┼──┼──┼──┼── 72 1)│7.4 │7.8 │8.3 │8.8 │9. 3│9.8 │10.4│10.9│11.5│2.1
──────┼──┼──┼──┼──┼──┼──┼──┼──┼──┼── 73 │12.7│13.3│13.9│14.6│15.3│16.0│16.7│17.4│18.1│18.8
──────┼──┼──┼──┼──┼──┼──┼──┼──┼──┼── 74 │19.6│20.3│21.1│21.9│22.6│23.4│24.2│25.0│25.8│26.6
──────┼──┼──┼──┼──┼──┼──┼──┼──┼──┼── 75 │27.4│28.2│29.0│29.8│30.6│31.4│32.1│32.9│33.7│34.4
──────┼──┼──┼──┼──┼──┼──┼──┼──┼──┼──
76 │35.2│35.2│35.3│35.3│35.3│35.4│35.4│35.4│35.5│35.5
──────┼──┼──┼──┼──┼──┼──┼──┼──┼──┼── 77 │35.5│35.6│35.6│35.7│35.7│35.7│35.8│35.8│35.8│35.9
──────┼──┼──┼──┼──┼──┼──┼──┼──┼──┼── 78 │35.9│36.0│36.0│36.0│36.1│36.1│36.1│36.2│36.2│36.2
──────┼──┼──┼──┼──┼──┼──┼──┼──┼──┼── 79 │36.3│36.3│36.4│36.4│36.4│36.5│36.5│36.5│36.6│36.6
──────┼──┼──┼──┼──┼──┼──┼──┼──┼──┼── 80 │36.6│36.7│36.7│36.7│36.8│36.8│36.9│36.9│36.9│37.0
──────┼──┼──┼──┼──┼──┼──┼──┼──┼──┼── 81 │37.0│37.0│37.1│37.1│37.1│37.2│37.2│37.2│37.3│37.3
──────┼──┼──┼──┼──┼──┼──┼──┼──┼──┼── 82 │37.3│37.4│37.4│37.5│37.5│37.5│37.6│37.6│37.6│37.7
──────┼──┴──┴──┴──┴──┴──┴──┴──┴──┴── ≥83 │ 38.0
──────┴─────────────────────────────- 注:1)当浸出物值小于72时,该项得分为零分。
表B6 α-氨基氮得分换算表
────┬──┬──┰────┬───┬───┰────┬──┬── α-N│ │ ┃ α-N│ │ ┃ α-N │ │ 得 │ │ ┃ 得 │ │ ┃ 得 │ │ 分 │0.0 │5.0 ┃ 分 │ 0.0 │ 5.0 ┃ 分 │ 0.0│ 5.0 α-N │ │ ┃ α-N │ │ ┃α-N │ │
────┼──┼──╂────┼───┼───╂────┼──┼─── 100 1)│0.7 │1.2 ┃ 170 │ 11.2 │ 11.3 ┃ 240 │12.7│ 12.8
────┼──┼──╂────┼───┼───╂────┼──┼─── 110 │1.9 │2.8 ┃ 180 │ 11.5 │ 11.6 ┃ 250 │12.9│ 13.0 ────┼──┼──╂────┼───┼───╂────┼──┼─── 120 │4.0 │5.4 ┃ 190 │ 11.7 │ 11.8 ┃ 260 │13.1│ 13.2 ────┼──┼──╂────┼───┼───╂────┼──┼─── 130 │7.1 │8.8 ┃ 200 │ 11.9 │ 12.0 ┃ 270 │13.3│ 13.4 ────┼──┼──╂────┼───┼───╂────┼──┼─── 140 │10.6│10.7┃ 210 │ 12.1 │ 12.2 ┃ 280 │13.5│ 13.6 ────┼──┼──╂────┼───┼───╂────┼──┼─── 150 │10.8│10.9┃ 220 │ 12.3 │ 12.4 ┃ 290 │13.7│ 13.8 ────┼──┼──╂────┼───┼───╂────┼──┴─── 160 │11.0│11.1┃ 230 │ 12.5 │ 12.6 ┃ ≥300 │ 14.0
────┴──┴──┸────┴───┴───┸────┴────── 注:1)当α-氨基氮值小于100时,按100计分。
表B7 糖化力得分换算表
─────┬──┬──┰─────┬──┬──┰─────┬──┬── 糖 │ │ ┃ 糖 │ │ ┃ 糖 │ │
得 化 │ │ ┃得 化 │ │ ┃得 化│ │
分 力│ 0 │ 5 ┃ 分 力│ 0 │ 5 ┃ 分 力│ 0 │5 糖化力 │ │ ┃糖化力 │ │ ┃糖化力 │ │
─────┼──┼──╂─────┼──┼──╂─────┼──┼── ≤120 │0.0 │0.0 ┃ 230 │ 5.6│ 5.7┃ 340 │8.7 │8.8
─────┼──┼──╂─────┼──┼──╂─────┼──┼── 130 │0.1 │0.1 ┃ 240 │ 5.8│ 6.0┃ 350 │9.0 │9.1
─────┼──┼──╂─────┼──┼──╂─────┼──┼── 140 │0.1 │0.2 ┃ 250 │ 6.1│ 6.2┃ 360 │9.2 │9.4
─────┼──┼──╂─────┼──┼──╂─────┼──┼── 150 │0.2 │0.3 ┃ 260 │ 6.4│ 6.5┃ 370 │9.5 │9.7
─────┼──┼──╂─────┼──┼──╂─────┼──┼── 160 │0.4 │0.5 ┃ 270 │ 6.7│ 6.8┃ 380 │9.8 │10.0 ─────┼──┼──╂─────┼──┼──╂─────┼──┼── 170 │0.7 │0.9 ┃ 280 │ 6.9│ 7.1┃ 390 │10.1│10.3 ─────┼──┼──╂─────┼──┼──╂─────┼──┼── 180 │1.2 │1.5 ┃ 290 │ 7.2│ 7.4┃ 400 │10.4│10.5 ─────┼──┼──╂─────┼──┼──╂─────┼──┼── 190 │1.8 │2.3 ┃ 300 │ 7.5│ 7.6┃ 410 │10.7│10.8 ─────┼──┼──╂─────┼──┼──╂─────┼──┼── 200 │2.7 │3.3 ┃ 310 │ 7.8│ 7.9┃ 420 │11.0│11.1 ─────┼──┼──╂─────┼──┼──╂─────┼──┼── 210 │3.9 │4.6 ┃ 320 │ 8.1│ 8.2┃ 430 │11.3│11.4 ─────┼──┼──╂─────┼──┼──╂─────┼──┴── 220 │5.3 │5.5 ┃ 330 │ 8.4│ 8.5┃ ≥440 │11.8
─────┴──┴──┸─────┴──┴──┸─────┴───── B2.3 合格品麦芽综合评价评分表。
表B8 浸出物得分换算表
──────┬──┬──┬──┬──┬──┬──┬──┬──┬──┬── 得 浸出物 │ │ │ │ │ │ │ │ │ │ 分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浸出物 │ │ │ │ │ │ │ │ │ │
──────┼──┼──┼──┼──┼──┼──┼──┼──┼──┼── 72 1)│19.6│20.3│21.1│21.9│22.6│23.4│24.2│25.0│25.8│26.6
──────┼──┼──┼──┼──┼──┼──┼──┼──┼──┼── 72 │27.4│28.2│29.0│29.8│30.6│31.4│32.1│32.9│33.7│34.4
──────┼──┼──┼──┼──┼──┼──┼──┼──┼──┼── 73 │35.2│35.2│35.3│35.3│35.4│35.4│35.5│35.5│35.6│35.7
──────┼──┼──┼──┼──┼──┼──┼──┼──┼──┼── 74 │35.7│35.8│35.8│35.9│35.9│36.0│36.0│36.1│36.1│36.2
──────┼──┼──┼──┼──┼──┼──┼──┼──┼──┼── 75 │36.2│36.3│36.3│36.4│36.4│36.5│36.5│36.6│36.6│36.7
──────┼──┼──┼──┼──┼──┼──┼──┼──┼──┼──
76 │36.7│36.8│36.8│36.9│36.9│37.0│37.0│37.1│37.1│37.2
──────┼──┼──┼──┼──┼──┼──┼──┼──┼──┼── 77 │37.2│37.3│37.3│37.4│37.5│37.5│37.6│37.6│37.7│37.7
──────┼──┼──┼──┼──┼──┼──┼──┼──┼──┼── 78 │37.8│37.8│37.8│37.9│37.9│38.0│38.0│38.1│38.1│38.2
──────┼──┼──┼──┼──┼──┼──┼──┼──┼──┼── 79 │38.2│38.3│38.3│38.4│38.4│38.5│38.5│38.6│38.6│38.7
──────┼──┴──┴──┴──┴──┴──┴──┴──┴──┴── ≥80 │ 38.8
──────┴───────────────────────────── 注:1)当浸出物值小于71时,该项得分为零分。
表B9 α-氨基氮得分换算表
───┬───┬──┰───┬──┬───┰────┬──┬──── α-N│ │ ┃ α-N│ │ ┃ α-N│ │ 得 │ │ ┃得 │ │ ┃ 得 │ │ 分 │ 0.0 │ 5.0┃ 分│0.0 │ 5.0 ┃ 分 │ 0.0│5.0 α-N │ │ ┃α-N │ │ ┃α-N │ │
───┼───┼──╂───┼──┼───╂────┼──┼──── 100**1│ 0.7 │ 1.2┃ 170 │10.8│ 10.9 ┃ 240 │11.4│11.4
───┼───┼──╂───┼──┼───╂────┼──┼──── 110 │ 1.9 │ 2.8┃ 180 │10.9│ 10.9 ┃ 250 │11.5│11.5
───┼───┼──╂───┼──┼───╂────┼──┼──── 120 │ 4.0 │ 5.4┃ 190 │11.0│ 11.0 ┃ 260 │11.6│11.6
───┼───┼──╂───┼──┼───╂────┼──┼──── 130 │ 7.1 │ 8.8┃ 200 │11.1│ 11.1 ┃ 270 │11.6│11.7
───┼───┼──╂───┼──┼───╂────┼──┼──── 140 │ 10.6 │10.6┃ 210 │11.1│ 11.2 ┃ 280 │11.7│11.8
───┼───┼──╂───┼──┼───╂────┼──┼──── 150 │ 10.6 │10.7┃ 220 │11.2│ 11.3 ┃ 290 │11.8│11.9
───┼───┼──╂───┼──┼───╂────┼──┴──── 160 │ 10.7 │10.8┃ 230 │11.3│ 11.4 ┃ ≥300 │ 11.9
───┴───┴──┸───┴──┴───┸────┴─────── 注:1)当α-氨基氮值小于100时,按100计分。
表B10 糖化力得分换算表
─────┬──┬──┰────┬──┬──┰─────┬───┬── 糖 │ │ ┃ 糖 │ │ ┃ 糖 │ │ 得 化 │ │ ┃得 化 │ │ ┃得 化 │ │
分 力 │0 │5 ┃ 分 力│ 0 │ 5 ┃ 分 力│ 0 │5 糖化力 │ │ ┃糖化力 │ │ ┃糖化力 │ │
─────┼──┼──╂────┼──┼──╂─────┼───┼── ≤100 │0.0 │0.0 ┃ 220 │ 5.8│ 6.0┃ 340 │ 9.2 │9.4
─────┼──┼──╂────┼──┼──╂─────┼───┼──
110 │0.1 │0.1 ┃ 230 │ 6.1│ 6.2┃ 350 │ 9.5 │9.7
─────┼──┼──╂────┼──┼──╂─────┼───┼── 120 │0.1 │0.2 ┃ 240 │ 6.4│ 6.5┃ 360 │ 9.8 │10.0 ─────┼──┼──╂────┼──┼──╂─────┼───┼── 130 │0.2 │0.3 ┃ 250 │ 6.7│ 6.8┃ 370 │ 10.1 │10.3 ─────┼──┼──╂────┼──┼──╂─────┼───┼── 140 │0.4 │0.5 ┃ 260 │ 6.9│ 7.1┃ 380 │ 10.4 │10.5 ─────┼──┼──╂────┼──┼──╂─────┼───┼── 150 │0.7 │0.9 ┃ 270 │ 7.2│ 7.4┃ 390 │ 10.7 │10.8 ─────┼──┼──╂────┼──┼──╂─────┼───┼── 160 │1.2 │1.5 ┃ 280 │ 7.5│ 7.6┃ 400 │ 11.0 │11.1 ─────┼──┼──╂────┼──┼──╂─────┼───┼── 170 │1.8 │2.3 ┃ 290 │ 7.8│ 7.9┃ 410 │ 11.3 │11.4 ─────┼──┼──╂────┼──┼──╂─────┼───┼── 180 │2.7 │3.3 ┃ 300 │ 8.1│ 8.2┃ 420 │ 11.5 │11.7 ─────┼──┼──╂────┼──┼──╂─────┼───┼── 190 │3.9 │4.6 ┃ 310 │ 8.4│ 8.5┃ 430 │ 11.8 │11.9 ─────┼──┼──╂────┼──┼──╂─────┴───┴── 200 │5.3 │5.5 ┃ 320 │ 8.7│ 8.8┃
─────┼──┼──╂────┼──┼──┨ ≥440 12.1 210 │5.6 │5.7 ┃ 330 │ 9.0│ 9.1┃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沈阳啤酒厂、成都麦芽厂、沔阳麦芽 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忠 康永璞 张五九 贾德义 肖光乾 李玉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3-28批准 1993-10-02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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