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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全县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物流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发展竞争力,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政字〔2016〕32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物流业规划编制工作。

(一)立足全县物流空间布局,综合考虑物流需求、货运枢纽、产业集聚等影响因素,加快全县物流业规划编制。(责任部门:规划局、财政局、经信局)

二、简化审批手续

(二)依法高效快捷办理注册登记。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对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理完毕。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村(居)委会,均可成为物流企业的出资人。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物流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三)简化物流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责任部门:交运局)

三、保障物流用地

(四)优先支持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对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实行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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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参照工业项目用地。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内统筹考虑,优先安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部门:国土局资源局)

(五)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六)严格按市场化程序,研究设立县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政府投入部分财政性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以社会资本为主、财政资金为辅、支持推动物流产业发展。(责任部门: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

(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展物流金融,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利用新三板、众筹、股权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加快物流企业上市融资步伐。(责任部门:金融办、商务局)

五、落实税费政策

(八)物流企业用气、热价格与工业同价。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蔬菜运输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责任部门:物价局、交运局)

(九)支持农产品物流加快发展。取消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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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落实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责任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

(十)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涉及物流企业的收费单位要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等予以公示。建立和健全物流领域的投诉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物流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用房,相关行政性规费参照工业项目执行,有成本的除外。(责任部门:物价局、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鼓励物流企业加大投入。对新办物流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亿元、2亿元和3亿元及其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以2016年度入库税金为基数,对物流企业入库税金比上年度新增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新增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二)对被新评定为国家1A、2A、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新获得省重点物流企业、省重点物流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物流示范企业、省物流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十三)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设备或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且单体系统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职工参加物流师等物流方面专业技术职称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单个企业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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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突破关键技术

(十四)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重点支持物流企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企业合作,开展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物流移动信息服务等应用示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物流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和物流科技研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重点支持优势物流企业建设信息平台、移动信息等服务。(责任部门: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五)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部门: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财政局)

八、深化管理改革

(十六)鼓励、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龙头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主业剥离和并购参股等形式,整合物流资源,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物流企业。积极支持公路智能网络建设,带动提升全县物流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建设以铁路、公路无缝链接的物流网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引导、支持物流企业深入参与大型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积极引导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部门:交运局、邮政局、商务局、国资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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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各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抓好物流业发展工作,共同推动全县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部门: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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