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策划-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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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题阶段 选题来源分类:自选 选题讨论结论:孩子应该得到“性”保护。 获取选题时间:2014年12月23日 策划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拍摄时间地点:成都 拟定标题:《即使爱,也要把握分寸》 选题理由:黄山市一位母亲,携带5岁儿子去女澡堂洗澡,引来其他女浴客的质疑。交涉未果后,有人把这位母亲的裸背拍下传到网上;珠海有一位陈先生带着3岁女儿坐公交车。只因在车上过度亲昵小宝贝,被他人拍下视频,冠以“猥亵幼女”的标题放到网上,找来巨大非议,让陈先生不得不带着妻子去公安局澄清真相。 目的:讨论中国的父母的爱的表达方式是否过度,进行这次选题的讨论。 意义:引起社会对儿童“性”的保护,强调各地的父母对孩子的爱要适度,不能侵犯了孩子的“性”权利。 一、新闻由头: 黄山市母亲带5岁儿子去女澡堂,珠海市父亲在公交车上亲吻3岁女儿。这两件事情引来社会各界的热议。 二、深度调查线性结构图: 1、两段被网友的视频:黄山市母亲带5岁儿子进女澡堂;珠海市父亲在公交车上亲吻3岁女儿。 2、这两起事件,虽然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但都反应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为何现在的父母亲会如此“爱”自己的孩子,是对孩子的爱还是侵犯孩子的“性”权利。 3、5岁大的孩子是否能进女澡堂,为何其他女浴客会质疑,并拍这位母亲的裸背。亲吻女儿对否构成“猥亵”。什么是“猥亵”,这位父亲为何会引起社会的非议。引出对孩子的“性”保护。 (附:按照浴场规定3周岁以上,身高超过1米2的男孩不能进入女浴场。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 4、进一步对国家对儿童保护法的调查,对于孩子“性”和“性意识”的保护的法律是否到位。 5、在公交车上随机选一位市民进行调查,问题:您对于孩子应该受到“性”的保护的看法,以及对在公交车上父亲对女儿过度亲昵的看法。在浴室外选一位市民调查,您对于带孩子进异性区洗澡的看法。 6、调查两位市民是否了解儿童保护法,以及对性骚扰和猥亵的了解,以此来介绍对儿童保护法和儿童“性意识”的形成。 7、对儿童心理专家和“性”教育人士进行访问,进一步的对上述两件事进行分析,引起人们对孩子心理和“性”意识的关注。 2
(拍摄) 策划方案阶段 三、评论落脚点: 大多数的父母,不仅没有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教会他们懂得身体上哪些部位为隐私部位,要禁止别人触摸。甚至还有意无意地毁坏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有侵犯孩子“性”的权利。比如:公共浴室,泳池更衣室中,家长带已具备性别意识的异性孩子进入更衣。在公共场合亲吻孩子。对于这些父母的行为,其实出发点是对孩子爱,黄山市的母亲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安全,珠海市的父亲是为了逗女儿开心。或许5岁的孩子看不懂女人身体,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不会好奇; 或许3岁的小女孩不懂被爸爸当众亲吻3分钟是什么概念,可是这并不代表她不会在心里留下不舒服的感受。 随着时代的发展,孩子对世界的认知越来越早,孩子的心理成熟的也越来越早,同时孩子更早的理解到“性”的意义。 因此,父母们不能自认为孩子小不理解什么是“性”。在对孩子的爱需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就是孩子的年龄,通常来说以3岁为界限。3岁之后,孩子逐渐有了性别意识。因此要保护孩子的“性”权利,父母的爱要把握分寸。 选题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引起社会对儿童身心的保护,尤其是引起一些父母的重视。 难点:对于调查的两位市民的回答是否能说明如今社会上存在的问题。 制片人意见: 领导意见 前期采访阶段 完成策划时间:2014年12月27日 采访进行时段:2012年12月至1月 采访提纲: 1、 采访目的:了解社会各界对新闻所述的两件事的看法 2、 采访对象:1、市民: 2、 学生: 3、性教育人士 3、采访问题: 4、采访方式:面谈、电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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