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发现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食品,通知相关人群停止食用,并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3、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链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5、对已检查和抽检中确认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在2小时内撤柜下架。积极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6、对消费者提出的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查清原因,给予明确答复。
7、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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