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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检测工作的建议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关于对公路工程检测工作的建议

XX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

在收到“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有关工作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函”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首先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等相关的文件进行了学习,然后根据我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相关管理人员自身实践工作,对函件中要求的几个方面做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交质监发[2008]274号印发)的意见和建议:

1。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有关精神,对试验检测行业的管理模式、发展定位、发展理念提出建议:

随着今年政府职能的转变,交通部以加强交通建设投资监管为侧重点,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提高效能。清理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已经把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评定等,能由社会发挥作用的,转移到行业协会中。随着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规模已基本满足当前交通建设需求。试验检测企业的发展空间将受到制约,随着日后交通建设项目的减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成为最大的问题.建议鼓励现有的试验检测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目前低等级试验检测单位的能力和资质,给予平等竞争的市

场和空间.

2.等级标准设定如何更具科学性。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如何才能考察机构的真实水平:

随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试验检测行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机构和人员数量也有了一定的规模。目前全国具有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有80 余家,具有乙、丙级资质的有千余家,从业人员达数十万之多。因此,就目前的试验检测机构分布明显是甲级机构和专项的机构数量有限,乙级和丙级的机构数量过多。按照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管理模式,目前本行业的交通试验检测机构基本都是隶属于本行业的施工、监理单位,处于从属地位,即使机构拥有了独立法人,但实际隶属关系没有发生改变。一些外行业(建筑、水利)试验室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发展较快,而且其相对独立的工作隶属性,更利于其发展和占领市场。建议在公路试验检测等级上,对外行业的试验检测机构从严或者加高门槛,给予一定的行业保护。对其涉及质量安全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简易型,经常组织能力验证、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能力验证等活动常态化、扁平化,不断扩大参与活动的机构、人员和检测参数范围。鼓励检测机构内部或机构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比对、岗位练兵活动,尤其对涉及结构安全、日常开展业务较少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要加强实操演练,确保机构和人员保持持续相应试验检测能力.

3。对不同能力等级的机构,如何科学界定其业务范围。等级标准与CMA参数范围不完全一致时,如何管理才更具有可操作性:

建议根据检测机构的可能面对的业务范围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来决定其能否承担该业务。如:综合乙级的检测工程师专业要求中,没有隧道专业要求的,建议增加一名隧道专业工程师的要求,可以在综合乙级中增加部分隧道试验检测项目。在综合丙级也可以适当增加一

点交通安全的检测项目。等级标准与CMA参数范围不完全一致时,建议按照计量认证项目为准.计量认证的项目,对公路工程专业试验项目有针对性的,适当增加计量认证的参数.

4。加强试验检测机构增项管理的措施。对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措施:

试验检测机构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可以适当渗透上一级别的部分项目,但是像综合丙级就不能申请综合甲级中的项目,建议可以适当放宽个别项目。对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要对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如此,对其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也要进行动态的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也要进行审查批准的手续.

5.加强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措施。打击出借等级证书、超能力范围从业、分包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措施.建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厉打击试验检测机构恶意压价、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意压低试验检测相关费用,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试验检测数据造假以及在考试、证书管理等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有违反上述行为涉及到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坚决清退出试验检测市场,并且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6.对管理办法、等级标准、评定程序具体条款的修订意见。建议:

(1)在机构等级标准中检测工程师专业要求,可在综合乙级和丙级中要求增加一名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

(2)在检测项目中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地质勘测方面的检验项目如:岩石弹性模量等检测项目。

(二)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的意见和建议,请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程序等方面的有关建议:由于项目业主也参与对试验检测机构的评价,那么必须出台一些对业主的限制规定,以确保项目业主的评价是公正、客观。

2.评价标准的设定如何更具有可操作性,哪些需要细化:建议对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中增加对分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可用行为细化。

3.评价结果如何与市场竞争、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等工作有效衔接:信用评价是指对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和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的诚信和履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结果要与市场竞争、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等工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要有奖有惩,建议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要求中,加入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的要求.

4。对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具体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中第8条:“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扣10分/人”要求过严。建议把无证的试验工或者试验辅助工应该排除在外。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中第17条:“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扣5分/处\"要求过松,因为环境达不到要求就会影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增加扣分值为10分/处。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扣分标准中第5条:“出借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扣40分/次”要求建议要分情况界定。因为检测证书一般在机构存放而并非在本人手中,出借要看实际购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三)推进试验检测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试验检测管理方式虽有创新,但运行机制这一阻碍行业发展的瓶颈尚未完全突破。按照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管理模式,工地试验室隶属于施工、监理单位,处于从属地位,人员和经费受到比较大的制约,其既是母体的授权机构,同时又作为项目经理部或监理的组成部门,接受双重管理,客观上受到的外部干扰较多,有可能造成其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导致试验检测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作用没有真正发挥,数据的真实性受到项目进度和效益影响。虽然各地在保证工地试验室独立性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努力,但独立公正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建议借鉴现代的企业管理理念,结合市场竞争机制下灵活的管理体制,进行人性化的管理。

目前市场上很多试验室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试用,给不少试验检测过程和试验检测管理机构带来了不少便利,我单位已经在试用.建议在地区性推广使用,以便于标准化和信息的管理.

(四)促进试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我们目前所处的检测市场上,除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队伍以外,还有非交通系统、外省(市)的试验检测单位从事我省交通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集中表现在对软土地基处理检测,桩基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桥梁静动载试验、高强钢丝、钢绞线试验等多方面。这种现象是由于上述试验检测工作专业性较强,我省交通试验检测单位在上述方面的技术力量较

差所造成的。当然,也有些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省交通试验检测市场。因此,我省试验检测市场,必须逐步开展试验检测资信登记,尤其对外省(市)、外系统的试验检测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严格把关。

其次,建议采用招投标方式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并在招投标设置合理的最低价,限制商务标分值过高,并对信用等级和资质等级高的检测机构给予加分,这样可有效防止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投标中出现恶意竞争、低价中标,确保检测机构有规范的市场、合理的利润,这样才能减少检测数据的造假,保障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以上是我单位的建议,有些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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