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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管
理
制
度
单位名称: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章)
资料编制:周晓炼
编制日期:2011年05月01日
实施日期:2011年05月01日
目 录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5
4、环境事故管理制度…………………………………………………………10
5、环保培训教育制度…………………………………………………………14
6、环保奖惩管理制度…………………………………………………………16
7、环境治理管理制度…………………………………………………………18
8、原料装卸管理制度…………………………………………………………21
9、“三废”管理制度…………………………………………………………22
10、“跑、冒、滴、漏”管理制度……………………………………………24
11、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25
12、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7
13、环保奖罚管理制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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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保管理员岗位责任制…………………………………………………31
15、环保卫生管理制度………………………………………………………32
16、环保责任制………………………………………………………………33
17、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6
1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8
19、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42
20、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44
2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6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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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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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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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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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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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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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阴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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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0、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0.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0.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0.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动不受干涉;
20.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0.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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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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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4已经采取的措施;
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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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3、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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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公司环保科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科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设专职环保员一名,车间安全员兼环保员。
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4.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4.2环保知识;
4.3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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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6、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应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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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制度。
1、公司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00-2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300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1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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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毒品按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和二级毒害品。
1.2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1.3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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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
1.5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
1.6工业废渣: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工业有害废渣。
2、公司环境治理目标: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科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设一名专职环保员,各生产车间安全员兼环保员。
公司每个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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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6、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7、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7.1禁止向雨排系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工业废渣;
7.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贮罐和容器;
7.3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7.4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7.5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8、本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的条例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9、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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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10、各单位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三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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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4、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7、企业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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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净化环境,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1、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
2、生产过程严格按工艺要求稳定工艺操作,减少无序排放,避免对大气造成污染。
3、加强各物料机泵的维护保养,定期换机械密封,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绝不能带“病”作业。
4、必须认真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加强巡检,发现各阀门、液位计、流量计、控制仪表、工艺管线等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静密封点在0.5‰以下。
5、原料、产品装卸物料完毕后,将连接管中余料放入容器中回收,严禁泄漏到地下。
6、一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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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一份义务,只有有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为保护环境,搞好企业的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环保科负责对公司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设备及操作法,进行改造及修改,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2、安全生产部和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的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纳入生产考核中去,每月张榜公布并和奖金挂钩当月兑现。
3、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即为环保负责人。
4、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环保工作,对各生产岗位环保问题的巡视、检查、处理工作。
5、其他部门环保负责人按照环保现职履行环保工作职责。
二、生产管理
1、质检室用于分析的样品及分析完的样品,要放到专门的堆场分类堆放,不准随乱弃乱放。发现乱弃乱放者应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生产班组出现人为跑、帽、滴、漏现象,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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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人不准往厂区内的下水道口倾倒有机废物,违者应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发现跑、帽、滴、漏要立即修复处理,跑、帽、滴、漏的物料应尽量收集入桶,短时间无法修复的要用小桶盛接滴漏的物料。
5、公司在每年总结生产情况时,同时总结环保工作,使之逐步完善。
三、生产工艺
1、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储存,对于现有的生产工艺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杜绝“三废”的产生。
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和能源强度低的原、辅材料。
3、按时检修装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检修设备污染环境。
四、教育和培训
1、经常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标准。
2、针对公司现有的生产装置,对职工进行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经常安排各种活动提高职工的清洁生产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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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本制度适用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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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4、公司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环保科对公司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7、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8、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公司应当依法向区环保局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9、公司应当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向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10、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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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区环保局备案。
11、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环保奖罚管理制度
1、设立安保课,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凡出现环保事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奖金100元。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合法处理,不得私自乱倒乱弃,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奖金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奖金100元。
5、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 “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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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7、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环保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工作责任
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3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1.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科室、车间提出考核意见;
1.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2、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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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3、工作关系
3.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环保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层面,象征着公司的整体面貌,职工的精神素质。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特作如下卫生制度:
1、卫生区责任人要按时清理打扫办公室、卫生区、车间、厕所等公共卫生。
2、清扫时间段为早晨8:00-晚上18:00,随时检查各个地点是否有需要清洁的区域,做到及时清洁。
3、检查时间为每天早晨8:30—8:50,中午13:00-13:30,每周五下午16点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每周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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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标准:要保持24小时整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杂物,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门窗无尘土、杂物。车间内的各种设备、电器整齐有序、卫生。
5、奖励及惩罚:达到卫生要求的公司奖励20元/月,达不到卫生要求从工资中扣除20元/月(每天的检查累计4次不达标,周五大检查累计2次不达标)。
以上卫生制度望职工们认真遵照执行。
环保责任制
为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环保责任,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1、总经理环保职责
1.1总经理是公司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总负责。
1.2贯彻落实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抓好公司的环保工作。
1.3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环保目标责任制,督促层层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
1.4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员。
1.5落实好两个“三同时”,即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及环保工作“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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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对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并接受环保知识教育考核。
1.7负责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主持召开生产环保专题会议。
1.8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1.9确保环保资金投入,减少污染影响。
1.10组织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1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工作。
1.12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
2、安全生产部职责
2.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的目标及“三废”治理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具体方针和措施。
2.3监督检查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参加建设项目环保及其设施的验收工作。
2.4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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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负责对各部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2.6监督各部门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2.7确定环境监测点,并建立制度、制定、档案和其它基础工作。
2.8参加环保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环保管理员的职责
3.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三废”的治理方针、政策。
3.2负责制定 “三废”治理年度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方针和措施。
3.3参加公司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有权进行监督。
3.4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3.5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环保知识。
3.6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
4、全体员工环保职责
4.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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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岗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4.2针对化工企业“三废多,污染强”的行业特点,不断提高环保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4.3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环保工作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4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5严格执行本岗位的“三废”处置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放弃和私自处置。
4.6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环保事故处理在事故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5、各部门环保职责
5.1、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部门主管必须加强环保责任心,把环保工作渗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5.2、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重点区域必须按要求认真及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或避免跑、冒、滴、漏的发生。
5.3、落实污水处理站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操作,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5.4、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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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做好原料储存和生产过程中的密闭工作,减少无组织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5.6、及时如实上报环境污染事故。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不论资金来源一律执行“三同时”规定。
3、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分管环保部门必须参与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环境保护的考察论证,并按分级管理的要求,报上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方可确定。
4、凡没有“三废”治理措施和“三废”处理技术不过关的新产品及科研成果,技术部门不予组织签定和推广,更不得用于生产。
5、凡是没有“三废”治理措施的项目,技术部门有权不进行设计,施工部门有权不施工,生产部门有权不予以验收。
6、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共同进行内部验收。凡是应有而没防治污染的项目,一律不准试车、投产,要限期解决后再投产。
7、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在区环保部门登记后,由有资质的部门编制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毕应报告市级环境影响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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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大小划分,报区、市环保局审批。项目建成后,应办理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批准后,方可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期间,设备设施运转正常,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8、验收合格后,车间组织生产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时开车,若验收不合格,设计、建设及公司有关部门要限期治理,确保达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9、各部、室、分公司、车间要忠于职守,违反规定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面规划、革新技术、综合利用、科学管理、防治污染”的方针。
3、造成污染的单位必须负责控制污染源,治理、消除污染影响。
4、公司组织生产应最大限度地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三废排放,降低污染影响,搞好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 、漏,把“三废”消灭和减少在生产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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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老产品的扩建、技改项目时,必须实行“以新代老”的原则,新老“三废”要一并解决,增产不增污,不得产生新的污染源。
6、对污染严重,而又有治理方法的项目,厂内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解决,对尚无治理办法或处理效果尚不理想的项目,由经理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
7、公司各部门应注意节约能源,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消耗定额,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及工业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办法直接排入地下,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8、公司所排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暂时确无利用办法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临时储存时,场所要采取防渗漏、封闭措施。
9、环境保护设施应从有资质的单位制作或购买合格产品。
10、使用噪音大、振动大的设备和产生粉尘的设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消音、隔音、吸音和防尘措施,确保操作岗位达到规定限值,厂界符合要求。
11、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项目的设备设施不得随便停用,开停车时必须经过生产技术科批准。
12、环保工作要做到三个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五个纳入(把环保工作纳入增产节约,纳入经济责任制,纳入企业管理内容,纳入生产调度管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
13、生产车间要因地制宜地在车间、厂房周围植树造林,种植草坪,加强管理,逐年扩大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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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面积,不断改善劳动环境。
14、对批准纳入环保治理的项目,财务、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在资金、物资和施工力量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
15、厂内生产应达到无泄漏工厂要求,有效减少污染影响。
15.1凡是目前国内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综合利用的各种“三废”资源和余热,其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生产过程中可用尾气,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15.2各种工业污染源已进行治理,排放的“三废”符合国家排放制度。污染源治理设施配套率大于95%,环保设施年运行率大于95%;
15.3生产现场的有害物质和粉尘的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制度》,年平均合格率大于85%;
15.4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采取了消声或隔音装置。生产现场的噪音和厂界噪音己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15.5厂区绿化率大于15%或可绿化率大于95%。机器、设备、管道整洁,安全附件齐全,生产场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厂容厂貌整齐、清洁、卫生、马路无堆物、地面无垃圾、卫生无死角。
16、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不论生产规模大小及资金来源一律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不增加污染负荷,增效不增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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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凡建设项目项目的厂址选择总体布置“三废”防治措施设置,应有公司生产技术科参与研究,并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方能确定。
18、建设项目要尽量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必须有先进的“三废”治理措施,实行层层把关,凡生产工艺有“三废”三同时没有防治措施的设计,基建部门不得施工,凡是没有同时完成“三废”治理或应有而没有污染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部门不得验收投产。
19、凡没有“三废\"治理或处理“三废”技术不过关的新产品及科研成果,不予以鉴定和推广,更不得用于生产。凡是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技改,不得批准立项。
20、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治污染的第一负责人,在环保、污染物治理等方面要切实做到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
21、生产部门要根据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单位、岗位的控制指标,并作为操作规程和生产岗位责任的重要内容,控制情况应记入相应台帐。
22、生产部门要督促车间加强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消除跑、冒、滴、漏,不断降低原材料消耗及“三废”排放量,加强异味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异味。
23、公司环何设施是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的重要部分,不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停用、拆迁或损坏。检修要提前环保部门申报,检修方案包括检修时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4、污染治理效果及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布,不落实持续改进。
25、公司将车间及各班组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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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或有条件治理而不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并经督促检查不听劝告,致使排放的“三废”长期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确定由于其过错造成公司被上级部门处罚的,从其工资中扣出。
27、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28、公司职工或有关部门凡是对公司及社会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要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特殊成绩和贡献者要通报表扬,并向区、市推荐。
29、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考核条件,完不成规定的环境任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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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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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本企业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行,以实现本企业的管理目标,防治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以保障人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各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并与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危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责任书,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3.2公司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
3.3公司对危险固体废弃物制定管理措施,并进行运行监控。
3.4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4、程序
4.1对固体废弃物排放的控制
4.1.1 根据固体废弃物是否有毒有害,是否可回收等特性,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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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固体放弃物是否有毒有害的分类:
无毒无害类:炉渣、建筑垃圾(废木材、废钢材、废玻璃、碎砖块、碎砼块、碎石材等)、生活垃圾。
有毒有害类: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容器、废塑料桶、废油漆桶、废油桶、废灭火器、废PVC管、废石棉类、废玻璃丝布、废工业棉纱、油手套、废化工涂料、、废化学品类等。复印机废墨盒和废粉、打印机废硒鼓等。
4.1.3对其它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办公室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1.4生产扩散剂产生的助滤剂应按指定的规划的固定场所集中堆置,以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原则按统一要求进行无害处理。
4.1.5炉渣可用于铺路或运往保部门指定的规划的固定场所集中堆置。
4.1.6对无毒无害的且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送到合法的废品回收站处理。
4.1.7在运输固体废弃物的过程中,不遗洒、不乱放。
4.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由维修人员及时回收,禁止随处乱扔。
4.3固危险固体废弃物排放的监督与检查
公司每季组织对办公区、罐区环境管理监督检查时,同时检查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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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每月对本项目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予保存。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05]44)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
2、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办理转移联单,严禁未办理手续擅自转移。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区、市两级)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3.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3.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
3.3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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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4.2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
5、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5.1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2在省各设区城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经批准后领取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7、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中有多类危险废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
8、联单共分五联正联及两联副联,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管理。
9、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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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11、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危险废物移出者,联单第一联由危险废物移出者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危险废物移出者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或接受单位在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或成份与联单填写不相符的,可以拒运或拒收,并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拒收由运输单位送交的危险废物时,有责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1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临时储存的设施要有防雨、防渗措施, 运送的包装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
14、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15、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15.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及容器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
15.2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贮存的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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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证件、手续,并向收运人员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16、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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