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坡缺地滚一处,罚责任者30元。
2.电机车不完好,发现一台,罚电机车修理工组长30元。
3.不连罐顶车,罚当班司机和班长各20元。 4.私自坐车头扒罐,罚坐军人和司机各30元。
5.主要运输巷道发现一部非标准道岔,罚运输段100元。 6.矿车无碰头继续使用,每有一辆罚责任单位运输段20元。
7.绞车用后不停电的,罚使用单位5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8.绞车缺少地脚螺栓、螺母、平垫等件者,每缺一件罚使用单位5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9.电机车运行无照明、警铃,一项罚司机30元。 10.在用的轨道斜坡,安全设施,声光语言信号,不安装或使用不正常,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
11.井下溜煤眼上口无安全防护栏,罚责任单位(使用单位)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
12.副井信号把勾工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罚当事人50元。
13.井下平巷运输不用连环和罐锹的,斜坡提升运输,连罐使用非标准连接的,罚责任者50元。
14.发现绞车制动闸不合格,罚承包人30元。 15.绞车运输不挂保险绳,罚现场操作人员50元。 16.提升运输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超限等,仍使用罚责任者100元。
17.绞车运输多挂罐,罚把勾工50元。
18.绞车不带电回撤,对绞车操作人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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