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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运输管理奖罚制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矿井运输管理奖罚制度

1.轨道坡缺地滚一处,罚责任者30元。

2.电机车不完好,发现一台,罚电机车修理工组长30元。

3.不连罐顶车,罚当班司机和班长各20元。 4.私自坐车头扒罐,罚坐军人和司机各30元。

5.主要运输巷道发现一部非标准道岔,罚运输段100元。 6.矿车无碰头继续使用,每有一辆罚责任单位运输段20元。

7.绞车用后不停电的,罚使用单位5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8.绞车缺少地脚螺栓、螺母、平垫等件者,每缺一件罚使用单位5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9.电机车运行无照明、警铃,一项罚司机30元。 10.在用的轨道斜坡,安全设施,声光语言信号,不安装或使用不正常,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

11.井下溜煤眼上口无安全防护栏,罚责任单位(使用单位)1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

12.副井信号把勾工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罚当事人50元。

13.井下平巷运输不用连环和罐锹的,斜坡提升运输,连罐使用非标准连接的,罚责任者50元。

14.发现绞车制动闸不合格,罚承包人30元。 15.绞车运输不挂保险绳,罚现场操作人员50元。 16.提升运输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超限等,仍使用罚责任者100元。

17.绞车运输多挂罐,罚把勾工50元。

18.绞车不带电回撤,对绞车操作人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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