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输血安全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本院制定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输血前检验:
一.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正反定型、RH血型)血常规(血色素)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二.为了充分落实输血相容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试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血库每周做室内质控一次,输血前必须复查血型,检测受血者不完全抗体情况,进行交叉配血后,都符合要求后方可发血。
临床输血的核对: 一、输血申请
主治医师应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逐项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室、床号等患者识别信息,准确填写患者血型,认真填写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准确填写既往输血史,是否孕产妇,患者主要的血液化验指标,准备输入的血液成分和输入量等。
二、输血标本采集与送检核对
1、护士核对医生医嘱,根据《输血申请单》的信息准备标本采集试管,到床边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送检项目等,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2、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临床输
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3、用贴有正确无误标签的试管抽静脉血2-4ml血(用EDTAK抗凝),不准离开床边后再贴标签。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抽血护士在输血申请单的抽血人处签字。未查输血前相关传染病指标检验的,要同时抽一管不抗凝血,填写输血前检查申请单送检验科。
4、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人员交接血标本时应对血标本进行检查并仔细核对血标本信息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5、检验科要及时清理已溶血标本并将当天已发出血液的献血者标本与受血者检测标本,放在规定的试管架上,置2℃—6℃冰箱保留7天以便查对。
三、实验室核对
1、所有试验操作前必须核对标本信息与申请单信息一致,检查标本外观正常后方可开始试验操作。
2、试验操作结束后,必须再次核对标本信息与申请单信息一致。 3、出检验报告前,必须核对申请单及标本管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对患者的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时,一人值班的时候自己进行复查,两人当班时,由第二人进行复查。确保结果准确无误,对结果双签字,确保正确率100%,误差率0%。
四、血液入库核对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五、取、发血核对
1、血液发出前发血人必须核对以下内容:
(1)核对取血单、输血申请单及交叉配血原始记录、发血记录单的患者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2)用于输血的血液,其标签标记的血型与受血者的血型无误。(异常紧急发血和紧急抢救相容性输血除外)
(3)交叉配血原始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的血袋信息与血袋标签相关信息一致。
(4)需交叉配血的血液成分,交叉配血结果相合或必须相容。 2、取血者必须核对领取血液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交叉配血结果相合(异常紧急发血除外),确认受血者是否正确。
3、发血者与取血者给共同核对内容:患者姓名、性别、科室、病案号、床号、血型、血液的类型和数量、血袋号/条形码、血液的有效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液的外观质量、血袋封口及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是否完整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4、从血库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科室负责。为了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血液从血库取走后,一律不能再退回血库。
六、输血前核对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输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七、输血后核对
输血后,输血护理记录填写完整。医护人员尽快将血袋送回血库,在血袋回收登记表上核对签字。血袋由血库保存至少24小时,以便对有输血不良反应的进行追踪调查。有输血不良反应的,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馈单》送到血库,血库每月汇总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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