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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奖金分配规定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研发中心奖金分配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奖励奖金的分配原则与方式,体现个人对项目开发的贡献,激励优秀员工开发热情。

2. 适用范围:研发部人员

3.内容:

3.1项目奖金应首先在部门提取作为部门技术领导指导工作的体现以及部门的活动经费,具体如下:

3.1.1新产品开发项目奖:

新产品开发奖金因涉及到其他部门,为了使部门人员受益更多,现规定研发中心在新产品开发奖金中提取30%,其中20%作为部门经费、另外10%由开发团队排使用。

3.1.2科技创新及小改小革奖:

3.1.2.1科技创新奖及小改小革奖按实际奖励金额来提取部门经费。

3.1.2.2奖励金额≥500元,≤1000元的,提取10%作为部门经费。

3.1.2.3>1000元<5000元的提取15%作为部门经费,

制度编号/版次:S-R&D-01/A

3.1.2.4≥5000元的提取20%作为部门经费。

3.1.3其他奖励:个人或小组在公司受到的其他的奖励也要提取部分。提取比例根据奖金多少而定,但是最低不能少于10%。(可参照科技创新及小改小革)3.2 项目组内分配原则:按照个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智力贡献大小、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寡分配,原则智力贡献大多得、起关键或重要作用多得、多劳多得。

3.2.1 剩余奖金在项目组成员的发放比例按照在项目中个人对项目的智力贡献大小所提取的比例大于责任大小所提取的比例大于工作量的多寡所提取比例进行分配。

3.2.2 智力贡献包括项目创意提出、项目实验方案的开发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关键技术发明或建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证明极大促进或解决了项目技术难题的智力贡献,在项目奖励中获得最高比重至少大于45%。

3.2.3 在项目实施阶段及关键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或担当重要角色或关键任务的实施,对项目成果负有重要责任,如项目经理的领导、指挥作用或沟通协调的事务性的工作获得奖金比重大于25%。若重大智力贡献者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时个人最低提取为其他成员奖金数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总奖金额的70%。

3.2.4 在项目工作中完成制定分解任务的程度,负责分解任务数量多寡,完成质量的好坏,个人对项目工作付出的精力任务量的多寡可获得大于20%比例的奖金。

3.2.5当项目奖励金额大于2000元以上时,项目组协商认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相当的作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并应当给予奖励的如研发实验线,奖励比例1~10%。

制度编号/版次:S-R&D-01/A

3.2.6 具体奖励分配比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协商制定,由研发部最终裁定。

3.2.7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个人失职而造成项目周期、成本、质量等损失的项目奖励要扣除适量比例或扣除。

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制度编号/版次:S-R&D-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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