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指定的目的是坚强涉密会议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机密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召开涉密会议之前,要与保卫门、保密部门进行联系,共同拟定安全保密措施,并要求与会人员遵守保密纪律。
第三条密会议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内进行。
第四条涉密会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或上级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
第五条明确与会人员的范围及人选,不得擅自扩大与会人员的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对于需要列席的人员应及早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
第六条与会人员不得携带录像机、录音机、手提电脑等在会场擅自录音、录像,也不得记录明确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
第七条对会议形成的秘密资料与文件要标明密级,并在会议结束时及时回收,确实需要下发的,则要经过会议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八条严禁擅自复印会议的秘密资料与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复印的,必须经过批准,然后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印。
第九条 会议资料与文件应由会议秘书组统一编号、登记分发、
组织与会人员签收。会议结束后蒺结束后,与会人员也应将会议资料与文件及时交给收发员登记签收,严防泄密。
第十条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的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的机密内容。
第十一条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宣传纪律,相关的新闻报道要经过主办会议的领导批准,严禁公开报道会议的涉密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结束时,承办会务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与会人员的住住所、会议室等地方,防止因会议资料、文件以及笔记本遗失而导致公司秘密外泄。
第十三条对违反会议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人员,会务人员要果断地制止其违纪泄密行为,同时上报会议主管领导对其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公司机密外泄的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辞退或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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