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坑开挖应注意安全事项
1. 当机械开挖与人工开挖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械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机械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2.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平衡开挖,层高不得超过1米。
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地原状土。
4. 基坑开挖前应做系统开挖监控方案(重点监控:基坑、维护结构稳定性;支撑稳定性;地基变形;毗邻建筑物;地下水位变化等)。确定检测目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检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5.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挖土,立即清查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6. 坑界周围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水排水措施。
7. 基坑开挖至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8.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二、 沟槽开挖应注意安全事项
1. 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
取掏洞的挖掘方法。
2. 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塌落的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变化。
3. 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好木梯,不得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4. 用机械进行施工时,挖土机械的作业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坑底且至少保留0.3米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
5. 在坑边堆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0.8米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6. 当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必须分层开挖,并控制开挖深度。
7. 沟槽两侧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规定荷载
8. 沟槽的开挖应在一个施工作业段完成,并搭设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
三、 沟槽支护
1. 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设计支撑所使用的材料为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2. 撑板支撑应随深度的加深及时安装,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米;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
为0.4~0.8米
3. 横梁、纵梁和横撑安装必须达到施工规范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4. 支撑必须保证横梁和横撑与板桩连接牢固,并设专人进行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位移或劈裂等迹象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5. 拆除撑板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6. 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两根横撑。
2) 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米
3) 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米
4) 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
7. 拆除撑板支撑时的安全操作:
1)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及时回填;
2)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3)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
四、管(包括管件)及盖板的安全吊装
1.进场的管子应堆放在平整的地方,并根据不同的规格分别堆放,其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2.吊装时应按重心位置确定吊点,正确绑扎绳扣,保证起吊平稳。
3.已吊装管段应马上进行调整,不允许长期处于临时固定状态。
4.在施工中起重人员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5.盖板必须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吊装,安装时所吊盖板落至离台帽1.5米左右时应降低下落速度,离台帽0.5米左右再调整盖板位置。
6.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的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7.起重吊装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操作信号,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吊装作业时,起重臂旋转半径内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9.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禁止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
11.起重作业前,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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