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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1]66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7 【实施日期】201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1〕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22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109号),结合我市中医药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政策与保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为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总体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发 1 / 2

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到2015年,全市50%以上

县(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浙南区域性中医药诊疗中心地位得以体现。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各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鼓励部分综合性医院走中西医结合发展道路,重点发展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加强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

2.各县(市)至少有1家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标准;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比例达到60%以上;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化要求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积极开展和提高中医非药物治疗比例,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开展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项目;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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