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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水质达标保证措施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出水水质达标保证措施

一、在线检测

1、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设施接收点和交 付点

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装置相应具备检测溶解 氧、COD、总氮、TP、NH 3-N等指标和水量的功能。

2、按照《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27)和《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

范(试行)》(HJ/T356-27)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使用计量认证合格 的在线检测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和计量,并与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如果国家颁布新的标准,则按国家和行业的 最新标准执行。

3、在线检测装置交由采购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 相

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运营和校核,检测费用及在线监测装置的维 护费用由我方承担。

4、我方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损毁在线监测装置。如在线检测 装置

出现故障,并且无法合理追溯确认水质检测结果时,水质检测结 果以人工检测结果为准。同时,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服务预案,并 在2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二、人工检测

1、水样采集

(1)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24小时采集水样。采样 间隔为2小时。每日提取自动采样设备采集的混合水样。

(2) 每日提取的混合水样应分装A和B两瓶,A瓶用于自行检 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毫升,瓶上须 明确标明采

样人、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必须分 开在4。保存,保存时限为48小时。

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接收点和交付点 采集。

(3) 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7 -91》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 -91》以及《地 表

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2》的要求。水样储存应满足国 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 -91》的要求。

2、指标检测

(1) 各种水质指标的检测分析方法按《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 -22》规定进行;

(2) 项目公司质量安全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 计量

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校 验。

3、水质检测结果

(1)在线检测指标的数据收集于每日上午开始,每隔2小时收 集一次,

计算每日收集的溶解氧、COD、总氮、TP、NH3 -N指标的 12组数据的平均值,以上述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该日该六项指标的在 线检测结果。 (2 )检测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收集到的在线检测指标数 据发送到采购人及其指定机构的监测平台。

(3)除溶解氧、COD、总氮、TP、NH3 -N之外的其他水质检测 指标

的检测结果以人工检测所得的检测结果为准。

(4)项目公司质量安全组应如实记录每一运营日的计算结果, 并向

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运营记录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5)任何一次检测的任何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或污水进水水 质指标超标,我方将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或监督员。

三、水质监测管理

运营管理期间,建立完整的排渠水质检测体系,包括定期检测、 不定期检测和自我检测。

1、定期检测:

运营期间本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每个月对每条排渠进行 不少于三次水质检测,并向业主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本公 司负责。如果断面水质指标(溶解氧、COD、总氮、TP、NH3 -N, 以下同)未能达到采购人水质考核目标(即一项或多项水质监测指标 的平均值未能达到考核水质目标值,以下同),本公司在5天内按要 求整改,并承担整改的费用;在5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 就每条排渠水质不达标问题每次给予本公司30元的罚款;连续3 次出现水质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吊销本公司诚信备案, 亦有权解除合同。

2、不定期检测:

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定时间、不定次数对每条排渠水 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业主负责。如果断面水质指标(溶解氧、

COD、总氮、TP、NH3-N,以下同)未能达到采购人水质考核目标

(即一项或多项水质监测指标的平均值未能达到考核水质目标值,以 下同),本公司在5天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的费用;在5天内 不能完

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就每条排渠水质不达标问题每次给予本 公司30元的罚款;连续3次出现水质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上报 主管部门吊销本公司诚信备案,亦有权解除合同。

3、本公司每天自行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溶解氧、COD、 总氮、TP、NH3 -N),并及时上报水质情况,自主检测费用由本公司 负责。

4、一旦出现当月考核断面水质未能达到表1水质考核目标情况, 采

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达标的当月对考核断面进行再次抽检,检 测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若再次抽检仍不合格,本公司向采购人缴纳当 月补偿金,每条排渠补偿金额为10万元/次。

5、如有三个月出现考核断面水质未能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情况, 采购

人有权终止合同。本公司无条件退出,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采 购人退还所有采购人向本公司已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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