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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施 工

7.1 拌 和

7.1.1 拌和设备投入混凝土生产前,应按经批准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最佳投料顺序和拌和时间的试验。

7.1.2 混凝土拌和必须按照试验部门签发并经审核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7.1.3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配料量均以重量计。称量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7.1.3的规定。

表7.1.3 混凝土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 料 名 称称量允许偏差(%)

水泥、掺和料、水、冰、外加剂溶液±1 骨料±2

7.1.4 混凝土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表7.1.4中所列最少拌和时间,可供参考。

表7.1.4 混凝土最少拌和时间

拌和机容量

Q(m3)最大骨料粒径

(㎜)最少拌和时间(s)

自落式拌和机强制式拌和机

0.8≤Q≤1809060

1≤Q≤315012075

Q>315015090

注1入机拌和量应在拌和机额定容量的110%以内。

2加冰混凝土的拌和时间应延长30s(强制式15s),出机的混凝土拌和物中不应有冰块。

7.1.5 每台班开始拌和前,应检查拌和机叶片的磨损情况。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应定时检测骨料含水量,必要时应加密检测。

7.1.6 混凝土掺合料在现场宜用干掺法,且必须拌和均匀。

7.1.7 外加剂溶液中的水量,应在拌和用水量中扣除。

7.1.8 拌和楼进行二次筛分后的粗骨料,其超逊径应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7.1.9 混凝土拌和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

1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2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3拌和拌均匀或夹带生料;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

7.2 运 输

7.2.1 选择混凝土运输设备及运输能力,应与拌和、浇筑能力、仓面具体情况相适应。

7.2.2 所用的运输设备,应使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过多温度回升和坍落度损失。

7.2.3 同时运输两种以上强度等级、级配或其他特性不同的混凝土时,应设置明显的区分标志。

7.2.4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及减少转运次数。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7.2.4的规定。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已初凝或已失去塑性时,应作废料处理。严禁在运输途中和卸料时加水。

表7.2.4混凝土运输时间

运输时段的平均气温℃混凝土运输时间min

20~3045

10~2060 5~1090

7.2.5 在高温或低温条件下,混凝土运输工具应设置遮盖或保温设施,以避免天气、气温等因素影响混凝土质量。

7.2.6 混凝土的自由下落高度不宜大于1.5m。超过时,应采取缓降或其他措施,以防止骨料分离。

7.2.7 用汽车、侧翻车、侧卸车、料罐车、搅拌车及其他专用车辆运送混凝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混凝土的汽车应为专用;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

2 装载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40㎝,车箱应平滑密封不漏浆。

3每次卸料,应将所载混凝土卸净,并应适时清洗车箱(料罐)。

4汽车运输混凝土直接入仓时,必须有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的措施。

7.2.8 用门式、塔式、缆式起重机以及其他吊车配吊罐运输混凝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重设备的吊钩、钢丝绳、机电系统配套设施、吊罐的吊耳及吊罐放料口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设备完好。

2 吊罐不得漏浆,并应经常清洗。

3 起重设备运转时,应注意与周围施工设备保持一定距离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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