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苹果无病毒苗木的繁育规程,适用于全国各苹果苗木产地及栽培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943一91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NY 329一1997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苹果无病毒原种苹果品种和砧木,经过脱毒处理、田间选拔、直接引进经检测后,确认不带已知病毒或指定病毒的原始植株。
3.2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体系 经国家或省(市、区)主管部门核准,由不同单位组成的完成苹果无病毒苗木生产的各层次、各环节任务的组织整体。
4、繁育体系
4.1苹果无病毒苗木的繁育,必须根据种苗法(在未制定种苗法前,根据农业部《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4.2在全国和各省(市、区)建立各级无病毒苗木繁育体系,确保无
病毒苗木的质量合格。
4.3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体系包括无病毒原种保存圃、无病毒母本园及无病毒苗木繁殖圃等三部分。
4.4苹果无病毒原种保存圃。
4.4.1苹果无病毒原种保存圃承担无病毒原种的培育、保存的任务,负责进行主要苹果品种和砧木的 脱毒、培育和从国内外引进无病毒原种,向无病毒母本园提供无病毒苹果品种、无性系砧木原种,协助母本园单位建立无病毒品种采穗圃、砧木采种园和无性系砧木压条圃。 4.4.2国家和省无病毒原种保存圃由农业部确认。
4.5苹果无病毒母本园。
4.5.1无病毒母本园包括无病毒苹果品种采穗圃、无病毒砧木采种园、无病毒无性系砧木压条圃。
4.5.2母本园承担单位由农业部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核准认定。
4.5.3母本园的繁殖材料由原种保存单位提供,并接受病毒检测机构的定期病毒检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4.5.4母本园承担单位负责向育苗单位供应各种无病毒品种接穗、砧木种子和苗木。
4.6病毒苗木繁殖圃。
4.6.1繁殖圃种子、无性系砧木繁殖材料和接穗,都必须来自无病毒母本园,不允许从苗木上采接穗进行以苗繁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1997-12-19 批 准 1998-05-01实 施 NY/T 328-1997
4.6.2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单位负责无病毒实生砧、无性系砧木的繁殖和嫁接栽培品种,向生产单位供应苹果无病毒苗木。
4.6.3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单位由省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并颁发苹果无病毒苗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母本园提供接穗量确定的无病毒苗木准产数量证明。
5、检测机构
5.1苹果病毒检测机构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并由农业部确认。
5.2苹果病毒检测机构负责对苹果无病毒原种保存圃的病毒检测。
6、原种培育和保存
6.1待脱毒材料
6.1.1凡准备进行脱毒处理的品种和砧木均应是通过国家或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和砧木。
6.1.2选取经3年以上观察未发现过锈果病、绿皱果病和花叶病症状的结果树作为待脱毒材料母本树,从其上采集接穗作为待脱毒材料。
6.1.3待脱毒材料母本树可直接通过病毒检测筛选确定为无病毒原种,病毒检测方法见NY 329-1997中的第5章。
6.2脱毒处理
6.2.1热处理脱毒法:见附录A。
6.2.2茎尖培养脱毒法:见附录B。
6.2.3热处理结合茎尖培养脱毒法:见附录C。
6.3脱毒材料的病毒检测
6.3.1经脱毒处理获得的材料先通过血清学方法进行检测,显阳性反应的汰除,显阴性反应的再采用木本指示植物法进行检测。
6.3.2血清学方法和木本指示植物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分别见NY 329-1997中的附录A和附录B、附录C。
6.4无病毒原种的保存
6.4.1苹果品种和砧木,经过脱毒处理和病毒检测后,确认无病毒后即可作为无病毒原种,保存在培育原种的单位,保存的方式有田间原种保存圃和组培保存,有条件建立基因库保存。
6.4.2田间原种保存圃:无病毒原种树要栽植在未曾栽植过果树的地段,与普通果树或苗木的隔离带至少50m。栽植密度行距3m以上,株距2m以上。
6.4.3组培保存:由组织培养方法获得的无病毒原种可以保留在瓶内继代培养。如果需用接穗,可以扩繁几代,移至田间。
6.4.4无病毒原种树每5年应进行一次病毒检测,发现问题即汰除。检测机构要将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主管部门。
7、母本园
7.1无病毒苹果品种采穗圃
7.1.1母本树由无病毒原种保存圃提供,明确记载品种、引进品种外文名称、品系、株系、砧木、原母株株系、引进单位、来源、时间、脱毒、病毒检测的单位、时间。
7.1.2按品种、株系成行栽植,行距4~5m,株距3~4m。同一株系按顺序编号,栽植在一起,定植后绘制采穗圃各品种、品系、株系分布图,并做好标记,不得混杂。
7.1.3要加强肥水管理,保证树势健壮,每年产生一定数量充实的接穗,同时亦要求正常结果,以观察果实的园艺性状。
7.2苹果无病毒砧木采种园
7.2.1砧木种类按各苹果产区适用的砧木确定。 NY/T 328-1997 7.2.2所用种子必须从无病毒母株上采集。
7.3苹果无病毒无性系砧木压条圃
7.3.1母本树来源于无病毒原种保存圃,栽植母本树之前应进行土壤消毒,防止线虫和根癌病危害。并要每年平茬,保持从基部萌生枝条的能力。
7.3.2无性系砧木繁殖方法有垂直压条和水平压条等,其方法与普通砧木苗相同。
7.3.3无病毒无性系砧木压条圃只提供无性砧木自根苗和用作中间砧的接穗,不允许在压条圃嫁接。
7.4苹果无病毒母本园的建立
7.4.1园地应选择未曾栽植过果树的地段,且与一般果树或苗木相距50m以上。建园前按无病毒苹果品种采穗圃、砧木采种园和无性系砧木压条圃进行区划。设计好排灌系统、道路、建筑物等,并进行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7.4.2母本树的栽植技术与一般生产园相同。
7.5苹果无病毒母本园的病毒检测
7.5.1凡发现母本树有显性病毒症状,应立即拔除消毒。
7.5.2每5年随机抽样进行潜隐性病毒检测一次,一旦发现病毒症状,应立即淘汰。
7.5.3母本树登记一次有效期为5年。
7.6苹果无病毒母本园的技术档案
7.6.1每年记载各品种、株系的生长量(干周、树高、枝展、新梢生长量)、始花、始果年龄、产量、果实大小、色泽等,逐年记载,不得间断和遗漏。
7.6.2记录母本园向外提供的苹果品种接穗、无性系砧木苗、砧木种子、种类、品种(或类型)、数量和接收单位。
8、苗木繁育
8.1苗圃的建立
8.1.1苗圃地选择:选择地势平坦,有灌溉条件,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丰富,酸度适中,距一般苹果、梨园或一般生产性苗圃50m以上,或5年没有种植过苹果、梨或育苹果、梨苗,交通方便的地方。
8.1.2苗圃规划和建设:苗圃规划应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划分为若干小区。规划出实生苗播种区、无性系砧木繁殖区、成苗培养区以及休
闲区等。并按规划设计出各级道路、排灌系统,并统筹安排,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以及增施有机肥。
8.2实生砧木培育
8.2.1砧木种子必须采自无病毒砧木采种园或经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的种子。秋季或早春播种。播前每亩施有机肥2500~3000kg,磷肥100kg,深翻土地,平整作畦,施用杀菌剂和杀虫剂,进行土壤消毒。
8.2.2播种方法和田间管理与一般生产性苗圃相同。
8.3无性系砧本培育
8.3.1无性系砧木繁殖材料,必须来自无病毒母本园。
8.3.2繁殖方法: a)直接从无病毒母本园引进无性系砧木自根苗,经过一年集中培育,秋季嫁接栽培品种; b)从无病毒母本园采集无性系砧木种条,嫁接在无病毒的实生砧木上,准备培养中间砧木,然后再嫁接无毒品种接穗; c)用组织培养方法快速繁殖无病毒无性系砧木。
8.4嫁接苗的管理
8.4.1接穗的采集:接穗必须从无病毒苹果品种采穗圃采集,剪下的
接穗立即剪去叶片,按株分扎成捆,并登记母本树的品种(品系)名称、采集时间。
8.4.2嫁接:秋季采用芽接法,春季采用枝接法,接后要按品种、品系分别记载。补接时,必须保证与原 NY/T 328-1997 来嫁接的母株相同,否则不予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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