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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中学教师职称晋升评审实施细则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曾家中学教师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量化评审实施细则(高级)

学校(单位): 姓名: 任教年级及学科: 考核实得分: 年 月 日

评 审 内 容 (分) 1.学历 专科学历记7分,本科学历记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记9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记10分; (10) 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记5分,11年以后每年加0.2分;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记 2.教龄 5分,16年以后每年加0.2分;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记5分,21年以后每年加0.2分;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记5分,26年以后每年加0.2分(离职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不算教龄;在教育外相关部门工作、(6) 挂职或借调后又返回到教育上班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其脱离教育岗位的时间一律不算教龄)。此项分值不封顶。 3.任职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记4分,5年以后每年加0.2分(套改前后同级职务合并计算,离职进修一年以上〈含 限(5) 一年〉不算任职时间;在教育外相关部门工作、挂职或借调后又返回到教育上班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其脱离教育岗位的时间一律不算任职时间)。此项分值不封顶。 评 审 办 法 及 标 准 自评分 审核分 任一级教师期间,受到国家、省、市、县政府、教育行政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奖章)、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4.表彰 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特级教师、名师、星级教师、明星校长、优秀共产党员(含民主党派人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模范(优秀或十佳)班主任,依次按5、4、3、2记分;受到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表彰的其它奖奖励 项,依次按4、3、2、1记分;受到国家、省、市、县教育业务部门发文表彰的其它奖项,依次按4、3、2、1记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表彰的“优秀学员”、“优秀辅导教师”记1.5分,市、县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表彰的“优秀学员” 、“优秀 (5) 辅导教师”记1分。以上表彰均以文件和证书为依据,只记最高一次。其它单位或部门的表彰奖励一律不予认定记分。 5.组织管理(6) 6.继续教育(6) 现任学校校长记4分,校级副职记3分,中层干部记2分;任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社团活动(按满年算)每年记 2分。 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任期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研修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记3分;获信息技术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记1分,信息技术免试者记1分;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证书记1分,获二级甲等证书记1.5分,获一级乙等证书记2分,普通话免试者记1分。

任一级教师期间,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评选出的优质课(公开课)、优秀教案(论文)、优质课件(脚7.教科研本)、小发明(制作),依次按4、3、2、1记分(以文件和证书为依据,只记最高一次);本人承担的某项教科研课题,经教育行政能力(10) 或业务部门评议,取得了明显成果(有结题报告),省级及以上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校级1分(以立项通知、结题鉴定意见和结题证书为依据,只记最高一次);指导和培养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记2分。 本年度,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婚、产、丧、探亲假和集中培训、学历提高培训(以正式通知为依据)外,出满勤者记3分,请病假累8.考勤 计3天以内、事假累计2天以内的按满勤记分;请病假(除3天,下同)或事假(除1天,下同)累计未超过2天者记2分,超过2天未超过3天者记1分,超过3天未超过5天者记0.5分,超过5天未超过15天者不记分。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3) 超过15天者不得参评;无故旷工半天或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者不得参评。以考勤登记册为依据,并经本人认可。 9.工作态度(5) 10.工作 量(5) 11.师德师风(4) 12.年度考核(5) 13.教学业此项分由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相对应岗位职责进行量化评仪,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记5分、80%-94%记4分、60%-79%记3分,优秀率低于60%的不得分。 教师每周课时不得少于12节,超工作量者记4分,满工作量者记3分,完成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但未满)者记2分,完成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下(三分之一以上)者记1分。学校中层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节,超工作量者记4分,满工作量者记3分,未代课的不得分。此项按近两年的工作量进行评分。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一级教师期间,未参与赌博,无侮辱、殴打、体罚学生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师德师风公开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记4分、80%-94%记3分、60%-79%记1分,满意率低于60%的不得分。此项以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记录为依据。 任一级教师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记2分;教师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记3分、80%-94%记2分、60%-79%记1分,优秀率低于60%的不得分。 近两年在升学考试和抽考、统、联考中获得全县一、二、三、四名分别计30、27、24、21分,任教不同年级或学科的分别计分累加绩(30) 后除以班级数或科目数取平均值;未抽、统、联考的教师按全校教师教学业绩分的平均值计分。 加分项目 任一级教师期间,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支教且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者加3分(不累计加分)。 说明:(一)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受处分期间或正立案审查者;2.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称职者;3.伪造各类证件者; 考 核 4.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未参加已安排的集中培训者;5.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者;6.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总 分 严重失职者。(二)分配指标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则按以下四个条件依次优先考虑:1.教龄长者;2.学历高者;3.学历早者;4.任一级教师时间长者。(三)本《细则》由学校职称评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四)本《细则》自二○一三年九月起执行。 学校职称评审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曾家中学教师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量化评审实施细则(中级)

学校(单位): 姓名: 任教年级及学科: 考核实得分: 年 月 日

评 审 内 容 (分) 1.学历 专科学历记7分,本科学历记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记9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记10分; (10) 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记5分,6年以后每年加0.2分;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记52.教龄 分,8年以后每年加0.2分;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记5分,8年以后每年加0.2分;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记5分,10年以后每年加0.2分(离职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不算教龄;在教育外相关部门工作、挂职或(6) 借调后又返回到教育上班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其脱离教育岗位的时间一律不算教龄)。此项分值不封顶。 4.任职年限(5) 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记4分,5年以后每年加0.2分(套改前后同级职务合并计算,离职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不算任职时间;在教育外相关部门工作、挂职或借调后又返回到教育上班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其脱离教育岗位的时间一律不算任职时间)。此项分值不封顶。 评 审 办 法 及 标 准 自评分 审核分 任二级教师期间,受到国家、省、市、县政府、教育行政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奖章)、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5.表彰 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特级教师、名师、星级教师、明星校长、优秀共产党员(含民主党派人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模范(优秀或十佳)班主任,依次按5、4、3、2记分;受到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表彰的其它奖奖励 项,依次按4、3、2、1记分;受到国家、省、市、县教育业务部门发文表彰的其它奖项,依次按4、3、2、1记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表彰的“优秀学员”、“优秀辅导教师”记1.5分,市、县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表彰的“优秀学员” 、“优秀 (5) 辅导教师”记1分。以上表彰均以文件和证书为依据,只记最高一次。其它单位或部门的表彰奖励一律不予认定记分。 6.组织管理(6) 6.继续教育(6) 现任学校校长记4分,校级副职记3分,中层干部记2分;任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社团活动(按满年算)每年记 2分。 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任期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本研修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记3分;获信息技术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记1分,信息技术免试者记1分;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证书记1分,获二级甲等证书记1.5分,获一级乙等证书记2分,普通话免试者记1分。

任二级教师期间,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评选出的优质课(公开课)、优秀教案(论文)、优质课件(脚7.教科研本)、小发明(制作),依次按4、3、2、1记分(以文件和证书为依据,只记最高一次);本人承担的某项教科研课题,经教育行政能力(10) 或业务部门评议,取得了明显成果(有结题报告),省级及以上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校级1分(以立项通知、结题鉴定意见和结题证书为依据,只记最高一次);指导和培养至少2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记2分。 本年度,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婚、产、丧、探亲假和集中培训、学历提高培训(以正式通知为依据)外,出满勤者记3分,请病假累8.考勤 计3天以内、事假累计2天以内的按满勤记分;请病假(除3天,下同)或事假(除1天,下同)累计未超过2天者记2分,超过2天未超过3天者记1分,超过3天未超过5天者记0.5分,超过5天未超过15天者不记分。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3) 超过15天者不得参评;无故旷工半天或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者不得参评。以考勤登记册为依据,并经本人认可。 9.工作态度(5) 10.工作 量(5) 11.师德师风(4) 12.年度考核(5) 13.教学业此项分由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相对应岗位职责进行量化评仪,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记5分、80%-94%记4分、60%-79%记3分,优秀率低于60%的不得分。 教师每周课时不得少于12节,超工作量者记4分,满工作量者记3分,完成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但未满)者记2分,完成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下(三分之一以上)者记1分。学校中层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节,超工作量者记4分,满工作量者记3分,未代课的不得分。此项按近两年的工作量进行评分。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一级教师期间,未参与赌博,无侮辱、殴打、体罚学生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师德师风公开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记4分、80%-94%记3分、60%-79%记1分,满意率低于60%的不得分。此项以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记录为依据。 任二级教师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记2分;教师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记3分、80%-94%记2分、60%-79%记1分,优秀率低于60%的不得分。 近两年在升学考试和抽考、统、联考中获得全县一、二、三、四名分别计30、27、24、21分,任教不同年级或学科的分别计分累加绩(30) 后除以班级数或科目数取平均值;未抽、统、联考的教师按全校教师教学业绩分的平均值计分。 加分项目 任一级教师期间,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支教且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者加3分(不累计加分)。 说明:(一)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受处分期间或正立案审查者;2.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称职者;3.伪造各类证件者; 考 核 4.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未参加已安排的集中培训者;5.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者;6.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总 分 严重失职者。(二)分配指标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则按以下四个条件依次优先考虑:1.教龄长者;2.学历高者;3.学历早者;4.任二级教师时间长者。(三)本《细则》由学校职称评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四)本《细则》自二○一三年九月起执行。 学校职称评审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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