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嘱不良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医嘱不良事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559-01
如何正确、有效、及时地执行医嘱,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是护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医嘱作为医疗活动中最客观、最真实的凭据,整个医疗过程是否合理、科学以及医嘱执行是否及时,是否遵守依法执业、是否合理规范收费等都能从医嘱中反映出来。在临床工作中,虽然各个医院对医嘱的执行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及流程,但是因为医嘱执行错误而造成的差错事故时有发生,处理不当会引起医疗纠纷。现将发生相关医嘱不良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总结归纳如下: 1 发生相关医嘱不良事件的原因 1.1忽视查对制度,医嘱查对不严。 1.2签名时不严谨,缺乏三严作风。 1.3忽略特殊情况下医嘱的执行问题。 1.4护士缺乏基本用药知识,临床经验不足。
1.5医生对医嘱中的问题不够重视,执行医嘱时发现医嘱错误,未及时向医生反馈,并执行了错误的医嘱。 1.6对医嘱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 1.7护士执行即刻医嘱不及时。 1.8医嘱记录不规范。 2 对策
2.1 严格查对制度 办公护士在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明后方可执行,根据医嘱类别打印执行单及输液瓶贴,核对无误后交与治疗护士执行。处理医嘱时必须做到班班查对,办公护士在下班前与当班护士核对当天的医嘱,医嘱必须每周大查对一次,大查对要有护士长参与,护士长不在时,应指定护士查对。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2 护士执行医嘱后应规范签名 医嘱签名存在法律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护士对举证责任倒置认识不够[1],另一方面是护士对病历书写规范掌握不够。因此,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规范培训,培养护士谁执行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护士必须从法律的高度认识医嘱签名的重要性,执行医嘱后立即规范签名,以反映护理工作的客观、真实、有法可依的原则和特点。 2.3 特殊情况下医嘱的执行问题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对口头医嘱的局限性要有正确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如抢救危重患者需要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补记。对于特殊药物如剧毒药、麻醉药不能执行口头医嘱。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病人作对症处理。为避免错误,应尽量缩小口头医嘱的使用范围和频率。 2.4 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执行医嘱 执行医嘱时,护士要熟知各种医疗护理程序,各种药物的作用、副作用、不良反应及使用方法。药物的正确使用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尤为重要,药物使用管理中产
生的纠纷在护理纠纷中最为突出,约占纠纷总数的60%[2]。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医生时常将药物的用法、剂量等下达错误,如果护士也不清楚药物的正确用法及剂量,那么势必导致盲目执行医嘱,造成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所以护士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准确理解医嘱,医嘱只有准确理解,才能正确执行。
2.5 执行医嘱时发现医嘱错误,应停止执行医嘱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查对医生下达的医嘱是否正确,对医嘱有疑问时主动找医生核实后再执行。药物治疗性医嘱需查对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等是否正确完整,确定无误后方可执行。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2.6 执行时间有误 处理医嘱时应根据医嘱的类别,先急后缓、先临时后长期的原则。医嘱执行与下达时间应相符,及护士执行时间应在医生下达时间之后。做药物过敏试验的医嘱,则要到规定时间才能执行。如一青霉素试验执行时间为9:00,静脉滴注时间为9:05,皮试规定观察时间为15-20分钟,试验结果阴性方可执行,虽然事实上护士是按规定时间观察并治疗,但法律只认可文字记录。一旦发生药物反应造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举证被动。另外,临床上还存在多种临时医嘱的时间均为同一时间执行的现象,如一患者临时医嘱有四组液体,下达时间为11:00,护士将四组液体的执行时间均填写为11:30,一旦患者发生心力衰竭或死亡,即使护士
是按先后顺序进行治疗,与静脉给药无关,但医嘱记录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2.7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要有显著的时效性 临时医嘱是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一般仅执行一次。有的临时医嘱需立即执行,如阿托品0.5mg肌肉注射立即。其执行时间限制在15分钟内。有的临时医嘱虽然不需要立即执行,如呋塞米20mg静脉注射。但从人性化角度来考虑,这个医嘱应在白天执行,如晚上执行,病人会在夜间频繁小便,既影响了病人自己休息又影响了同病房的病友,不利于病员的康复。 2.8 规范记录医嘱医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律证据。医嘱执行单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的重要依据。因此,准确执行医嘱,规范记录,医嘱执行单不出纰漏十分重要,一旦发生纠纷,医嘱执行单是证据之一,应引起护士的高度重视。 医嘱是患者得到正确治疗的科学依据,是护士、医技人员对患者实施治疗护理及辅助检查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没有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之分,患者可以复印所有病历资料,发生纠纷的病历中任何一个地方(包括医嘱),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就会被指定有错(负全责)。护士不但要认真的一丝不苟的执行医嘱,而且还必须规范操作,执行各项医嘱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通过医嘱执行制度的学习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医、药、护沟通,正确判断与执行医嘱,全面提高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伏琴,章亚娟,钱萍萍等,举证责任倒置后护士证据意识状况调查及分析,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 [2] 刘淑英,华北国防医学,2003,15(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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