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原觉开示录》--什么是理、事无碍
理无碍:达到理无碍的人不但具备无碍辩才的能力,而且还可以随意制造理论,同时自己还可以从自己所制造的理论中走出来,不被自己所制造的理论所束缚。
事无碍:就是任何事物之间不但可以互无障碍,而且还不失去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同时还相互通用。例如水与火:水火不但可以相容,而且水能灭火与火能把水烧干的特点还不会失去,同时水还可以作火用,火也可以作水用。这样的现象不是只发生在水与火之间的,而是万事万物之间都可以同时产生这种现象的,这就是事无碍。
理事无碍:就是理论概念与真实存在的事物不但可以一一的相互对应,而且还可以错位对应,错位对应也不会有任何障碍。例如水与火:真实的水与水的概念是相对应的,真实的火与火的概念是相对应的。而理事无碍则是水的概念不但可以与真实的水相对应,还可以与真实的火相对应。当水的概念与真实的火相对应时是不会产生任何障
碍的,此时的火就可以有水的特点。这样的对应关系不单在水与火之间发生,在万事万物之间都是可以同时发生的,这就是理事无碍。
事事无碍:就是不但具备前面所说的事无碍特点,而且事物本身还可以不被自身的特点障碍。例如:水不但可以只单一具备万事万物其中一样事物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具备所有事物的特点,而且还可以从所有的特点中脱离出来变得没有任何特点。例如:水不但可以有地、水、火、风等特点,而且还可以任何特点也没有,也就是消失的无影无踪了,这就是万物都具有的无所住特性,就因为如此佛祖才说“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虽然事物消失的无影无踪了,但是还不障碍事物的再次出现,这就是事事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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