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道内各段烟温不正常升高,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 2、氧量变小,烟囱冒黑烟,烟道不严密处有烟火冒出。 3、空预器发生二次燃烧,其电流摆动大,外壳温度高或烧红,预热器卡涩,空气预热器“火灾报警”信号发。
4、再燃烧处烟气温度、工质温度不正常地突然升高。 5、若空气预热器处再燃烧时,其外壳发热或烧红。空气预热器电流指示晃动。
6、燃烧部位若在过热器、再热器区时,主、再汽温不正常的升高。
7、烟道及炉膛负压剧烈变化,严重时,从烟道门孔等不严密处向外冒烟或喷出火星。
8、氧量值不正常减小。 9、排烟温度急剧升高。 二、处理:
1、当发现烟气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立即检查各段烟温判断再燃烧发生的区域,加强燃烧调整,投入该区域的蒸汽吹灰。
2、当确认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处发生再燃烧现象,排烟温度快速上升并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同时停止引、送风机运行,关闭全部烟风系统的挡板和风机动叶。
3、投入尾部烟道及空预 器吹灰,进行蒸汽灭火,必要时进行喷水灭火。
4、烟道内烟气温度不正常升高20℃以上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加强燃烧调整,并进行受热面吹灰,使烟气温度降低。
5、降低负荷,调整一、二次风配比,降低火焰中心,减少引送风量,运行方式切至手动。
6、若属省煤器区域发生再燃烧,应保证锅炉连续上水,若无法保证连续上水,则必须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门。
7、烟道内烟气温度急剧升高时,达到事故停炉条件排烟温度达250℃时,应紧急停炉,停止引风机、送风机运行,关闭全部挡板,但回转式 空预器应继续运行,投入蒸汽吹灰或水冲洗系统,并关闭炉膛、烟道各门、孔,严禁通风。
8、若证实空预器着火,应停止风机,停炉熄火,关闭空预器所有的风烟侧挡板,投入蒸汽吹灰或水冲洗系统,继续保持预热器运行。
9、待再燃烧现象消除后,烟道内温度下降且不再回升,打开检查孔检查设备损坏情况。符合启动条件后,方可重新启动风机进行炉膛吹扫、点火。
10、空气预热器着火应按辅机规程进行处理。
11、检查再燃烧现象清除后,烟道内各部烟温降至正常且不再回升时,打开检查孔,全面检查设备损坏情况,确认无火源后,方可启动引风机,通风15~20分钟,对风烟系统进行通风干燥,使烟温及各部受热面正常。
12、检查符合启动条件后,方可重新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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