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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函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致 歉 函

各位股东及广大投资者: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我妻子在事前未明确告知我的情况下,用我的证券账户买入了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有关规定,因此受到陕西省证监局的相关处理。本人将以此为戒,切实管理好自己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龙兴元(签字)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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