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规范城市照明的意见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关于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城市照明

建设管理的意见

为保障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照明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照明建设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法规规章,将全市城市照明的建设、管理工作归口到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根据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含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法规体系

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编制我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抓紧调研,提出我市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的制订或修改意见,列入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

三、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规范

(一)规范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秩序

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制定《城市照

1

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严把城市照明工程资质等级关口,坚决打击通过转借资质、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工程项目的行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要清除出我市路灯工程建设市场。

(二)加大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力度

1、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巡视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照明设施故障及安全隐患,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要建立照明设施巡视监察机制,每周巡视不得少于3次,保证巡视覆盖面。

2、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养护标准。主干道、特别路段和地区路灯明灯率达到98%,次干道97%,背街小巷96%;路灯设施完好率90%;线路病害率0.3处/单线公里;路灯灯具无缺损、无积尘;灯杆不歪斜、无损伤、无障碍物;手井、灯座内无杂物,线头不外露,不缺盖;路灯下灯线、引线连接合理,位置正确,松紧适度,无断线、无脱皮、接点牢固无氧化,电缆线接头无外露、无损伤;变压器不缺油、漏油,瓷料清洁,确保正常运转;开关箱、表箱内外整洁,配件齐全,接线合理,保险合乎规定;路灯灯型、光源、高度和灯臂长度要统一,不得无故缺灯;一般故障半个工作日内修复,线路电器短路故障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高压电缆及设备烧损等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

3、建立城市照明设施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路灯设施养护标准,每月对路灯养护情况考核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将考核成绩与单位和个人绩效挂钩,推动路灯管养水平全面提高。

四、建立城市照明节能长效管理机制

2

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城市照明节能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调动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节约能源的要求,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在保证照明效果的情况下,针对我市道路和照明设施现状,科学选择节能方法和措施,所节约电费用于引进新的节能技术,购置新的节能设备。

二是加强景观照明节能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除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外,其它时间要关闭景观照明。同时,要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范围和规模。

三是加大对现有照明设施的改造力度,建立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