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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消防标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越南标准

TCVN 2622 : 1995

建筑物防火消防设计标准

1. 应用范围

本标准应强制适用。当技术和安全性等级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以采用其他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设计、新建或改造以及设计评估和决定将建筑物投入使用时的基本防火要求。

除了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建筑物的设计必须符合其它现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防火具 有特殊要求的特殊专业建筑物,如易燃物、易爆物和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应使用特殊的防火 规定—上述建筑物仅适用本标准的适当规定。

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的临时建筑物仅适用当前部分,同时应参考本标准的其它部分。

2. 总则

2.1 建筑物、建筑群,包括由外国人设计或投资的建筑物必须使用该防火标准,且这 些要求应经过消防部门的批准。

2.2 建筑物分为5个防火等级,

I、II、III、IV和V。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将按照其主要建筑部件的耐火极限进行确定。

2.3 工业生产建筑物将根据建筑物中的生产技术和材料性质分为六个火灾、爆炸风险等 级,如表1所示。

3. 术语—定义 (根据TCVN 5303–1990。消防安全。术语—定义)

4. 引用文件

1. TCVN 2622:1978建筑物防火设计标准 2. TCVN 5303:1990 消防安全—术语和定义 3. TCVN 4513:1988内部供水

4. TCVN 5760:1993消防系统设计、安装和应用的一般要求 5. TCVN 5738:1993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部件的耐火性

5.1..与建筑物耐火构造类型相对应的主要构造部件的最低耐火性和燃烧等级如表2之规定

4)对于带屋顶地下室且屋顶的承重结构由不燃物质构成的建筑,屋顶可以用易燃物质构成,不依赖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5)对于距离蒸气发动机列车轨道30m以内的建筑物,屋顶不得由易燃物质构成;

5.2 某些构造部件耐火等级的增加或降低不得视为建筑物耐火等级的提升。

5.3 如果耐火等级为I和II级,则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遵守表2规定的耐火等级:

a) 在单层生产建筑物中使用无防护的钢结构,且不考虑该建筑物内生产的物品的火灾风险;

b)生产项目D和E时,在多层生产建筑物中使用无防护的钢结构;

c)使用A、B和C级技术时在多层生产建筑物中使用钢结构,但所有楼层的钢结构必须由耐火等级不低于45分钟的不燃物质保护,顶层除外;

d)用钢结构覆盖耐火等级为I、II级的公共建筑物的屋顶、地下室和地板,且钢结构由易燃物质或防火涂料保护,耐火等级不低于45分钟。对于十层以上的公共建筑物,钢结构必须由耐火等级不低于60分钟的防火材料保护。

耐火构造类型为II类的工业工程、公共工程、生产建筑的仓库的单层建筑物的主要木结构的耐火等级(分钟)如表3之规定。

1. 易燃物质

在火或高温的影响下燃烧、闷烧或碳化,且在与火源隔离后仍 然继续闷烧或碳化的物质。

2. 不易燃物质

在火或高温的影响下燃烧、闷烧或碳化,且在有火源的情况下 继续燃烧、闷烧或碳化的物质。但是,在与火源隔离后,该物 质将停止燃烧或闷烧。

3. 不燃物质

在火或高温的影响下不会燃烧或闷烧和碳化的物质。 4. 耐火性

构造部件和建筑物保持其耐火能力以及防止气体形成和防止 气温升高到临界温度和火焰蔓延的能力的特性。

5. 耐火等级

样本开始标准耐火试验到出现建筑物和部件的极限状态的时 间(小时或分)

6. 建筑物耐火构造类型

根据主要构造部件的耐火等级确定的建筑物标准耐火性的具 体类型

7. 燃烧温度

易燃物质受到火源影响会发生燃烧且在切断火源后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

8. 燃烧的极限浓度

易燃物质(易燃蒸汽、气体和粉尘)在与氧化物之的混合物中 受到火源影响会发生燃烧的下限或上限。

9. 燃烧的极限温度

与燃烧浓度的下限和上限相对应的易燃物质的下限或上限。

10. 火势蔓延速度

火焰在单位时间内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的蔓延距离。

11. 火源 /

燃烧源

由物质燃烧带来的能源。 12. 燃烧

与热辐射和光发生之间的氧化反应 13. 火焰

显示气体或尘云燃烧状态的外部形状。

14.火花

飞溅出来的物质的炽热元素或在空气中放电。 15. 炽热

固体物质的炽热状态、热辐射和光发生

16.闷烧

有机固体物质的无火焰燃烧,通常发生在氧气不足的情况下发 生,且会冒烟

17.碳化

由于有机物质的部分热解或燃烧造成的炭和灰的行程

18. 燃烧

有准备、可控制的燃烧

19.火灾

不可控制的燃烧,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 /

或财产损失。

20. 起火原因

直接导致火灾的条件和 /

或状态

21.火灾威胁

能够直接引起火灾的典型情况和形势

22.火灾危险

在特定的环境条件和过程中造成物质固有火灾的能力。

23. 消防安全

产品和状态或性质、方法、生产方式和消除潜在火灾发生的可 能性的区域,以及采取有组织的措施和技术解决方案减少已发 生的火灾的后果。

24. 疏散

通过出口将人员从发生火灾的地方转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

25. 疏散计划

出口的书面指示以及各人的行为规范,负责人在执行火灾疏散 时的责任。

26. 防火系统

要求、措施、方式和方法的结合,以消除潜在火灾。 27. 消防系统

要求、措施、方式和方法的结合,以预防火灾,防止火灾的蔓 延,确保扑灭火灾,消除人们的危险和伤害系数,以及使财产 损失最小化。

28. 灭火活动

人们和消防人员用特定的方法防止火势蔓延和扑灭火 灾的活 动。

29.灭火剂

具有可以引发灭火条件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物质。

30. 消防供水

措施和设备的结合,为灭火活动储存和运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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