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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篇: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视频及信息安全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视频及信息安全项目管理的售前、售后及维护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竣工移交前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没有全部竣工验收的工程,原则上不能同业主进行移交。本办法的工程项目移交主要包括:

1、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同业主之间的移交; 2、售中实施完毕后同售后维护之间的移交;

3、售前、售后主要管理和技术的负责人员离职时同部门交接人员的移交。本办法对以上三种情况的项目移交过程进行规范和定义。

第二章 移交准备

第五条.移交前的文档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应包括以下五部分资料: 一是工程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如技术交底、招投标文档、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实际进度执行情况、系统日常操作与维护手册等。

二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性文件:如各种验收记录、测量记录、施工日记等。三是施工过程的质量保证性文件(若有):如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等。

四是对产品的评定结论性文件(若有):如分项、分部质量评定。五是与用户、监理、供应商沟通、协调的全部记录,特别是当前重点

工作内容、遗留问题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交接人比较难上手的项目(例如子系统较多、施工工艺复杂、存在维护隐忧等的),除了需要进行培训准备,准备该工程案例的培训教程,对交接人进行培训以外,还必需带交接人前往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项目交接。

第三章 移交内容

第七条.工程移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实物及第五条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若有)。 2、与工程项目实物配套的相关附件、备用件及资料。 3、经过上级领导审批的《工程移交清单》内容。

4、离职移交时,则需要在《工程移交清单》表内,交接人签署同意移交的意见反馈,项目移交才算正式移交完毕。

5、竣工工程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由交接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向业务管理中心归档移交。

第四章 移交程序

第八条.工程文档和工程实物的移交,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或业主和监理要求)执行。移交后,需要产生业主和监理签证的《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移交清单》,提交部门审核后交综合部归档。第九条.实施人员对售后人员项目移交程序:1、2、3、提供第五条准备的文档给售后人员检查和审阅。项目实施人员需要对售后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实施人员需要带售后人员去项目现场进行调研,通过工程文档与工程实物进行对照分析,迅速消化现场的技术内容。

4、售后人员通过技术交接后,对项目的移交进行评估,签署《项目移交签证表》。

第十条.离职人员的对交接人的项目移交程序:

1、2、离职人员需要提交第五条的文档给交接人检查和审阅。 离职人员对交接人需要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必要时需要对交接人

进行该项目的培训。培训直到交接人完全上手,可以顺利开展该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3、离职人员需要带交接人去项目现场进行工程实物的清点、讲解、和项目相关干系人的介绍以及该项目当前阶段的前后事项的交待等。

4、离职人员需要提供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文档(含电子文档)给交接人,交接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对项目文档进行消化和理解。离职人员对交接人就该项目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

5、交接工作内容完成后,交际人需要在离职人员的《离职项目移交表》上签署同意移交的反馈意见。

第五章

移交后的责任说明

第十条.工程项目在实施人员向售后人员办理了《项目移交证书》的流程后,该工程项目进入了质保期。售后人员签署了移交文件后,该项目的维护责任由售后人员承担。但实施人员仍有义务协助售后人员解决项目售后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交接人签署了离职移交文件后,该项目的后续技术服务责任由交接人承担。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篇:工程项目移交保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移交保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各类工程顺利进行固定资产移交和接收,确保满足使用要求,规范交接程序、内容,明确各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覆盖范围为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工程或安装工程。

第二章 工程移交条件

第三条 竣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移交和接收:

(一)工程项目已竣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明; (二)消防工程已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三)电梯等特殊设备已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允许使用证明文件;

(四)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文件齐备。包括: ①竣工验收报告。 ②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网络、通信、消防等整套工程竣工图纸。

③网络、通信系统线路测试数据和所用材料的厂家名称、性能参数、规格型号等清单。

(五)工程遗留问题已有妥善的处理办法。 第三章 工程交接程序 第四条 交接双方

移交方为工程部,接收方为投资经营部,再根据工作需要,由投资经营部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物业管理。第五条 交接程序

(一)移交方向接收方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并附建筑平面图、主要工程清单,工程配套设备清单等资料;

(二)接收方在接到工程移交申请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工程部、使用部门及其它

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行交接验收。由工程部决定施工单位是否参加移交验收。第六条 交接内容

(一)移交方提供内容包括:

①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配套设施(设备)概况介绍。②工程遗留问题的说明及处理方案。

③工程质量保修说明,以及质保金支付合同。 (二)接收方提供内容包括:

①检查分部工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状况。②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③对保修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移交方职责

(一)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具备移交条件后,及时向接收方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得到解决或落实。在项目移交验收通过后向投资经营部提供资产入帐相关资料;

(二)负责处理工程项目遗留问题; (三)负责工程项目保修期内质量保修;

(四)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图纸的归档工作。第八条 接收方职责

(一)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①在收到移交方提交的工程移交申请及有关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工程实物验收,如无影响安全和使用的质量缺陷,配套设施(设备)清楚且使用正常,出具《工程移交报告书》。②落实各有关单位对房屋的管理、使用、维护责任。③根据移交方提供的数据等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二)物业公司、使用单位职责:负责构筑物土建、水、电等设施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负责消防系统的检查验收;

(三)其它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相关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 如出现工程未完工,但投资经营部又必须提前介入,则以工程部为主(负责现场管理),投资经营部为辅(暂不委托物业公司进场)。

第五章 问题处理及质量保修

第十一条 现场交接验收时,各部门就使用功能进行检查,认为满足使用要求,部门负责人在《工程移交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如出现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根据设计资料确认责任方:

(一)属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情况,由工程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签署《工程移交报告书》。若工程项目急需使用,且该不合格项无安全问题,则由工程部与施工单位沟通,由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及施工进度,经工程部审核,接收方确认,可签署《工程移交报告书》。工程部负责按进度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整改合格后,出具工程项目整改报告;

(二)属使用方特殊要求的情况,则对交接验收不构成影响。由使用方提出申请,依据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工程的保修期按合同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属施工质量问题,由工程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已过保修期的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各园区物管人员上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领导签字后上报投资经营部,投资经营部领导审核后报工程部,工程部领导审核后

转到相关项目负责人落实处理,处理信息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质保金:工程部在工程移交时,应将质保合同相应移交,质保费用的支付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支付。 第三篇:工程项目移交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移交保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顺利进行固定资产移交和接收,确保满足使用要求,规范交接程序、内容,明确各方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覆盖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工程或安装工程。第二章 工程移交条件

第三条 竣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移交和接收:

(一)工程项目已竣工且经开发区城建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明;

(二)消防工程已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三)电梯、锅炉等特殊设备已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允许使用证明文件;

(四)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文件齐备。包括: ①竣工验收报告。

②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网络、通信、消防等整套工程竣工图纸。

③网络、通信系统线路测试数据和所用材料的厂家名称、性能参数、规格型号等清单。

(五)工程遗留问题已有妥善的处理办法。 第三章 工程交接程序 第四条 交接双方

移交方为规划建设处,接收方为资产设备处(或其他管理部门)。 第五条 交接程序

(一)移交方向接收方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并附建筑平面图、主要工程清单,工程配套设备清单等资料;

(二)接收方在接到工程移交申请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会同规划建设处、使用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行交接验收。由规划建设处决定施工单位是否参加移交验收。

第六条 交接内容

(一)移交方提供内容包括:

①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配套设施(设备)概况介绍。 ②工程遗留问题的说明及处理方案。 ③工程质量保修说明。 (二)接收方提供内容包括:

①检查分部工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状况。 ②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 ③对保修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移交方职责

(一)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具备移交条件后,及时向接收方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得到解决或落实。在项目移交验收通过后向资产设备处提供资产入帐相关资料;

(二)负责处理工程项目遗留问题; (三)负责工程项目保修期内质量保修; (四)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图纸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接收方职责 (一)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①在收到移交方提交的工程移交申请及有关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工程实物验收,如无影响安全和使用的质量缺陷,配套设施(设备)清楚且使用正常,出具《工程移交报告书》。

②落实各有关单位对房屋的管理、使用、维护责任。 ③根据移交方提供的数据等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二)后勤部门、使用单位职责:负责构筑物土建、水、电等设施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

(三)保卫部门职责:负责消防系统的检查验收;

(四)网络部门职责:负责网络设施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 (五)其它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相关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五章 问题处理及质量保修

第九条 现场交接验收时,各部门就使用功能进行检查,认为满足使用要求,部门负责人在《工程移交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如出现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根据设计资料确认责任方:

(一)属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情况,由规划建设处负责协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签署《工程移交报告书》。若工程项目急需使用,且该不合格项无安全问题,则由规划建设处与施工单位沟通,由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及施工进度,经规划建设处审核,接收方确认,可签署《工程移交报告书》。规划建设处负责按进度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整改合格后,出具工程项目整改报告;

(二)属使用方特殊要求的情况,则对交接验收不构成影响。由使用方提出申请,依据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工程的保修期按合同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属施工质量问题,由规划建设处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篇:员工移交管理办法

员工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使本公司员工职务产生异动时,其交接工作任务能顺畅进行,且不致影响业务

之推动,将本公司员工职务移交予以制度化、明确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于辞职、免职、资遣、停职、调职、异地晋升等须办理职务移交时,悉

依照本规章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第二条 总部人力资源部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负责本办法的管制,并确保依本办法之规

范作业。 第三条 名词定义

移交人:指离开原来职务须交出原本承办之工作者。 接替人:指接替移交人职务须承接其原本承办之工作者。 第四条 移交管理交接时限:办理交接之移交人与接替人应于职务异动命令生效后五日内,完成移交手续。

第五条 交接监核:办理职务移交,必须由该职务之直属单位主管亲自监交,以确认移交工

作之彻底执行。

第六条 代理限制:移交人与接替人于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亲自为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无适当之接替人,应暂由该职务之直属单位主管自行接替。 第七条 移交手续:移交人于职务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由移交人与接替人会同监交

主管逐一核对后,分别于清单上签名,以完成交接手续。「移交清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查。

第八条 移交人若因离职而办理职务交接,其移交手续未完备前,总经办须暂保留移交人当

月薪资,并待其完成交接手续后再行支付。 第九条 移交项目:

1、工作项目、职务范围已完成工作之档案。 2、尚未完成之工作事项。 3、其它应行交接之事项。

4、财务结算或器具: 现金及财产凭证;各类财务账册与报表;各类公务用之印鉴;电脑及通讯设备;各种办公事务用品;其它应归还公司的用品。

第十条 本办法属管理规章,经总部「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呈总部总经理核准承认,并交总部人力资源部颁布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时亦同。本办法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

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

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 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

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

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五、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连 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单,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销毁。

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包括公司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由劳资科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人事档案要做到目录、案卷、帐卡相符。

四、定期检查档案,对于案卷中纸张破损、变质、字迹褪色、扩散等文件材料应及时修复、复制。

五、暂借人事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设备档案管理

一、设备档案包括构成公司生产管理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设备等购置中形成的文件、说明书等。

二、凡属设备的购置申请、批复、开箱验收、技术文件及说明书,经所属专人系统管理,分项登记后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凡设备开箱验收必须有档案员参加并签字。

四、使用设备档案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档案室借出。 声像档案管理

一、声像档案是我公司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 室集中统一管理,达到完整、准确。

二、各有关科室负责声像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列入其岗位职责予以考核。

三、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职能科室做好声像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凡需归档的声像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宜于长期保存,图像需清晰,声音需稳定。

五、独立项目的声像档案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归档时要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荣誉实物档案管理

一、荣誉实物档案即我公司在各项工作中获得的以实物形式记载和反映的荣誉物件,包括奖状、奖杯、锦旗、奖牌、证书等。

二、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单位、科室做好荣誉实物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荣誉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一般定于次年一季度末,对还需在指定地点存放的,可先将目录交档案室。归档时,需由移交单位或科室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档案室查点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后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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