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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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公司的机械、动力、设备、通风排风设施、建筑物以及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消防安全装置、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工作;
3、制订或参入审定有关设备采购计划、设备改造方案。组织编制设备、动力装置的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工期方案,确保工程期间安全和质量; 4、负责对设备、动力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设备、动力重大事故的处理;
5、组织制订、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鉴定并监督执行;
6、指导企业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协助各单位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负责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并作好档案记录;
8、编制、修订工艺技术指南、工艺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南和工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参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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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在生产技术革新、厂房、设备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同时,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10、负责因工艺和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并制订防范措施;
11、负责定期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订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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