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 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整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和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第十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报告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寻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实施定期检验时,相应《检验报告》项目编号中注有“△”的项目,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实 施之日(1998年2月1日)为界确定是否检验:实施之日前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不检验,按“无此项”处理,鼓励使用单位整改设备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实施之日后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仅有数量范围要求的项目,可填范围要求;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得填写“合格”、“不合格”、
“/”(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1.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可以判定为合格。
2.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行道,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报告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附录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万用表 钳型电流表 转速表 绝缘电阻测量仪 游标卡尺 钢直尺 钢卷尺 塞尺 测温计 照度计 计时器 测力计 放大镜(20倍) 线锤 常用电工工具 精度要求 ±2% ±2% ±1km/h ±1.5% 0.02mm 1级 1级 1级 ±2% ±5% ±1% ±0.6N 备注
16 17 18 19 20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便携式测距仪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照相机 ±1.5mm 水平<1% ,垂直<5% A1试片 选用 选用 选用 选用
附录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b.总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 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 2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块为0.3m,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少于0.5m的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适当的接近水平的立足平台,其2面积不应不于0.12m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前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5m,深度为0.8m的自由空间。 检验方法 1.1 查阅资料。 1.2 1. 技 术 资 料 查阅资料。 1.3 查阅资料。 1.4 查阅资料。 2.1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2.2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2.3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2.4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的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地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0.5m×0.6m的自由空间。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外观检查。 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在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外观检查。 房、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每一处应配备外观检查。 一个或多个 2P+PE型电源插座。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断开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否被切断。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外观检查。 易地断开。 检验内容与要求 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当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单独供电时,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在驱动和转向站中应设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的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动作应能切断驱动主机电源,并使工作制动器制动。 停止开关应为: a. 手动的; b. 具有清晰的,永久性的转换位置标记; c. 符合安全触点要求。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a.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b.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检验方法 检查主开关容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2.5 2.6 2.7 2.8 2.9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2.10 2.11 2.12*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2.13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外观检查。 2.14* 2.15* 2.16 1.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由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检记录。 2.电路电压不大于60V时,应用250V兆欧表测量. 1.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2.每一单独设备的接地线必须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断开主开关,在电源输入端分别断开各相电源.再闭合主开关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保护装置。 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启动。
2.17* 1.检查电气原理图是否符合要求。 2.人为按住其中一个主接触头不释放、停车,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重新启动。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1. 用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 的所有供电。 检查自动开关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2. 用热继电器进行过载保护的; 检查热继电器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3.用热敏电阻对电机绕组温升进行过载保护的; 进行模拟度验。 制动系统供电的中断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电1.检查电气原理图是否符合要气装置来实现,这些装置可以中断驱动主机的求。 电源,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车以后,这2.人为按住其中一人主接触头不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还没有断开,应不能重释放、停车,检查自动扶梯或自新启动。 动人行道是否重新启动。 电动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检验内容与要求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不允许采曲柄或多也手枪。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启动(或当启动是自动时,由一个使用者经过某一点时使之自动启动,投入有效运行),应只能由指定人员才能操作一个或数个开关来实现。 开关可采用:钥匙操作式开关,拆卸式手柄开关,护盖可锁式开关等,该开关不应同时用作主开关。 操纵开关的人员在操作之前应能看到整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者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别。 检验方法 手动试验。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2.18 2.19 2.20*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2.21 2.22 2.23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2.24 1.检查开关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或者检查是否有保证措施。 2.开关上是否有明显的运行方向标识。 3.操作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是否与标识一致。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2.25* 2.26*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对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a. 自动扶梯不应超过15m; b.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3.1.1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35°。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3. 倾 斜 角 和 3.1 倾 斜 角 查阅资料,必要时测量计算。
3.1.2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3.2.1自动扶梯梯级在出入口处应有导向,使其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梯级后缘至少应有一段0.8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在水平运动段内,两个相邻梯级之间的高度误差最大允许为4mm。若额定速度大于0.50m/s 或提升高度大于6m,该水平移动距离应至少为1.2m。 3.2.2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上部出入口的踏板或胶带在进入梳齿之前或离开梳0齿之后,应至少有一段0.4m长,最大倾角为6的运行距离。 3.2.3对踏板式自动人行道,离开梳齿的踏板前缘和进入梳齿的踏板后缘,至少应有0.4m以上的一段不改变角度的距离。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其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和适当的照明。室内或室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光照度分别至少为501X或151X。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查阅资料,必要时测量计算。 目测检查,必要时测量。 导 向 3.2 导 向 目测检查,必要时测量并计算。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用照度计置于出入口的地面上测量。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纵深尺寸应从扶手带转向端端部算起.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4.1 4. 相 邻 区 域 4.2 4.3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外盖板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的除外)。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 对相互邻*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的外缘间距离至少为120m。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8mm。 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站立,应采取措施阻止人们翻越扶手装置,以免除跌落的危险。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园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使钩绊的危险降至极小. 检验方法 4. 相 邻 区 域 4.4*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4.5 4.6 5.1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目测检查,必要时直尺测量。 检查在扶手装置两侧上,下边区段内是否已设立了与扶手装置平行或垂直的,阻止人们翻越扶手装置的栏杆或其它类似设施。 5.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5.2 5.3 目测检查,必要时直尺测量。
5.4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园角或倒角状。 目测检查,必要时直尺测量。
5.5 允许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护壁板应是单层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围裙板应是十分坚固、平滑、且是对接缝的。但是,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6mm,间隙不应超过4mm。 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梳齿板或其支撑结构应为可调式的,以保证正确啮合。梳齿板应易于更换。 在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应装设一个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的开关,且灵活可靠。 如有异物卡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梳齿板之间,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胶带或梳齿板支撑结构的危险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停止运行。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 倍之前自动停车,同时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驱动是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转差率不超过10%的除外)。 目测检查,必要时直尺测量。 5.6 外观检查。 5.7* 测量并计算。 6.1 6.2 7.1* 7.2*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专用塞尺测量。 外观检查。 1.检查扶手带入口处是否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及安全开关。 2.手动试验。 拆下梳齿板中间部位的梳齿,用工具使梳齿板向后或向上移动(或前后、上下),检查安全开关是否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启动。 检验方法 7.3*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7. 安 全 装 置 7.4* 7.5* 7.6*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因制造厂和型号不相同,采取的检验方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法也不同。通常采用测速原理的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机型,可采用切除信号来检测。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采用其它原理的可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动作装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置是否使安全开关动作,手动试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验开关是否有效。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动作装缩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置是否使安全开关动作,手动试行。 验开关是否有效。
梯级或踏板任何位置下陷能使保护装置动作,并能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7.7* 卸除1-2级梯级或踏板,检修运行至安全装置处 1.检查安全开关装置设置的位置离梳齿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最大的制停距离; 2.检查检测杆与梯级或踏板最低点的间隙是否不大于6mm; 3.手动试验检测杆是否能使安全开关动作; 8.1 8.2 8. 检 修 装 置 8.3 8.4* 8.5 8.6* 9. 附 加 制 动 器 9.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置,检修控制装置的电缆长度至少为3m。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只允许在操作元件手动试验。 用手长期按压时间内运转. 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手动试验。 停止开关一旦动作就应保持在断开位置。 开关的指示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的标记。 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所有检修插座应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手动试验。 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仍起作用。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只或多只附加制动器,该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系统的非摩擦元件上(单根链条不能认为是一个非摩擦元件)。 检查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a.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轮检查是否配置,结构是否符合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两根或两根摩擦原理。 以上的单根链条连接的; 手动试验。 b.工作制动器不是机一电式制动器; c.提升高度超过6m; 附加制动器应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 检验内容与要求 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该使用者走到梳齿相交线之前启动运行。 a. 光束: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3m外。 b.触点踏垫,其外缘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8m处,沿运行方向的触点踏垫长度至少为0.85m.施加在其表面为25cm2的任何点上的载荷达150N之前就应作出响应。 在由使用者通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如果使用者从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那么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控制系统应能使由使用者通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经过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检验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10.1 10. 自 动 启 动 、 停 止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用测力计试验。 10.2 秒表测量。 10.3 秒表测量。
11. 公共 交通 型 11.1 12.1 如果制造厂商没有提供扶手带的破断载荷至少为25KN的证明,则应提供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扶手带断带时停止运行的装置。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a. 必须紧拉住小孩; b. 宠物必须被抱住; c. 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 d. 握住扶手带;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紧急停止装置应涂成红色,并在此装置上或紧靠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 如果备有手动盘车装置,那么其附近应备有使用说明,并且应明确地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用中文标明: a.制造厂的名称; b.产品型号标志; c.系列编号(可能的话)。 若为自动启动式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则应配备一个清晰可见的信号系统,以便向乘客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卸除1-2级梯级或踏板,必要时卸除围裙板,检查安全装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手动试验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外观检查,查阅资料。 12.2* 外观检查。 12.3* 12. 标 志 12.4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12.5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时应检查安全合格标志。 12.6 外观检查。 1.在直线运行段,用秒表、卷尺测量空载运行时的时间和距离,并计算运行速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2.也可用转速表测量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然后计算。 1.在直线运行段取长度L,在运行起点用线坠确定左、右扶手带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对应测量点。运行长度L后,再用线坠和直尺测量左、右扶手带与梯级、踏板或胶带对应测量点在倾斜面上的直线错位距离1,计算并检查1/L×100%是否符合要求(扶手带应超前)。也可用转速表分别测量左右扶手带和梯级速度,然后计算。 13.1 13. 运 行 检 查 13.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差为0—2%。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a.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b.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0.90m/s 0.40-1.70m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1. 空载制停距离检查; 1)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和围裙板上作好标记; 2)操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至标记重合对齐时切断电源; 3)测量二标记之间的制停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自动扶梯有载制停距离检查; 1)确定制动载荷 a. 每级梯级载荷 梯级宽度0.6m,60kg; 梯级宽度0.8m,90kg; 梯级宽度1.0m ,120kg; b.制动载荷 =每级梯级载荷×提升高度/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 2)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自动扶梯上部2/3的梯级上,向下启动自动扶梯,一进入正常运行立即切断电源,检查制停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注1:定期检验只做空载试验; 注2:对有载自动人行道查阅制造厂商提供的计算资料。 13. 运 行 检 查 13.3*
附录3:
No:(检验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验收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书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 2. 本报告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 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4. 本报告书封锁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或公章无效。
5.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报告
No: 第1页 共3页 使用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安装单位 使用地点 制造单位 梯种 额定速度 梯级宽度 检验依据: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设 m / s 输mm 提 设备编号 出产编号 备型号 电机功率 送能力 p / h 倾斜角 升高度 m 使用区段长度 k w ° m 检验结论: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检验
续报告No: 第2页 共3页 序号项类项目编号 1.1※ 1.2※ 1.3※ 1.4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检验项目 制造相关资料 安装相关资料 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使用相关资料 转向站站立面积 立足平台面积 控制柜(屏)自由空间 维修和检查的自由空间 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 固定照明 电源插座 主开关 主开关的位置 主开关容量 相应开关的位置 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要求 绝缘电阻 接地保护 断相保护 主电机电器控制 电动机短路保护 电动机过载保护 制动器电气控制 松闸装置 盘车装置 启动开关 启动开关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 自动扶梯倾斜角 自动人行道倾斜角 自动扶梯的导向段 自动人行道的导向段 踏板式自动人行道的导向段 环境照明 检验结果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1。 技 术 资 料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3. 倾斜角和导向 4.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3.1.1 3.1.2 3.2.1 3.2.2 3.2.3 4.1
37 相 邻 区 域 4.2 出入口区域 38 4.3 净高度 4.439 防碰挡板 ※ 40 4.5 扶手带与墙尺寸 续报告No: 第3页 共3页 序号项类项目编号 4.6 5.1 5.2 5.3 检验项目 扶手带与相邻扶手带尺寸 扶手带开口与支架间距离 扶手装置的防翻越 扶手装置的防护 护壁板间隙 玻璃护壁板 围裙板 围裙板间隙 梳齿与齿槽啮合 梳齿板结构 手指和手保护装置 梳齿板保护 超速保护 逆转保护 断链和过分伸长保护 驱动与转向装置距离缩短保护 梯级或踏板下陷的保护 检修装置 检修插座 点动运转 停止开关 方向标记 检修电气控制 附加制动器 自动启动 逆向进入控制 自动停止控制 断带保护 电气原件、端子编号 使用须知 紧急停止装置 手动盘车装置 制造厂名、型号 信号系统 检验结果 结论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4. 5. 5.4 5.5 5.6 5.7* 6. 6.1 6.2 7.1* 7.2※ 7.3* 7.4* 7.5* 7.6* 7.7* 8.1 8. 检 修 装 置 9. 10. 11. 8.2 8.3 8.4* 8.5 8.6* 9.1* 10.1 10.2 10.3 11.1 12.1 12.2* 12.312. * 12.4 12.5 12.6 7. 安 全 装 置
75 13. 13.1 运行速度
76 77 13.2 13.3* 14. 其 他 注:※项为重要项目
扶手带同步 制停距离 No:(检验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验收检验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No: 第1页 共3页
使用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维保单位 使用地点 制造单位 梯种 额定速度 梯级宽度 编号 编号 电机功率 p / h 倾斜角 m 使用区段长度 设备出产 设备型号 m / s 输送能力 mm 提升高度 k w ° m 检验依据: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检验:
续报告No: 第2页 共3页 序号项类项目 编号 1.4 2.5△ 2.6 2.7 2.8 2.12 2.14 ※※※※检验项目 使用单位资料 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 固定照明 电源插座 主开关 停止开关 电气绝缘 接地保护 断相保护 主电机电气控制 电动机短路保护 电动机过载保护 制动器电气控制 松闸装置 盘车装置 启动开关 启动开关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 环境照明 防碰挡板 扶手带开口与支架间距离 扶手装置的防护 检验结果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4. 5.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4.1 4.4 5.1 5.3 ※※※※※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8. 检 修 装 置 7. 安 全 装 置 6. 5.4 5.6 5.7 6.1 7.1 7.2△ 7.3 7.4△ 7.5 7.6 7.7△ 8.1△ 8.2△ 8.3△ 8.4△ 8.5△ 8.6△ ※※※※※※※※※※续报告No: 第3页 共3页 序号项。类项目编号 10.1 10. 11. 10.2 10.3 11.1△ 12.1 12.2※ 12.3※ 12.4 12.6 13.1 13. 13.2△ 13.3* 护壁板间隙 围裙板 围裙板间隙 梳齿与齿槽啮合 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 梳齿板保护 超速保护 逆转保护 断链和过分保护装置 驱动和转向装置距离缩短保护 梯级或踏板下陷保护 检修装置 检修插座 点动运转 停止开关 方向标记 检修电气控制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41 12. 标 志 14. 其 他 自动启动 逆向进入控制 自动停止达 断带保护 电气原件、端子编号 使用须知 紧急停止装置 手动盘车装置 信号系统 运行速度 扶手带同步速度 制停距离
注:※项为重要项目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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