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监督检查重点 (一)场所与设施
1、布局: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规范设置,不得互相交叉或颠倒。
2、有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保证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使用自动添加消毒剂设施(不能采用人工直接添加消毒剂进行游泳池水消毒)。
3、强制通过式浸脚池:设置在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4、配备水质检测设备:余氯仪、温度计、PH计。
5、独立的消毒剂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应当能够密闭、干燥、避光。消毒产品的索证:产品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6、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茶具消毒间必须专用,配备清洗消毒池2个及消毒柜1台。另在合适场所安装有上下水设施的拖鞋专用消毒池2个。
(二)卫生管理
1、亮证经营和信誉度等级公示。 2、水质检测:
开放前:季节性及新开放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应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游泳池水样检测,取得其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
开放期间: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
3、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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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卫生管理网络、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自身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拖鞋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等操作规程。分别置于卫生档案和相应岗位各一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物品及药品的储存管理、氯气泄漏或急性结膜炎流行时的处置程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报告流程等。置于卫生档案中。
5、禁游标志: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6、水质公示牌:醒目处公示泳池自测的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值测定结果,并注明测定的时间,检测人员签名。应对每一场次或上午、下午、晚上三次定时公示。
7、有关记录:人员体检培训考核记录、消毒剂索证验收记录、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检测记录、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自身检查记录等(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二、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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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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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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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6、人工游泳场所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每小时测一次余氯),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6、游泳池水8小时以内循环净化一次,并定期补充新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进行反冲洗。
7、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8、禁止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泳池,有明显禁游标志。
9、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消毒间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10、保持公共用具清洁,对供顾客使用的毛巾、垫巾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
11、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2、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地面无积水、便池内无积粪(尿垢),室内无蚊蝇及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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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齐全,包括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
2、各类证件的管理,统一由专人负责整理和管理。 3、卫生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处。
4、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做好登记,经常查看,要保证所有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5、卫生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安排从业人员到市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市卫生监督所(分所)办理新证明。
7、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做好登记,经常查看,在证件失效前,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盖有生产单位的公章。
8、证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单位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单位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行政部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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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3、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4、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5、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做好培训记录。 6、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3、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4、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1、室内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不设置自动售烟机,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禁烟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控烟的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在吸烟的员工予以处罚。
5、对吸烟的顾客,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可向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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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卫生制度
1、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注意产品标签并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关证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3、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4、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密闭的储藏柜中。
5、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6、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制度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保持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2、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毛巾、茶具等)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4、经清洗消毒后的拖鞋、毛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及时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存放,不得直接放于地板上或直接暴露于空气中,防止二次污染。
5、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如:一次性用品、从业人员个人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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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维护部门(人员)应熟悉掌握各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2、做好各设备设施运转时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3、严禁各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4、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备设施调试运转,确认正常以后,方能投入使用。
5、建立健全各种设备设施台帐、卡片,并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6、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对易产生热量和安装在潮湿处的设备,运转时要及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7、停用设备及闲置设备要做到归库管理,保持整洁。
8、对于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专业理论教育及培训考核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9、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做好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记录。
10、由于操作失误发生设备事故及损坏设备,操作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处理。
2、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3、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4、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5、室内外环境整洁,无蚊蝇、老鼠孳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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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
1、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2、加氯机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连锁装置。
3、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毫克/升计算确定,加药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4、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应加入除藻剂。若使用硫酸铜,其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
水质监测制度
1、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
2、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定时检测,确保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3、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接受当地卫生部门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4、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游泳池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
5、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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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凡设有空调的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各类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h·人,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进行清冼一次;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送风质量、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9、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洗清、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10、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符合有关条件之一的(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装置有效运行的;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保证各房间独立通风的)方可继续运行,并每周应对有关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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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1、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氯气泄漏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游泳场所负责人和卫生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3、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体育行政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4、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及时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附近医疗机构救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在游泳场所的发生和流行蔓延,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的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不发生及在本单位蔓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防止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单位预防控制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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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商和督查游泳池传染病与健康危害事故的防控工作,保证防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报告制度
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游泳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以及健康危害事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市卫生、体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度。各岗位员工应密切关注同事和顾客的身状况,发现类似病状时,与病人接触的第一位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四、事件处置
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附近医疗机构救治。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和疫情控制,控制事故蔓延。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
五、消毒和防护工作
大力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和卫生死角。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卫生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对客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员工集中的地方(休息区域、更衣室)进行重点消毒。安排专人做经常性的彻底消毒,日常的消毒工作要有详细的记录。对各更衣室进行定时的通风,清扫时,应将门、窗全部打开通风15分钟以上。
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六、宣传教育
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教导员工全面、科学的认识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认真做好日常对客服务工作,注意个人健康状况,做好预防为先,出现突发和紧急情况,全体员工要情绪稳定,不紧张、不恐慌、具有全局观念,服从有关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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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卫生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
(根据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1、成立卫生管理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自身检查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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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1、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2、不能采用人工直接添加消毒剂进行游泳池水消毒,游泳池水应8小时以内循环净化一次,并定期补充新水。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
3、游泳场所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人员应将操作情况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循环泵开启数量、水循环流量、加入净水剂的时间与剂量、加入消毒剂的时间与剂量、设备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签名等。
4、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计算确定,加药时间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
5、应该使用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在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等检测,按照室内游泳池每2小时、室外游泳池每1小时一次对游泳池池水游离性余氯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
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1、浸脚消毒池放水后,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毫克/升计算确定含氯消毒剂投放量。
2、 加药时间最好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
3、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每4小时更换浸脚消毒池水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池水更换的时间、池水的余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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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1、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2、拖鞋的清洗消毒: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或区域。
(1)设置两个洗消池或洗消桶,备有橡胶手套、消毒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洁液清洗拖鞋。 (3)过水:在过水池或过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将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或消毒桶中,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毫克/升,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保洁: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液,凉置10—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或保管箱。
3、杯具的清洗消毒:应按杯具洗消操作规程在专用的杯具洗消间内进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并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将杯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池内,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毫克/升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电子消毒柜,则可直接去污清洗后放入电子消毒柜消毒。
(3)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放入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4、注意事项
(1)消毒剂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消毒剂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保存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阴冷、避光;建立消毒剂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消毒剂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3)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黏膜直接接触,配制时可戴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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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1、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CFCF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2、应当由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消毒。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3、清洗范围: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进行清冼一次;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送风质量、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4、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5、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6、清洗消毒后按有关卫生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清洗消毒效果要求。 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将所有清洗过程制成影像资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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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操作规程
1、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方便; (2)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 (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2、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落实专人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水循环设备检修超过一个循环周期时,不得对外开放。
污水处理排放操作规程
1、顺流式循环给水系统的游泳池,应设置清除池底积污的装置。
2、游泳池的排污方式,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池水循环净化方式,结合当地条件,按下列规定选用:人工清扫;循环水泵真空吸污器;移动式潜水除污泵。游泳池检出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时,应按有关要求对池水进行处理后,再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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