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贯彻执行游泳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二:泳池管理人员要求做好定期清洗、消毒、保养维修、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水循环运作、投氯、余氯测定、清洗水池的日常工作记录入档。
三:泳池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知识,懂得泳池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年度体检,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
四:定期定量投放消毒剂和水杂质疑固剂,在每天停止开放后对池底杂质进行清洗和清洁池砖等。清洗水池有专用的水靴。
五:确保泳池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池中次氯酸纳的游离余氯在0.3-0.5mg/L,化合性余氯在1.0mg/L以上。
六:在泳池周围场所严禁出租游泳衣裤。在泳池内或边缘不允许吃零食,不准乱扔垃圾、杂物等,以确保泳池卫生。
七:讲究卫生,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在泳池内严禁着过露泳衣、泳裤。严禁传染病、皮肤病和心脏病患者以及酗酒过渡者下池游泳。
八:对于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而造成泳池水质污染、危害健康者,依情节追究卫生管理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汕头中信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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